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如何交個稅?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哪些員工福利費需繳納個稅彙總

一、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卹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不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併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計徵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摺合成等額的貨幣額,併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計徵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併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計徵個人所得稅。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什麼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具體如: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3)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員工福利費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財政部 2009-11-12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三、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的比重。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有關支出,企業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

四、企業應當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同時,結合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對實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將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性貨幣補貼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發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貨幣補貼從其個人應發薪酬中列支。

五、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對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企業要嚴格控制。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

員工福利費需要交個稅嗎

根據新的規定,福利費屬於個人所得,應該需要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相關生育津貼,辭退待通知金及賠償等就不需要~!

進應付職工薪酬的福利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詳情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www.dcetax.com/...%B5%C4

職工福利費的涉稅風險提示http://www.dcetax.com/ntax/apps/case/index.php/Article/displayArticle/ArticleID/7414

發放職工福利費都要繳納個稅嗎?哪些可以不用繳納

員工福利補貼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因員工補貼屬於個人所得稅法中徵稅內容裡其中之一的工資和薪金所得。

對於補貼相關而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類型為以下幾類:

獨生子女補貼;

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托兒補助費;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企業發給職工的福利費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新的規定,福利費屬於個人所得,應該需要按鄲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相關生育津貼,辭退待通知金及賠償等就不需要~!

應付福利費也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把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職工福利,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這樣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就不會增大。。這樣可以儘量少繳個人所得稅。

哪些福利費要納入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首先要清楚哪些費用可以從福利費列支,這樣就不會分不清楚了。

可以進“職工福利費”的內容在國稅函(2009)3號文件裡,用列舉的方法,說明了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範圍。(也可以查看對於(2009)3號文件的相關解讀,來進一步瞭解福利費的列支範圍)

另外,要清楚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個別費用的處理要求。比如:通訊費的問題,有些主管稅務機關,允許直接進入管理費用,既不作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基數,也能按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而有些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作為福利費列支,不需要作為個所稅的計算基數;但是有償主管稅務機關,必須作為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繳納個所稅的。

所以,不同的主管稅務機關是有不同要求的。請問一下稅收專管員就可以了,他們會告訴你的。

福利費要交個稅嗎

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現行制度中職工福利費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一、目前都不允許計提福利費,而是在不超過工資總的14%限額內按實列支,發生費用時:借:應付福利費,貸:現金或銀行存款,月末分配計入對應的科目。生產線上人員的計入製造費用,管理人員的計入管理費用。二、在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部份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份作納稅調整。雞、按實列支的職工福利費,分具體情況:發放給個人的錢、物應該計入個人薪酬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用於其他福利項目的就不必計入個人薪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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