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局麻將算不算賭博?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打麻將算不算賭博???

那要看你們是不是在聚眾賭博的地點打麻將,因為聚眾賭博算是違法行為,警察一經發現,必當會將其查辦,那你們即使是為了娛樂打麻將,可能也會一起趟渾水,但清者自清,警察應該會根據你們玩麻將所涉及的錢財數量做出公正的判斷的。僅僅是娛樂消遣的麻將遊戲,是不算賭博的。

打5元一局的麻將算賭博嗎?

不算

你和親戚朋友有什麼

又不是500

這是屬於民眾娛樂的

幾個朋友打麻將玩十塊二十塊,被公安局認定是賭博,非要拘留或者罰款3000,有道理沒?

沒道理,你這種行為有明確規定不是賭博,如果他們一定要拘留或罰款,就讓他先罰款(但要有罰款決定書),沒有決定書的話就讓他拘留(拘留一般會有拘留決定書),罰款交完或者拘留執行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先複議,如對複議結果不滿意,再起訴

參加朋友設的賭局構成賭博罪嗎

那就要看你的人數,和金額總不能一家人打個麻將什麼的都算犯法吧

國家有沒有規定棋牌室打多少是算為賭博~!

你好,賭博有限度的。

1,朋友聚在一起打牌是否賭博很難確定,一般看金額,還要看朋友的層次。比如:朋友都是富商,打麻將的花紅不可能只有幾百塊錢,至少幾千上萬,但是,如果花紅超過幾萬就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甚至刑事違法了。

2,賭博與娛樂的區別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從參加打牌的人的身份、人數、是否有組織等綜合考慮分析。

3,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專家的文章,對兩高關於賭博罪的司法解釋進行了解讀。文章說,準確理解和適用《解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區別賭博罪與非罪關鍵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構成賭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觀要件,而且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主觀要件。這裡的“以營利為目的”,指行為人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行為人獲取財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抽頭漁利,二是開設賭場獲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參賭獲利,四是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獲取回扣、介紹費等費用。

司法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以營利目的”,主要根據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和上述獲利方式綜合判斷。“以營利為目的”的有無,決定了行為人是否構成賭博罪,也是區別賭博罪與非罪的關鍵。行為人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雖然主觀上也有為了贏取少量財物的獲利成份,但輸贏對其無所謂,或者意義不大,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遣、娛樂,因此,不屬於“以營利為目的”。

聚眾賭博三項標準均是累計數量

《解釋》第一條前三項分別規定了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和參賭人數三項標準。行為人只要符合上述標準其中之一,即可認定屬於聚眾賭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該三項標準規定的均是累計數量,凡是未經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且在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期限內的,均分別累計計算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以及被組織的參賭人數。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賭博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是5年。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賭博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期限是6個月。就是說,行為人未經處罰的聚眾賭博行為在6個月之內再犯的,其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以及被組織的參賭人數應分別累計計算。累計數量在5年之內達到《解釋》規定標準之一的,即構成聚眾賭博。

二是既然刑法規定的是聚眾賭博,那麼,每次被組織參與賭博的人數至少應在3人以上,否則不能稱之為聚眾。在此基礎上,才分別累計計算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以及被組織的參賭人數。

三是本條第(三)項規定了20人的參賭人數,指的是不同的個人,而不是參賭人員達到20人次以上。

四是《解釋》沒有規定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和被組織參賭人數的幅度問題,就是說,全國各地司法機關不分地區差別,應當統一適用該標準。

《解釋》第一條第四項標準針對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導遊、境外賭場在境內設立的代理機構等。在適用本項標準時,應注意幾點:一是被組織人數不累計計算,必須一次組織10人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二是這裡的“境”,指“國(邊)境”,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港、澳、臺地區賭博的,也適用本項規定;三是必須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是進行賭博,而不是旅遊;四是行為人必須有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行為,至於收費數額的多少,則不限制。

建立賭博網站可認定為開設賭場

司法實踐中,只要查明行為人建立了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賭客投注的,即可認定其屬於開設賭場,而無論其發展的賭客數量有多少,賭客投注的次數有多少、投注的資金量有多大。......

現在打麻將贏錢的還算不算違法?

桌子上放錢就算賭博。由公安判定情節嚴重性。如果你被人家檢舉被抓的話。

請問我的行為算賭博嗎?是違法犯罪嗎? 我和我幾個朋友喜歡玩牌,打麻將,沒事的時候就玩玩,我創了一個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論處。

打牌算不算犯法?(就1元)

這個問題現在法律上也很模糊。 有些人打麻將,就橡你說的1元的,這純屬娛樂嘛,但法律不能說這是合法的,如果公開了,真正的賭博就乘虛而入。上面(中央)沒統一,地方就有地方的規定了,有些警察當然要耍耍個人威風了,1元!5毛的都不行,當然這都是他們說了算!如果真這麼嚴厲,NB你把造麻將的都定了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不更好!

我感覺嫖猖和賭博管理性質也是大同小異

以後如若警察在你打1元麻將時抓你,你就對他嚷:去管管彩票吧!先吧2元的整治好礎來教訓我!

打麻將五角的算賭博嗎?幾個女人打麻將被,公安局有權力罰款

汗啊 只要有賭注的都算賭博,賭資完全沒收,還要帶回派出所罰款 具體還要看你們幾個人在賭,還有邊上圍觀的人,要把你們身上所有的現金加起來,來判斷罰款金額,不想罰款就拘留,還有一點,共產黨員加倍罰

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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