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的法律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財產權的法律意義

財產權的法律意義是:

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意義是什麼

財產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財產歸誰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現,是一種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繫的民事權利。在我國,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社會上的財產十分豐富,按照歸屬劃分,有的屬於個人所有,有的屬於集體所有,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合法財產:

是指財產取得的方式、方法、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但說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經及其它合法財產。

保護財產所有權的手段有民事法律手段和刑事法律手段,其中刑事法律手段是最嚴厲、最有效的保護方法。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

①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僉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國家運用刑事和民事等法律手段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

②我國法律只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對於公民通過非法方式、方法獲得的財產,法律不但不保護,國家還要依法予以追究和處罰。

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受到保護。由於年齡和智力等因素的影響,我們還不能獨立參與較複雜的經濟活動,自己的財產由父母代為管理,尤其是那些可能導致財產減少的活動,必須經過父母同意才能進行。但我們可以獨立以自己的名義接受贈與的財產,父母不能干涉或者將我們接受的財產據為己有。

公民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私有財產:

未成年人獲得財產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的所有權。

當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僉財產所有權。可以與侵害者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提起訴訟,請求法律的幫助。同時我們要尊重別人的財產所有權,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對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重要意義

物權法的制度設計,在很多方面體現了重大理論突破,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以及公民財產權益的保護將會產生極大的作用。

第一,物權法中確立了公共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所有權平等保護的原則。將公共財產權利和私人財產權利在法律上不劃分政治地位的差別,並且強調對它們的平等保護,在我們是第一次。過去一般公民享有的私有財產,在法律上始終處於道德上受指責、法律上被貶低的地位,不但得不到足夠的保護,而且還經常受到公共權力的侵害。一些地方政府在徵地、拆遷等事務中,有時不考慮公民利益的合法性。這種做法損害了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原則,損害了人民對於執政黨的信賴。物權法規定了公共財產和私人財產的平等原則,表現出了極大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這一原則實現了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第二,私人所有權法律地位得到充分承認,是國家進入建設性社會的標誌。在建設性社會裡,國家、社會和個人都需要發展的動力。在現階段,這個發展的動力就是私人所有權。人民依據法律規定當然會源源不斷地創造財富並取得財產所有權。由於民眾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得到了保護,國家發展也就有了取之不盡的源泉。這一點正是我國走向建設性社會的標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持續高效發展的事實證明,物權法的這些規定是正確的。

第三,物權法對一般公民財產權利保護建立了一系列強化措施。物權法雖然是一部私法,但由於物權的確認、變更、消滅都需要國家機關的職能介入。物權法規定的公法條款涉及的內容主要有八個方面:一是明確了授權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二是明確了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層次;三是增設了異議登記和預告登記;四是明確了物權登記機構的職權範圍和賠償責任。五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原則。六是進一步充實了徵收和徵用制度。七是在法律上明確國有財產監管機構的職責。八是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可獲得補償。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踐當中,公民經常遇到用益物權人的利益因徵收徵用受損卻得不到補償的情形。行政機關或者法院想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卻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時常使法律工作者處於兩難的境地。物權法解決了這個難題,為相關爭議的解決提供了法律依據。

網絡虛擬財產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嗎

網絡虛擬財產也被稱為虛擬財產,是一種能為人所支配的具有價值的權利,是財產在網絡虛擬空間的表現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樣是受到相關法規保護的一種財產。

網絡虛擬財產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財產麼

網絡虛擬財產在中國大陸地區還屬於新生事物,對其進行保護的相關法律較為落後,民事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尚無確切立法。但是在理論上來說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法律並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虛擬財產已經具備商品的一般屬性,尋求法律的保護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發生虛擬財產糾紛的話,雖說在司法上的解釋是屬於難定性的,但是可以從《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這個共鳴“其他合法財產”上的意義

或者從《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及第6條的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裡面已經包含了關於針對互聯網犯罪(沒有否定網絡財產方面)的刑事責任。

上述的條款雖說不是主要針對網絡虛擬財產案件正式的法律,但是可以為判決做一些側面的、可供參考的依據。但是,此類案件在當事人舉證, 財產價值估算及證據確認方面很難。所以說,只有期待未來中國對此進行法律上的健全。

法律上什麼財稱為合法私有財產?

