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有違約金嗎?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勞務合同中的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單位沒有對你進行培訓,也不存在任何保密義務的話,不論你是否是擅自離職,都是不用賠償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違約金

如果單位沒有出錢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不是一般的入職培訓)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麼你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即使勞動合同有約定也是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而屬於無效,你無需履行。你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離職,單位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支付培訓違約金的條件:

1.單位為你做了專業技術培訓。

2.單位出了一筆專項培訓費用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對你培訓。

3.單位必須出示由第三方培訓的發票。

勞務合同的違約金一般約為多少

勞動法違約金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勞動者需給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的約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於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點並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濟補償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於賠償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為對被僱勞動者的離職補貼。

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是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你所說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過高的標準是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這個百分之三十的規定。不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也不能超過一定的比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違約金的相關知識: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問題~

勞動合同法修改後只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

第一種是:單位為職工進行專業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限內辭職的

第二種是:與單位約定了保密和競業限制條款,而違反的

其他都不用支付

你這種情況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勞動法違約金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勞動者需給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的約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於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點並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濟補償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於賠償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為對被僱勞動者的離職補貼。

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勞動合同上不準約定違約金,但是,實際上勞動者在合同期未滿突然要走人,用人單位一般都要以賠償損失為由扣一個工資。你還沒有做到一個月,就是有多少工資就扣多少。

用人單位勞務合同違約的具體賠償

1,你是勞動關係不是勞務關係

2,勞動合同裡沒有明確約定可以調崗及調到某崗位的,用人單位不能調崗

3. 不開證明的問題,看你現在想保留還是解除勞動關係,想保留,直接去申請仲裁,確認用人單位的違法。想解除,最好去拿份書面證明,證明上寫明是用人單位以某理由跟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拿到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失業保險看你們當地的規定,一般規定是沒有繳滿一年的,不能得到失業保險

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哪些違約金合法?

江華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方面的問題。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是否應該規定違約金?

該違約金的約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你提前離職不受其約束,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算違約,不需要單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離職,單位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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