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貼怎麼發放?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天津市生育津貼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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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保險金辦理手續如下:

辦理登記的手續:

一、妊娠登記

1、登記時限要求:

應於懷孕後10周內,到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並開具《妊娠診斷證明》,於診斷後10日內,長期派駐異地參保職工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後2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⑴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證》原件和複印件;

⑵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加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⑶妊娠化驗單(加蓋醫療機構生育保險專用章);

⑷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區、街計劃生育部門發放的《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非本市戶籍而在本市就業且就業單位為參保單位的生育婦女,男方有本市戶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務證》發放條件,發放本市的《生育服務證》;女方或夫妻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而女方就業單位為參保單位的生育婦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務證》需經現居住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作為出生統計的依據;

在妊娠登記時限內發生自然流產,尚未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現居住地街計生辦出具《生育保險婚育證明》,該證明可替代《生育服務證》。准予進行妊娠登記。

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住院登記

1、登記時限要求:

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應於住院當天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未及時辦理的,應在三日內補辦;其他原因不能在醫院辦理的,應在三日內到所屬分中心辦理住院登記。長期派駐異地的參保職工攜帶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證1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生育或終止妊娠、流產、引產住院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⑴《醫療保險證》原件;

⑵《住院證》原件;(加蓋生育保險專用章)

⑶流產(或引產)住院術前證明;(加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⑷妊娠登記表(參保人員留存聯);

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申報生育待遇手續:

一、準備材料:

(一)產前檢查費: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二)門診醫療費票據: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4、門診計劃生育術後證明(生育保險章、診斷證明章);

5、處方底聯(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6、檢查報告複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7、門診病歷複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三)住院醫療費票據:

1、住院醫療費“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2、住院費用清單;

3、生育住院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住院術後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複印件,加蓋病案部門專用章)。

(四)生育津貼申報材料:

1、《嬰兒出生證明》複印件;

2、《獨生子女證》複印件;

3、手術證明(註明手術名稱);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複印件);

(五)其他材料:證明、申請、情況說明等。

以上覆印件均用A4紙複印!

二、生育保險票據單證粘貼辦法:

1、一組票據的粘貼:

(1)以每張門診收據為單位,相應有效票據為一組;

(2)門診收據在上,機打明細在下,縱向以左對齊為準粘貼成一組票據。

(3)報告單複印件或處方底聯以門診收據長度、寬度為準摺疊;

2、每次就診的掛號費收據以右齊、上齊方式粘貼於當日第一組票據上。

3、按照時間先後順序自右而左(間隔0.5-1cm),先內後外,魚鱗式將每一組票......

天津市申報生育津貼流程及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嬰兒浮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6、外埠職工須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及《北京市外地為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記表》一式兩份;

注:以上覆印件必須用A4紙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辦理時間:每月5-25日(嬰兒出生後的次次月辦理)

(三)經辦流程:參保單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報社保經辦大廳二層支付部,當月最後一次申報生育津貼時,還需上報《北京市參保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月報表》(生表二)(一式兩份)。符合享受晚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生育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的蓋章。

(1)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生育登記表》。

(2)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生育登記表》(一式兩份),攜帶男職工的《結婚證》及其複印件和相關材料報四險支付崗進行人員登記。

注:表中單位負責人、填報人、聯繫電話和填報日期必須填寫完整,如有塗改,請在塗改處加蓋單位公章。

天津市女職,單位說申請下來的生育津貼(要把休產假期間單位給發放工資扣除)合法嗎?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天津生育津貼單位允許不允許扣除產假期間的工資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天津生育津貼如何領取發放?

天津生育津貼領取發放都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值得注意的是,申領的生育津貼不是全部支付給女職工本人,因為單位已經支付了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因此生育津貼將支付給單位。如生育津貼高於工資,單位應當將高出部分的差額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天津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1、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天津北辰區生育津貼怎麼領

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申領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以及報銷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

1、參保人應於分娩後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託人)持相關資料於每月1-15日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2、醫保局對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並將享受的補貼(津貼)一次性撥付到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劃入個人銀行卡內),再由單位發放給參保人員。

天津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1、天津日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4;

2、天津生育津貼總額=天津日生育津貼X生育津貼天數。

【生育津貼天數規定】: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15天;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30天;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42天;

4、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98天;

5、生育嬰兒:98天加30天,總共128天;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7、難產:增加15天;

8、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增加14天。

天津市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5分

申報材料:

1、本市醫療機構門(急)就醫的全市醫療機構統一發票,異地就醫申報須提供就醫當地省級統一有效票據及醫院等級證明;

2、就診記錄(門診病歷)、處方、檢驗結果,檢查結果,報告等(懷孕期間的檢查費)。住院期間的治療、用藥明細;

3、申報單位應填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生育及子女醫療保險女職工生育費彙總表》(表六)、《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住院醫療單據申報表》(表七),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4、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內生育的有效證明——計劃內二胎)、父母的身份證的原件、複印件。

5、外地生育、需提供醫院等級證明。

(三)申報期限:生育費用、產假津貼在產假期內申報。費用申報的期限從生育之日起計算按日計算至產假完結之日,超出申報期申報,產假津貼不予支付。

(四)相關問題: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申報期依次類推。

(五)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準備齊全(按人整理整齊,並要求與申報表一致)交至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醫療保險部;

2、醫療保險部做好申報登記(必須由申報人確認簽字),開具申報登記回執;

3、申報單位可依據申報登記回執,在醫療費用支付到帳後,可至醫療保險部領取相關明細及退票。

天津生育津貼報銷卻遲遲不到賬

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及時向社保部門申請生育津貼的手續。社保部門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一般就是兩週時間)完成對生育津貼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對生育津貼進行核發。

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的規定: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規定實施後30日內,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給予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 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的規定: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即時聯網結算。對於因特殊情況發生墊付生育醫療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統一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根據《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社局發【2015】63號)的規定:

(二)審核劃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申報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按規定劃撥生育津貼。

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審核。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用人單位與女職工產假工資比對後,將高出產假工資部分的生育津貼,及時發放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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