電梯產品目錄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電梯製造單位的出廠資料有哪些

製造、安裝資料清單

使用單位:

電梯型號:

電梯出廠編號:

施工單位應對電梯製造單位提供的中文描述的出廠隨機文件以及安裝單位自己的安裝資料自檢

並且蓋章確認:

序號

資料項目及其內容與要求

自檢結果

1

製造許可證明文件

2

電梯整機型式試驗合格證書或者報告書

3

產品(改造後的整梯合格證或者重大維修)質量證明文件

4

門鎖裝置型式試驗合格證

5

限速器型式試驗合格證、調試證書

6

安全鉗型式試驗合格證、漸進式安全鉗的調試證書

7

緩衝器型式試驗合格證

8

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型式試驗合格證

9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型式試驗合格證

10

驅動主機型式試驗合格證

11

控制櫃型是試驗合格證

12

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及井道佈置圖

13

電氣原理圖(含動力電路和連接電氣安全裝置的電路)

14

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15

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和安裝告知書

16

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方案

17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持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備註:

質量檢驗人員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日期:

監檢人員確認:

日期:

注:

上述製造單位提供的文件如為複印件則必須經電梯整機制造單位加蓋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對於進口電

梯則應當加蓋國內代理商的公章;安裝單位的文件如為複印件則必須經安裝單位加蓋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

填寫說明:資料齊全且達到要求的在自檢結果欄劃“√

,沒有此項資料的在自檢結果欄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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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

為使全國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形成一個統一的、能滿足電梯安全保障和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以達到規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的目的,國家質檢總局於2009年5月8日批准頒佈了《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現將新規則的部分內容刊登如下,供讀者學習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範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於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維保的內容和要求;(二)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三)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二)安全操作規程;(三)日常檢查制度;(四)維保制度;(五)定期報檢制度;(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複印件1份);(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三)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四)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五)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於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六)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後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保持電梯緊急報警......

電梯是屬於那種行業呢?是特種設備嗎

電梯是屬於機電行業,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最新特種設備目錄對電梯的定義: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佈施行。同時,《關於公佈 <特種設備目錄> 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電梯維保一機一檔包含哪些資料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安全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制度;

(四)維保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註冊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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