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即是你所謂的“合法私有財產”。一般公民所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即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而這種合法私有財產時相對“非法”而言的。就是他的財產所取得的方式非通過合法手段獲取。很明顯,只要是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個人財產就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

獲取財產所有權的合法程序。說起來方面是很多,這裡只是概括性地說說:一是公民可以通過繼承財產取得,這種法律形式比較單一;二是勞動取得,包括各種腦力勞動和各種體力勞動,比如提供審計服務取得,提供法律服務取得,提供家政服務取得,賣菜取得,中介取得等;三是接受損失賠償取得,包含正常的受損取得和傷心的精神損失取得等;四是公平交易取得,主要是指通過各種合同的方式取得等;五是受法律上規定的贈與取得等。只有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財產,才能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這些財產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法財產的類別有:《民法通則》第75條第1款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法律上把公民的個人財產分為9類:一是公民的收入,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自己合法的勞動或者其他方法,獲取的貨幣和實物。比如有工資、稿酬、獎金、加班補助、律師費、家政服務費、修理報酬等;農民承包荒山土地的承包費、勞務費、賣牛賣羊費等;個體工商戶川經營所得收入;還有通過買賣、贈與、繼承、房租、賠償所得的財產等。二是房屋。三是儲蓄。四是生活用品。五是文物、圖書資料。六是林木。七是牲畜。八是法律上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主要是指農機具、耕畜、洗滌機、機床等。九是其他合法財產,比如公民的廠房、機器、汽車等。但是,我認為我說的合法財產富有廣泛的實際法律意義,因為我認為上述9個方面的內容,充分表明了上述財產都是公民合法佔有的實際財產內容,都應該認定為公民的合法財產。

補充下,“非法的財產”應該比較容易理解。就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財產,例如盜竊、搶劫來的財物,就屬於非法所得;貪汙受賄的財物,也是非法財產;包括通過賭博獲得的賭款,也屬於非法財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國法律只保護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

[判斷題] 在財產權利界定的基礎上再討論財產法權是沒有意義的.()

該判斷題是錯誤的。

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都是侵犯財產權。所以無論財產權利界未界定,都是有現實意義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都是侵犯財產權。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都是侵犯財產權。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三條規定:“ 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

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如何界定破產財產的法律性質

破產財產的定義,在教材中大體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單一定義型,第一,“從一般意義上說,破產財產是破產程序開始時由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及財產權利所構成的財產性集合體”。第二,“破產財產是指在破產程序中,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破產時,為了清償破產債權人的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人的全部財產”。或“由破產管理人進行管理及處分的破產人的全部財產的集合,在破產法中被稱作‘破產財產’。”第三,“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至破產程序終結期間,歸清算組佔有、支配並用於破產分配的財產人的全部財產的總和。”〔1〕另一種是雙重定義型,這種定義將破產財產從不同角度聯合界定,比如從形式意義與實體意義上。實踐中通常採用單一型定義。

網絡虛擬財產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麼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對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加以界定,但我國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界,對虛擬財產之財產屬性基本予以肯定。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新型財產形式,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的特性,與傳統財產的基本屬性相吻合,能夠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此外,虛擬財產還具有不同於傳統財產的特點。

1.它充分體現了虛擬性與現實性的結合。虛擬性表現為它以數字化的形態存在於虛擬空間中。但虛擬物如果僅僅發生在虛擬空間裡也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只有與現實社會發生某種聯繫才能被界定為。而我們對虛擬財產進行法律性質的研究,原因也在於如何用法律手段更好解決現實中各種基於虛擬財產產生的糾紛,更好的保護相關權益人的利益,可以說這種解決糾紛的目的是一種現實的需要,也是我們研究虛擬財產性質的動力所在。

2.虛擬財產的技術限制性。虛擬財產在物理概念上是存在於網絡遊戲服務器上通過遊戲編程程序呈現的電子數據,它必然具有技術限制性。

3.期限性與非期限性。對虛擬財產所附著的載體而言,虛擬財產是具體網絡遊戲的組成部分,並依託其而存在,網絡服務的期限性就決定了虛擬財產的期限性。但這種現實期限性的存在並不能否認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因為我們將虛擬財產界定在一個虛擬環境之中,在虛擬世界中網絡遊戲者所享有的虛擬財產又是無期限限制的,一個遊戲自身的衰落及退出並非遊戲中虛擬財產的完結,而僅是一項服務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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