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工會有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民營企業是否要有工會

是的,應當有工會。

我國《工會法》第3條規定職工有設立工會的權利:“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北京市企業民主管理及職工代表大會(暫行)辦法》(京工發[2002]32號)第三條規定:……非公有制企業要積極實行職工(員工)代表大會制度,也可以通過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其它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可見,工會是工人自願結合的組織,企業不得干涉員工參加和組織工會,企業可以工會作為民主管理的形式,但國家法律並未強制企業必須建立工會。

雖未強制企業建立工會,但工會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法律法規在進行有關制度設計時往往以企業成立工會為前提:

如在剛剛完成起草並準備向國務院提交的《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各單位必須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確定工資水平,並通過集體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如《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而《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又如證監會《關於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中明確規定,公司應在財務報表中單獨披露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勞工關係給予補償金額。

因成立工會不是對企業的強制性要求,因此我國法律暫時沒有規定企業不成立工會的懲罰措施。但如前所述,工會是一系列制度實施的前提,若無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集體合同的簽署及職工代表大會的存續、運行等在法律上將存在一定瑕疵。

企業若選擇成立工會,則會面臨以下成本:

(一)人力資源成本

1、《工會法》的相關規定,工會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具體人數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實踐中一般按不低於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女職工人數在25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北京規定);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

2、根據《工會法》的相關規定,工會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3、根據《工會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調動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且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不按勞動合同約定,僅受其任期限制,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除非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濟成本

企業應當於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逾期未繳或者少繳的,應當及時補繳,並按照欠繳金額日5‰繳納滯納金(北京規定)。經費主要用於為職......

民營企業必須有工會嗎

職工個人加入工會自願。企業計提工會經費是法律規定的,是必須的。

現在很多省都是稅務代繳的。

私營企業建立工會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1、工會對於企業財務方面的好處:①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成立工會之後,稅務方面代繳的工會經費大減,從百分之二降至千分之激,千分之十二返還給企業;②工會開展活動的經費、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可以在成立工會賬戶後由工會賬戶出資,作為公司稅前支出的項目。

2、工會對員工的好處:①辦理了工會會員卡的員工,每年享受由市總工會配送的非工傷意外傷害和家庭財產(火災)損失保障救助;②工會會員可以由單位統一自主購買50元/年的職工醫療互助計劃,在一年內如果住院可以在自費部分按比例報銷,最高可報銷5萬元;③市、區工會每年組織向困難職工、大病致困和意外致困職工進行慰問和金秋助學。④高溫慰問、勞模評選、勞動競賽、文體活動、職工教育等多項福利。

3、工會對企業的好處:關注服務企業與職工的共同發展,通過救助和協調的工作方式調節各種矛盾,實現企業發展、服務職工的雙贏。強化與天心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聯繫,便於公司處理各項人口計生、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業務。

二、不成立工會帶來的不利影響

1、影響企業競爭力。對於未成立工會的企業,稅務方面的額外支出導致企業在競爭中處於一個相對不利的情況。

2、導致行政執法。除總工會將上門指導督促企業成立工會外,區人社部門也將以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對未成立工會的企業進行執法,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民營企業工會和國家的工會有什麼聯繫嗎!

基層組織和最高組織的關係,之間有多級各地總工會。

私營企業工會有那些人員要組成,老闆能不能擔任主席

私營企業工會有黨組織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任主席設委員若干人組成,企業老闆和合夥人及其親屬不能擔任本企業的工會主席。

現在,很多私營企業仍然沿用“家族式”管理模式,部門機構的負責人大多是老闆的親屬,企業組建工會時,經營者常常像任命行政負責人一樣任命自己的親屬當工會主席,這種做法顯然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

《工會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明確規定:各級工會委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一些私營企業對工會主席“任人唯親”,甚至讓工人自己的組戶變成了老闆的工具,這嚴重侵害了職工的民主權利,其做法是違法的。

工會是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工會主席作為職工的“當家人”,他的重要職責就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是職工真正選舉產生並得到職工的認可。從一些私企工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私企的工會主席不能搞任命式安排,而是應該按照《工會法》的有關規定,讓職工選舉自己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要讓私企老闆真正認識到,職工是企業發展的源泉,只有把職工權益維護好,企業才能獲得發展的不竭動力。

希望此回答,對您的提問能有所幫助。謝謝!

私企是否必須成立工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私營企業可以成立工會,但是沒有強制要求。所以你們那的地區總工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修改後的工會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我國工會有三個主要特徵:

一是工會的階級性

二是工會的群眾性

三是工會的自願性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條文: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績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所以,工會成員不一定要求是黨員。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民營企業怎麼成立工會?

一、向當地上一級工會提出書面建立工會組織的報告,同時報告建立工會籌備小組(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在工會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之前,負責做好籌備期間的具體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3至5人組成,25人以下的單位可確定1名工會籌備負責人,籌備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二、做好成立工會的宣傳發動工作,集中一定時間向廣大員工宣傳《工會法》、《工會章程》等有關工會知識。

三、做好發展會員工作,要求入會的員工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申請書》,對具有工會會籍(有會員證)的人員進行登記,經工會籌備小組(委員會)審查批准,張榜公佈。

四、建立相應的工會組織體系,可按照企業行政體制相適應原則,建立工會小組,並且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工會小組長。

五、民主選舉工會領導班子。同時醞釀推薦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小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審批。

六、女職工人數在25人以上的,選舉女職工委員會,不足25人的選舉一名女職工委員負責女職工工作。

七、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主席候選人由上級工會會同單位黨組織或行政領導協商提出,在委員會中選舉產生,也可在會員(代表)大會中直接選舉產生。

八、將大會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審批。

私營企業有必要成立工會嗎?不成立會怎樣啊?

一般私營企業都有工會的,不過現在情況下也是一種形式,不成立的話主管部門會找你,要求你成立的,可能上級要求有任務的,要完成百分之多少,越多越好,越多說明領導工作做到家了。

民營企業工會經費從哪裡來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民營企業工會經費也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本企業工資總額的2%提取工會經費。

私營企業怎麼組織工會,應具備什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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