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產權70年,是這塊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之後國家不礎能無償收回土地的,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使用年限滿了之後怎麼辦!?除了上海的老洋房或者古董之外,還沒有見過房齡70年的房子,最多的也就是30年房齡,這房子就肯定被拆遷了!再說這房子你兒子最多也就住10年,肯定就要換房子了!你兒子出生的時候買的房子,你兒子成年的時候住不住還是兩回事,所以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

交易中心已經求證過很多次了,使用年限70年之後會重新辦產證的,不用擔心房子被國家收回,即使收回也是有償收回!要是趕上房子拆遷,那你兒子就賺發了!

買房時所謂的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啊?

土地是國有的,開發商拿地蓋房子也只是買了70年的使用權。按現在的政策70年到期後可以繳納一部分土地續讓金繼續使用。

買房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房屋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罰多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70年後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內,專家提出了三大設想。

——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正如目前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頻頻暴露一樣,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同時,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是個未知數。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主“共贏”的方式。

——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眾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七十年大產權什麼意思

七十年大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房產證七十年產權 啥意思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七十年的房產’,意思是土地使用權為70年,到期自動續期,不會沒了的。

我想問下買房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政府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買房要問土地年限

房和地的關係,如同鞋幫和鞋底,但是,鞋幫(房)和鞋底(地)的所有權歸屬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你不買賣、贈與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它的所有權長期歸屬於你。而國有土地則不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你只依法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

1990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同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該《條例》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晚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當然,屬於建築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

開發城市房地產用地,按照法律規定,一般都是以出讓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從國家手中有償獲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價格中包含著出讓金(地價款);地價又是房價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在搞清房屋佔用土地的來源和性質的前提下,還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西安市的商業用地為例,一類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按每平方米基準地價3300元計算,每年一平方米地價為82.5元,如果此類地上按1∶2.5容積率建罰房,每平方米樓房建築面積的房價中有1320元的地價,約佔房價30%左右。從開發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經過設計、建築、裝飾、銷售等環節,當買到房產之時,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兩年,多達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買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及其剩餘年限,主要是為了維護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防止買了土地使用權年限“縮水”過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價款,減少房屋佔有時限,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

房產七十年產權什麼意思?

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

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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