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是否合法?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安樂死在哪些國家是合法的?

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

一、安樂死合法化的發展過程?

1、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但就澳大利亞全國而言,至今仍無安樂死的國家立法激

2、 2002年4月荷蘭議會通過的有關“安樂死”合法的法案1日開始正式生效,從而結束了荷蘭歷史上長達30年有關“安樂死”是否合法的爭論。荷蘭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實施“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3、比利時:在2002年9月實施條件嚴厲的合法化安樂死。病入膏肓或無法治癒的一名成年病人,智志若清醒又能自我決定,可由一名醫生從旁協助,了結生命。

4、2008年11月,華盛頓州近60%的選民投票通過了第1000號動議案,成為繼俄勒岡以後第二個由選民投票允許安樂死的州。(美國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醫療行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協助自殺。)

一、什麼是安樂死?

安樂死(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英語: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託斯),有“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無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動安樂死是按病人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二、哪些對象可以申請安樂死?

對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及處於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實施使其在無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為。狹義專指對身患絕症、臨近死亡、處於極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實施

安樂死

促使其迅速無痛苦死亡的一種方式。又稱無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後者。各國對安樂死是否合法存在爭論。持肯定態度的學者認為安樂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並已臨近死期;

②病人極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須是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為親屬、國家、社會利益而實施;

④必須有病人神志清醒時的真誠囑託或同意;

⑤原則上必須由醫師執行;

⑥必須採用社會倫理規範所承認的妥當方法。

三、安樂死的操作程序?

實施安樂死的行為在滿足法定的實體條件的前提下,還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規則來操作。在程序設計上,筆者認為有四個關鍵的內容需要規範:一是病人的申請;二是醫師的診斷;三是病人與醫師協議的達成;四是醫師實施安樂死的行為。而貫穿始終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以及公證機關的公證。法院和公證機關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態在此程序中必須得到充分的展現。

(1)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一律採用書面形式。

當病人表達了選擇安樂死的意願以後,病人的親屬(無親屬時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醫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及時派工作人員到病房或專門場......

安樂死是否違法

在我國目前還是犯罪行為,西方有的國家可以實施安樂死。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安樂死在中國合法嗎?

安樂死在我國尚不合法。

在我國安樂死合法嗎?

生存是一種權利,死亡也是一種權利。英國的這一份"死亡指導"給予了病人一個選擇尊嚴地死的權利。從本質上來說,它和爭議極的"安樂死"有很大的區別。放棄治療手段是病人在醫生的一種"不作為" 狀況下的死,而安樂死是在醫生或其他人的協助下的主動的死,死的共同出發點都只有一個:保持人的臨終的尊嚴。   我國學者對"安樂死"的定義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 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過醫生認可,用人為的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1997年來自17個省市的倫理學界、醫學界、法學界近百名專家學 者在上海舉行了第一次全國性的"安樂死"學術討論會,會上爭論得非常激烈,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個別代表認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部分代表認為目前在我國施行"安樂死"為時尚早。

目前,上海等一些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樂死"。因為目前還沒有一例是經過官方醫療單位的正式批准後進行的,而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死 的權利",寫一份遺書:"本人系無法忍受病痛而死,與旁人一概無關,口說無憑,立此存照。"然後經家屬同意,由醫生悄悄地進行。

有學者認為,在對待"安樂死"問題上必須持嚴肅謹慎的態度。據調查 ,全國近億老人中,有600多萬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武漢市一位老母未死就被兒子送往葬場。所供我國國情是,很多老人嚮往和追求的不是" 死"的權利,而是需要保衛生的神聖權利

安樂死為什麼違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成文的法律規定安樂死,對安樂死是否合法也沒有具體規定。

現行的安樂死的程序,是要向醫生申請,並由家屬同意,由醫生來完成操作。

詳細內容:

