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工作怎麼樣?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工資拖著不發勞動仲裁會怎麼處理嗎?流程怎樣?

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開庭的程序是怎麼樣的?我應該怎麼說呢?

可以申請一些同事作為證人出庭,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過,至於你主張的賠償,只要法律有明確規定,都可以向公司主張。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三個月沒有籤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幾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礎法院強制執行!

注:我是政法大二學生,這只是我膚淺 的勞動法知識,其中肯定有很多欠妥的地方,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剛剛頒佈的那個)

我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補充回答:

1、需要收集的證據:應是能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你工資多少。可以是你工作前後的登記表、和老闆協商工資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我的工作證或上崗卡、工友證明等。

2、吃飯的登記記錄?能證明你是企業員工?不太清楚這記錄上的登記內容是什麼,是公司內部食堂的飯票還是單位內部吃飯賒賬記錄?如果是,還可以用。如果只是外部飯店或酒店的記錄,沒多大用。

3、只有7月份的考勤表,還得證明你是6月份入職的,沒有考勤表還可以找工友證明和其他證據。

4、怎麼談?收集好證據後,找老闆書面提出辭職,要求企業在你辭職為你辦理離如手續同時向你支付補償和賠償,並說明具體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果企業說不給,你就可以仲裁了。如果你估計談也是不給,也可以不談直接仲裁。

5、可以錄音,其中老闆承認你是6月份進入企業的話可以和其他證據結合作為你以後仲裁的證據。

1、“我要是想辭職還能申請雙倍工資嗎?”:

(1)可以,但不籤合同的雙倍工資是要從你工作滿一個月後才開始計算的,你工作一共才一個多月,能索要的可能是第一個月的工資、一個月後雙倍工資,能要的不多。

(2)雙倍工資是因為對單位不籤合同的懲罰,與你是否主動辭職沒有關係。

(3)你主動辭職:一般來說沒有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單位不發工資而辭職:你仍然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2、“我現在想辭職,我也不打算追究什麼保險”:社保你有權請求補交,不過工作時間太短,要求補交也沒有多大意義,可以不要。

3、“請問他萬一要是耍賴我改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就要蒐集證據嗎? ”:

(1)寫好仲裁申訴書,帶上你的身份證、相關證據複印件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就行了。

(2)證據最好是在走前收集好,否則走後再收集更難。

(3)需要收集的證據有: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你工資多少的證據,可以是你工作前後的登記表、和老闆協商工資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我的工作證或上崗卡、工友證明等。

4、申請勞動仲裁:應在你解除合同後一年內(自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勞動仲裁的時效已經從以前的60天變更為一年了)。

5、另外,你辭職時,應提前以書面通知單位並注意留下你已經書績通知的證據,可以讓單位給你條收到辭職信的收條、或是掛號、快遞等方式郵寄並保留好掛號回執等憑證。

沒發工資 我該怎麼索要 勞動仲裁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建議你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來查處,勞動大隊來人時,你主動去舉報,要求勞動大隊作筆錄,這樣至少你可以證明你在此工作過,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伐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公司拖欠工資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你有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說明公司是同意你離職的。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是違法的,你可以通過投訴解決。請看以下法律規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仲裁要怎麼解決

首先,你要留好開除證據,同時一些能夠證明你勞動關係的證據,你這種情況非常簡單可以直接走人,並且可要求雙倍工資,雙倍經濟補償金,要求補繳社保,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證明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無法證明,就是違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義務,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和你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你只要提前三十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對於一些社保關係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15日內辦理,你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如果不支服還可以要求給付25%賠償金。等等,我不知道你在南京,我可以為你維權

如何通過勞動仲裁要回工資

1、 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

2、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如何進行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回答你的問題前,我也有問題要問你,你現在希望通過仲裁向公司提出什麼樣的請求?是要求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你購買社保?補發加班工資?還是等到公司將你辭退了以後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這個你必須要明確,請求明確仲裁委員會才能根據你的請求審理案件。

關於你的問題:

1、 你與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卻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你需要舉證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些證據包括工作證、出入證、同事的證言等,只要是能夠推斷出你確實在公司上過班,另外,你所說的半年以後公司將工資打到你銀行卡里的入賬記錄和留有你簽名的工作傳真也可以作為證據進行佐證。你需要明白一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即你必須舉證來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這些證據你要儘可能準備充分。然後,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你向仲裁委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寫清楚事實和請求,具體的格式你可以自己查找資料書寫或者請律師代寫。

2、 你說公司給你工資前半年是800每月,後來是1000,那麼這些工資公司是否按時發給你了?這個工資數額是否低於了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既按時發放了工資,又不低於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手裡也沒有你加班的證據,那麼你請求公司再向你支付補貼或者加班費,就很難了。

3、 雖然要補貼或者加班費比較困難,但是針對你的情況,因為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從聘用你上班起一月後支付你雙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請求公司向你補發工資。例如,你是08年1月份進入公司的,到現在09年12月公司一直沒與你籤合同,那麼你可以主張08年2月到現在的雙倍工資,當然,你首先必須得有證據證明你是從08年1月份開始在公司上班。另外,社會保險部分也可以主張,公司應該為你補繳社保。

4、 另外,針對公司不和你籤合同的這種行為,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雙倍工資外,還規定就視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不必主動辭職,公司必須要有理由才能辭退你,具體理由你可以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如果你確實不想在該公司呆,你可以以公司不為你按時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然後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金標準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5、 如果主動辭職,為了避免公司不找你麻煩,你需要將工作程序做完善,即需要提前一個月用書面的辭職信告知公司,注意,你一定要保留公司簽收辭職信的證據,如果公司拒收,你可以通過EMS回單或者公證的方式保全證據。你只需要保留好公司收到你辭職信的證據,然後繼續上班等到一個月以後即可以離職,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的辭職,一個月以後你都有權利走人。

6、 另外,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也不必在仲裁前告知你的老闆。

7、 另外,你可以好好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不發工資,勞動仲裁怎麼辦 5分

思科律所-律師助理為您解答:   一、準備好下面材料,向當地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請仲裁: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仲裁程序:   1、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4、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8、仲裁庭做出裁決書或達成調解書。   1)、裁決書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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