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體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實體權利,舉例說明謝謝

實體權利,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也就是說債權人永遠享有要求債務人還債的利益,但是法律出於對財產關係的穩定、商品經濟的流通規定了訴訟時效,既是權利的法律保護期限,所以所謂實體權利是指雖然法律不保護了,但債務人仍舊履行其未受法律拘束的義務,依然將得到法律的認可和支持。

供參考,若有錯誤還請諒解!

什麼叫實體權利?

實體權利是針對訴訟權利而言的,可以理解為本身具有的一種事實上就有的權利。舉例說明:比如,甲欠乙10萬元在2010年1月1日到期,如果乙在2012年1月2日後起訴甲,法院一般是會受理的,也就是說乙可以起訴,但如果甲以訴訟時效已過來抗辯,法院就會判決乙敗訴,乙就喪失了勝訴權。但乙仍然可以要求甲還錢,因為甲欠乙錢是事實,只是法院不再管了。

什麼叫民事實體權利

民事實體權利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享有行使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產生客觀事實存在的實體權利

實體權利和義務是什麼意思?

實體權利是相對於程序權利而言的。

比如:要回欠款的權利就是實體權利。要不回來,可以去起訴的權利,就是程序權利。

如何理解實體權利和勝訴權?

實體權利就是指債權等由實體法調整的權利,是與訴訟權利相對應的概念。

比如說甲欠乙1萬元,乙享有的1萬元債權就屬於實體權利;

比如:乙享有的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就沒有人民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乙實現其權利(喪失勝訴權),但乙的實體債權並不消滅,如果甲主動償還了1萬元的債務,償還行為仍然是有效的,償還以後甲無權主張債務超過訴訟時效而請求乙返還。假設乙的實體權利已經消滅,甲再償還1萬元,乙就構成了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甲。所以說乙的實體權利並未消滅。

勝訴權,是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有法律和證據的支持,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該當事人勝訴的權利。

喪失勝訴權,雖然不能通過法院來得到清償;但是,保留實體權利,此時債權人可以使用能夠使用的所有方法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只要該方法不違法即可。比如:債權人可以天天去債務人家門口守著,不給錢就不走。

但是,如果超過20年,就喪失了實體權利,即,債權人此時就不能再找債務人要錢了。

什麼是實體權利的處分?

程序權利相對的是實體權利,程序權利如在訴訟中、仲裁中放棄舉證、反訴等權利,實體權利則是放棄所有權、債權、抵押權等實際會對權利有影響的權利。

實體權利是指什麼????

你應該問的是民事實體權利。民事實體權利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享有行使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產生客觀事實存在的實體權利。民事實體權利是相對於民事訴訟權利而眼部的。舉例說,張三欠了李四100元錢,還款期限過了好幾年了,李四還不追償,過了訴訟時效。李四的勝訴權就沒有了,即法院判他贏的權利就沒有了,但李四欠張三的100元債權還是客觀存在的,李四還是可以採取請電臺曝光等要回這筆錢。勝訴權是訴訟權利,債權是實體權利。

什麼是實體權利義務主體

實體法上的權利享有者和義務承擔者!

什麼是與實體權利無關的執行行為異議

是指作為執行異議事由的執行行為,只是單純的程序違法或者不當,並沒有在執行當事人之間、執行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之間產生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區別於基於實體權利對執行標的提出排除執行異議。

例如,法院把您的車當做某個負債者的車進行了執行,您基於所有權進行異議,所有權是一種實體權益,該異議就屬於基於實體權利對執行標的提出排除執行異議。

什麼是“實體法律”?

實體法與程序法相對,指直接規定,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程序法則是規定你試圖行使權利,和應對訴訟必須遵循的規定

舉例,民法,刑法是實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

但有時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因為會影響到訴訟勝負。比如證據規則,是程序法,但如果按照該規則,某項舉證義務在你,而你無法達到其規定的舉證標準,你就輸了,實體權利肯定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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