對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所謂安樂死,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瀕臨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託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不作為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經其承諾,不採取治療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維持裝置)任其死亡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作為的安樂死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沒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本來的安樂死、真正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犯罪;二、是具有縮短生命危險的安樂死(間接安樂死)。這種行為雖然具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危險,但事實上沒有縮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三、是作為縮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即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的方法。現在,世界上只有個別國家對積極的安樂死實行了非犯罪化。在我國,救死扶傷是公民的道義責任,是醫務人員的職業責任。對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應儘量給予醫務上的治療和精神上的安慰,以減輕其痛苦。人為地提前結束患者生命的行為,還難以得到一般國民的認同;即使被害人同意,這種殺人行為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別是在法律對實行積極的安樂死的條件、方法、程序等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實行積極的安樂死所產生的其他一系列後果不堪設想。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既不能認為這種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條的但書為根據宣告無罪。當然,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罰。

安樂死在中國是否合法

目前在中國,安樂死尚未合法化。如果實施該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實施安樂死的有哪些國家,合不合法?

目前,積極安樂死只在荷蘭和比利時合法。瑞士和美國俄勒岡州的法律則允許間接或消極安樂死。美國俄勒岡州是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安樂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該州通過一項法令,允許醫生為只有半年存活期俯絕症病人提供他們要求的致死藥物。自這項法令1997年生效以來,已有200名絕症病人在該州實行了安樂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岡州制定類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個將積極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是荷蘭,比利時則緊隨其後。2002年9月23日,荷蘭取消了對有條件安樂死實施者的刑罰。目前,比利時和荷蘭都準備就嬰兒和痴呆患者安樂死問題立法。

瑞士允許消極安樂死,併成立了一個幫助他人死亡的專門協會。英國上院正在審理一項允許自願安樂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條件的安樂死於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許可。哥倫比亞則於1997年立法確認安樂死是臨終病人的一項權利。

法國青年樊尚•安貝爾的母親曾幫助兒子安樂死,這促使法國議會於2005年通過一項法令,給予沒有希望治癒或處於垂死階段的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

澳大利亞北部地區曾短期承認安樂死合法。有關法令於1996年7月生效,但於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廢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為安樂死合法化奔走呼號,但也有很多人堅決反對安樂死。在反對安樂死的人看來,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為什麼安樂死應該合法

安樂死存在比較大的爭議。主要是關於生命倫理的。另外也關乎一個國家的社會管理水平。

在基督教中,自殺被認為是拒絕上帝救贖,無法上天堂的行為。所以基督教倫理也反對自殺。現代倫理學認為,他人協助自殺,是違反生命倫理的行為。

在醫學上,協助他人安樂死,是對醫生天職的褻瀆。有悖於醫生救死扶傷的倫理。

在法理上。協助他人自殺有涉嫌故意殺人的嫌疑。在實踐中,如何管理安樂死,而不是被安樂死。則實在太費周折。具備這個管理能力的國家不多。

目前只有荷蘭承認了安樂死合法化。其餘都是非法的。會以殺人罪起訴。

目前安樂死在美國是否合法?

不合法。安樂死在國外的阻力其實比中國國內要大得多。美國社會基督教影響巨大,基督教的一個重要教義就是嚴禁殺人,甚至連自殺、墮胎都是不允許的,更何況安樂死。

英語辯論賽,安樂死是否合法化

給您一點參考資料:

Those who are against euthanasia state that euthanasia is morally andethically wrong, but this is not the end of the argument. The argument alsoincludes that euthanasia is not necessary when palliative, a medical specialtyfocused solely on pain, stress, and symptom relief, is so advanced (Center toAdvance Palliative Care, 2009). In most cases, the desire to die or suicidalthoughts have been shown to be clinical depression which is treatable. Attemptsto legalize euthanasia did not occur until the 20th Century, and history doesnot provide an adequate example to why euthanasia should be legalized. Theargument against euthanasia includes the slippery slope, that once the door ofeuthanasia is open, it becomes increasingly easier for ethics and laws to beedited, changed, and "updated" to become increasingly liberal in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By definition, euthanasia is illegal and immoral.Euthanasia is the ending of a person's life and presents a threat to all peoplewith disabilities, chronic physical and mental illnesses, the elderly, andother vulnerable portions of the population (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2006).

One of the misconceptions put forth by the "right to die"proponents is that those against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believe that aterminal patient must be kept alive by any means available, which is not true.The Catholic Church (1994, 1997), states that: "Discontinuing medicalprocedures that are burdensome, dange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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