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理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叫產品代理?

按照書本上來講的話,代理商就是代理廠家的產品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係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代理商通過渠道促成交易,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佣金。關於商品銷售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這點就區別與經銷商,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實質上,現在所喂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好多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了

產品代理的含義是什麼?

是代理人在代理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一般做產品代理或者經銷的條件是什麼?

一、您公司的經營狀況,地理位置;  二、有一定資金實力;  三、有一定的銷售隊伍;  四、每月銷售額達到一定的標準;  五、熟悉你想代理或經銷的產品和市場信息;  六、就是您自己要有信心,要有比較好的協調和溝通能力。  產廠家所生產的商品一般通過代理商輾轉銷售到消費者的手中,生產廠家的發展可以說是離不開代理商的支持,同樣地,代理商在取得生產廠家產品的區域代理權之後,為了更快更好地把產品最終賣到消費者的手中、更好地開發當地市場,也一樣離不開生產廠家的政策支持。實際操作過程中,到底代理商最需要生產廠家什麼樣的政策支持呢?廠家會在以下幾個方面支持:一、區域獨家代理權(壟斷)支持。產品或品牌壟斷能夠為代理商帶來比較大的利潤,除非是特別強大的品牌,代理商在與生產企業合作時最好爭取到所在區域的獨家代理權。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所代理的區域、代理級別、躥貨處罰等相關權利和合同期限等。這樣方能把該產品和品牌在所在區域市場的操作作一個長遠的市場開發規劃,從品牌的導入、到市場的培育、再到銷售網點開發和各種促銷活動的展開,做好基礎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標進行。  二、有賣點的產品和有競爭力的價格支持。代理商做企業的目的就是賺錢,並且儘可能地賺大錢。而生產廠家有獨特賣點的產品或者有競爭力的價格優勢的產品則是代理商能夠賺取更高利潤的有效途徑。每個代理商都希望能夠以儘可能低的價格從生產廠家拿到產品而以儘可能高的價格賣出,或者通過低價來擴大產品的銷售量。儘管全國各地區域差異很大,但代理商選擇產品的標準大同小異:要麼高利潤,要麼能上量。  三、適當的廣告和促銷支持。代理商在取得一個新產品的獨家代理權之後,需要付出許多的艱苦勞動才能打開當地市場。同時還需要採取多種營銷手段和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生產廠家要根據各地市場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給予代理商適度的廣告和促銷資源支持,起到對品牌和產品的拉動,幫助代理商儘可能快地打開局面。只有市場啟動了,產品賣出了,那些所謂的利潤才能變成現實,否則只能是空中樓閣,畫餅充飢。  四、產品樣機(品)和人員支持。對於產品在市場開發初期,首要的任務便是開發網點,提高產品與消費者的見面率,這樣無論是終端還是零售商那裡都需要產品的樣機(品)進行陳列。開發的網點越多,這部分的需求量越大,無論是產品的空殼樣機還是實機樣品,代理商都需要得到生產廠家的大力支持。對於空殼機希望能夠無償提供,而實機樣品則要求給予相關的樣機政策提供進貨折扣或者提供一定數量的無償樣機。這一點有的廠家是根據代理商的進貨量來配套樣機(品),許多代理商頗有微詞:我們現款進了貨,廠家卻連樣機(品)都無法充分保證其實做任何一個市場,都需要廠家與代理商共同投入,單靠某一方去投入是難以合作長久的。而對於區域市場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代理商同時也希望廠家能夠派駐業務人員在當地給予指導和輔助,這樣與廠家的聯繫和溝通會更直接,對市場的動向才能夠做出積極的響應。廠家業務也可以說是操作這類產品的行家裡手,代理商也能夠從他們那裡得到許多的幫助和指導。  五、展櫃(臺)費和貨物上架費(進場費)支持。目前各大商場超市對於新品牌的進場都設立了一定數額的貨物上架費或進場費,而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出臺,更是為這部分費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據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連銷賣場或超市為了賣場的整體效果實行統一佈置統一裝修,還要收取貨物展示的展櫃(臺)費。這兩塊的費用中尤以貨物上架費(進場費)數目日益見漲,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代......

企業產品代理是什麼意思?求解

乾包就要代理 有興趣瞭解嗎 私信

區域代理是什麼意思

就是負責某一地區的代理商。

一.注意代理商和分銷商的區別??

作為產品的代理商還是作為經銷商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對方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與對方之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係。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對方,由對方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對方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二.簽訂合同前應該注意的問題??

