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基準日如何確定?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股改基準日是如何確定的?確定是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所謂股改基準日是針對已經上市,但沒有經過股改的股票來說的。經過股改後送給流通股東的流通股上市日就叫股改基準日。股改基準日起,原國家股、法人股就取得了上市流通權,但一般都根據基準日設有鎖定期,鎖定期滿,就可上市流通,這就是大非、小非解禁。

股改基準日是如何確定的?確定是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股改基準日相對比較容易確認,但要考慮企業為什麼股改,如果為了掛牌新三板,那就要考慮掛牌的問題什麼時候能夠解決,因為還有掛牌基準日,分開的話要出兩次審計報告,比較麻煩

什麼是股改基準日

股改基準日是針對已經上市,但沒有經過股改過程的股票來說的:經過股改後送給流通股東的流通股上市日叫股改基準日,股改基準日起,原國家股、法人股就取得了上市流通頂,經過鎖定期,就可上市流通,這就是大非、小非解禁

新三板上市,基準日定為12月31日,盡調完多久開始審計,還是基準日以後再審?求高人指點!

盡職調查結束就開始審計了,基準日的意義在於,會所需要在基準日當天向銀行詢證你公司的賬目顯示資產數額。而且審計報告一定是在股改基準日之後出的

新三板兩年一期怎樣界定?

申報審計報告至少需要兩個完整會計年度數據,考慮到審計報告6個月有效期,補充一期審計報告的話,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申報基準日必須晚於股改基準日即可。即按你所舉得例子,13年底股改,用2012、2013年兩年期,或者再補充2014年任意月份的一期即可,不需要是季度末,任意月份均可。。PS:股轉公司對審計報告有限期僅剩下一個月的材料,就不受理了。 查看原帖>>

記得采納啊

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百籌匯三板百科為您解答: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簡單說來分為7個步驟:1、制定改制方案,股東會通過;2、對全面盤點、清查各項資產;3、界定資產產權(主要是國有資產);4、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5、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6、依據淨資產價值進行認繳出資;7、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請

審計基準日後股權轉讓的發起人怎麼確定

一、

答:兩種都可以。法無禁止則自由,部門規章或者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增資或股轉,不要導致實際控制人、重要董監高、主營業務等發生變化,或其他觸及上市紅線的變化,同時要注意程序要完備,股東決議、驗資、定價等等都齊備。

實務中案例也挺多,億緯鋰能、實益達、深圳怡亞通等。皆是在基準日之後、成立日之前發生股權各種變化的。

二、

公司法是說“設立後1年內不得變更”,所以,股權轉讓先要滿足這條;然後,增資是不禁止的,同樣,不要觸及上段提及的紅線。

案例如東興證券,08年股改,11年8月增資擴股,12年5月申報。

三、

報上去之後,根據10年的保代培訓,不要動,除非是判決、繼承等法定事項導致的。

而且,此時增資擴股,還要加審一期,同時,引進新的股東,原則上要撤材料、重新內部決策後申報的(實務中除非是銀行,比如杭州銀行09年為滿足資本充足率引進私募,就不要這麼折騰。但,這也是要提前上報會裡面、特批的)

如何評估基準日後股權變更的股東權益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份(以下稱“新三板掛牌轉讓”),應當滿足持續經營時間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應當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眾多創造整體變更為股份空間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基於前述持續經營時間連續迅速計算的騰達考慮,境內企業為儘早實現IPO或新三板掛牌轉讓,通常採用整體變更設立的方式,將企業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需要確定某一日作為股改、審計基準日,由會計師對截止基準日的企業資產、負債、進行審計(本文不考慮資產評估問題),以確定折股的淨資產值。在實務中,經常遇到的情況是:在確定股改基準日後,企業由於各種原因需要進行股權轉讓(不涉及實際控制人變化)。問題在於股改基準日後能否進行股權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後是否需要調整股改基準日對於股改基準日後發生股權轉讓而股改基準日不作調整的做法,專業機構之間的認識不一致。

結合已有案例,由於認識的不一致,出現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處理方式:在原定股改基準日後發生股權轉讓,則把股改基準日調整至股權轉讓之後的時間。這是最常見、最穩妥的一種方式。

第二種處理方式:在股改基準日前較短時間甚或股改基準日當日進行股權轉讓。如實益達的股改基準日為2005年3月31日。2005年3月30日及2005年3月31日,分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三種處理方式:在股改基準日後進行股權轉讓,不調整股改基準日。如:

請教—如果增資和股改基準日設定為同一天,那麼可否只用一份審計報告和一份評估報告

不行,評估的是專業評估單位進行評估,評估存在許多爭議,最好才能出評估報告,審計要對按評估結果進行審計,還有審計其它的。

記得采納啊

審計和評估基準日是否必須一致。

股改的審計和評估是為了確定註冊資本繳納和股本規模,由於淨資產折股的方式視為非貨幣方式出資,根據《公司法》對該資產應當評估,所以所評估的資產和所審計的淨資產要有一致性、同一性,鑑於企業的淨資產賬面值和評估值都是不斷的變化,只有以為時間基準設定一個假設,同一個基準日,才能實現所評估的資產和所審計的淨資產是同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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