應當對產品進行明確的限定。應當明確究竟是同類型的產品、還是某一產品,還是我方生產或出口的全部產品。??

向對方支付的報酬問題。應當明確向對方支付的報酬,是以我方出口與對方銷售之差價方式,還是確定一個百分比數。??

業績考核。應當與對方確定他在一定時期內,應當銷售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如規定對方必須在一定時期(如一年)必須銷售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產品。如果不約定對方應當完成的數量或金額,實踐中往往容易造成對對方約束不夠,達不到我方的營銷目的。??

知識產權保護。產品是否涉及專利,如果涉及專利,則應當讓對方承擔起協助保護該產品在其銷售區域的專利保護責任,如協助在當地申請專利保護、制止他人的侵權等。另外,產品一般均有商標,我方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在對方所在地乃至其銷售的其他國家,申請註冊商標。由於商標的保護具有地域性,即僅在商標註冊國(地區)受法律保護,對出口產品的國外註冊也是應當特別注意。??

無論是採用代理或經銷的方式,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當注意如下主要問題:簽約雙方的名稱應當是全稱而不應是簡稱。我方或對方是集團公司的成員(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時,更應寫明全稱。明確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還是經銷。是獨家代理或經銷還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經銷。是否允許對方代理或經銷其他方的產品等。??

指定地區範圍。合同中應當根據交易的具體情形和我方意圖、對方拓展市場的能力,將對方代理或經銷的區域予以明確約定。以免造成我方產品在不同市場,因銷售者的不同而相互價格競爭。約定產品的範圍和數量或金額。即對方代理或經銷的具體產品,以及在一定的明確期間內應當代理或經銷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報酬以及支付結算的方式。根據交易方式是代理抑或經銷,明確報酬的計算方式。約定雙方如何支付報酬,乃至貨款(經銷方式下)結算和支付方式問題。??

對方對產品在當地市場營銷推廣的義務。如廣告宣傳、展覽、市場信息提供,以及因這些營銷推廣產生的費用承擔問題。合同終止的情形。應當約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將自動終止,哪些情形下為提前終止合同。這對於保護我方利益以及控制交易的主動權相當重要。違約責任。由於各地法律規定的不同,對於違約責任,最好預先約定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以免發生爭議後雙方難以協商解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

適用法律。在國際貿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預先約定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經銷交易中也不例外。爭議解決的方式。這直接決定了今後爭議解決的難度和方式,也涉及爭議解決方案與決定的執行問題。鑑於仲裁是國際貿易中普遍接受的方式,且容易和方便在各國執行,建議採用仲裁方式。同時要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問題。

做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啊?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需要從廠家購買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係是,廠家——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係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佣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代理商”其實兼備了兩種性質,其主要性質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但更多情況下應當體現為銷售商的性質,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義,代理商的利潤來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總代理依靠的銷售。直接與下游銷售商或者消費者發生關係,更多的是依靠差價和回扣,運行模式也是經銷模式。

代理是什麼意思?代理產品是什麼意思?

代理最白話的說就是:把開發商的商品,用你的名義作銷售的一種行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釋我認為比較全面,你可以參考: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範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範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於一種委託和被委託的代銷關係,而不是買賣關係。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係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佣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客戶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商品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佣金,委託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獨家代理是委託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託其他第二個代理人,獨家代理與包銷方式下的專營權不同(參見包銷),獨家代理下的專營權指的是專門代理權,商品出售前所有權仍歸委託人,由他負責盈虧。

另外,除另有規定外,委託人也可直接與指定地區的買主進行交易,但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應向獨家代理商計付佣金。

總代理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託人進行全面業務活動,除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還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

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採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採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

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編輯本段]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的關係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箇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佣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 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樓上的表述很理論,現實當中的代理商大多是需要先支付錢再拿貨的,代理商主要是負責一個區域的經營銷售的權限,企業不能發展第二家代理商,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你們那裡有代理商了,你是沒有辦法從廠裡進貨的,一般代理商根據銷售額度有不同級別的代理商,進貨價格也就有區別,進而你可以去另外價格低的區域串貨!酒的管理是很清晰的,我就做過那玩意,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廠裡查你們那裡有不有代理商的!

什麼叫代理商?什麼叫經銷商?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

組成交易,從中賺取佣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區分點一:

例如你在杭州賣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籤100000斤的採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

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杭州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

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

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西湖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禒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

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儘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

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

,賺取佣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權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

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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