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減少醫療糾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心得體會

醫療糾紛是由患者及醫務人員多方面願意產生的,作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也應該持有正常的心態,多做批評和自我批評。在醫療活動中要積極創造良好文化環境,為患者提供優美的就醫環境,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從社會客觀因素上儘量減少糾紛的發生;更應該從既往發生的醫療糾紛中汲取經驗教訓,積極改善自己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還應提高醫療質量避免醫療糾紛的產生,因此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⑴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應熟悉掌握常用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

⑵加強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服務意識。

醫務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個醫務工作者的起碼標準,所以醫院應該教育醫務人員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和“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的優質服務活動,文明行醫,養成良好的服務態度,與病人建立親人般的醫患關係,擺脫“醫家至上,病家求治”的傳統觀念,在診療活動中尊重患者的意願,向患者履行告知義務,使患者及時瞭解有關診斷、治療、預後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對疾病診治的相應權利,減少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為不理解而引發的糾紛。

⑶醫務人員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操作規範、常規是醫學實踐長期經驗的科學總結;是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保證;是評判醫療護理工作是否存在過失的準則。因此,醫院應該把建立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加強對醫務人員診療技術操作規範的培訓,作為院、科兩級管理工作的重點,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糾,使醫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 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醫療質量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療質量的高低成正相關關係。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醫院應該健全醫療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狠抓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的三級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很抓“三基、三嚴”的培訓,才能確保醫療糾紛不發生或少發生。

3 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病歷是疾病的診治經過及療效的原始記錄,是進行醫學研究的原是資料,也是判斷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是否得當的法定證據。它不僅涉及到醫學技術問題,還涉及日後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後,病歷將成為認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民事法律責任的一種重要依據。鑑於病歷在醫療及法律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醫院應成立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病歷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認識,加強對醫護人員書寫病歷基本功的訓練,提高病歷書寫質量,確保病歷的客觀、真實、完整。其次,要對病歷質量實行層層負責,嚴格執行三級查房制,主治醫師把關修改,科主任、醫務處、病歷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杜絕有缺陷的病歷歸檔。這些措施將無疑對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起到初步把關的作用,也對日後可那能發生的醫療糾紛提供抗辯證據。應當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聰明,為掩蓋有過失或有缺陷的醫療行為而違背客觀事實塗抹、篡改病歷資料,否則,很可能會要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責任。法院僅憑這一點(提供虛假證據——舉證不能)就可判定......

如何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1、強化安全醫療教育。每年定期組織全院職工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培訓,不定期地進行醫療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及時傳達上級衛生部門的有關醫療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項規定。

醫療安全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環節。醫院各臨床醫技科室及各職能管理科室應當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相互協調,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防範意識,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盡最大可能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醫院每年組織醫務人員學習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規範,通過集中學習、輪訓以及各種會議強調通報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事故的防範意識。特別要學習《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等。

2、建立和健全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制度是保證醫療質量有章可循的關健,尤其是首診負責制、急診搶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死亡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三級查房制度等。重視病歷書寫質量,病歷保管規定,規範填寫病人知情同意書。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3、落實各科室醫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科室成立醫療安全小組,制訂相應的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以科室為單位安全質量活動,規定每月底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報告一次醫療缺陷、差錯、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如何減少及避免醫療糾紛

如何減少及避免醫療糾紛應當以預防為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相關規定。

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如何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

醫患糾紛是目前社會熱點問題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極易影響社會關係的穩定,同時對醫療機構也會產生不良影響(1、影響醫療機構的形象;2、影響業務工作秩序;3、影響業務管理職能;4、增加醫院經濟負擔;5、導致防衛性醫療行為;6、擾亂醫患關係)。所以如何更好地規範醫療行為,防範醫患糾紛發生,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既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們根據近年來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如下,肯定不夠全面,僅供參考。

(一)防範:總的來講醫方在平時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1、強化安全意識、風險意識和防範意識;2、提高醫務人員技術水平,增強業務素質;3、健全技術規範和工作制度,並認真實施;4、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質控;5、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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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方法有哪些

一、要減少醫療糾紛的出現,醫療機構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門診醫療的透明度。

(二)嚴格門診規章制度的管理。

(三)提高門診醫療質量是預防糾紛的關鍵。

二、醫務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更新觀念,加強自身隊伍建設

(二)加強溝通,減少醫療糾紛發生

(三)提倡愛心醫療服務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

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是患者及家屬、醫院、醫療行政管理機構所期待的一個圓滿結果和良好的願望。 但是,如何妥善的處理醫療糾紛,是改革開放以來困擾人們的、癌症級的難題。 可以說,從來就沒有誰能夠妥善、圓滿的解決過,最終只有某些寡頭們滿意,才能得以“皆大歡喜”的解決。 一、歷史性淵源 醫療糾紛的歷史性淵源,就要從傳統醫療行為與現代商業性醫療行為的演變說起。 1,傳統的醫療行為,是建立在傳統的社會道德規範基礎上的社會福利事業。 因此,在全社會良好的道德規範基礎上運行的醫療社會保障體系,在醫學教育、醫療行政管理機構、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醫療操作人等等,在社會道德和個體良心上都能得以充分的保證,同時,也贏取了患者以及全社會充分的信任與合作。 在這種社會環境下,即使出現了偶發性的醫療事故,對於肇事者,能夠給予客觀(在這裡不能適用公正一詞。因為在中國的歷史上,官方與民間從來就不存在公正。)的評價與處罰,並能夠得到患者及家屬和社會的認可,賠償也只是象徵性的,極少有糾紛,也能得以妥善的解決。 2,政治體制的改變對醫療體系的影響,是造成現代醫患糾紛的始作俑者。 在過去的幾十年前,影響中國各行各業的政治改變(簡稱政變),徹底的影響了包括醫療保障體系在內的所有的人和事,傳統社會道德和醫療道德觀念被摧毀,整個醫學教育和醫療體系受到徹底的改變,醫療事故層出不窮;肇事者得不到應有處罰,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安撫,導致醫患關係緊張。 因此,在缺乏全社會良好道德問責機制下,醫療行為的規範是脆弱的,是醫患矛盾不能得以妥善處理的關鍵之所在。 二、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引發了醫療行為的社會經濟效益含義的改變。 1,醫療保障體系的意義 我們絲毫不懷疑醫療體系對於社會全員的保障意義,而醫療社會保障的意義在於,極大限度的滿足社會全員對醫藥保障日益增長的需求,從而實現整個醫療保障的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 2,在這裡,我們有必要解釋一下“醫療保障的社會經濟效益”的真正含義。 我們都知道,醫療體系的作用,就是為社會全體人員提供及時、有效的身體健康保障,極大限度的減少勞動和非勞動減員,以最少的醫藥成本、最有效的醫療手段、最安全的醫療服務,在短時期內使患者康復,投入到社會生產當中去,從而創造最大的社會勞動收益、實現“醫療保障的社會經濟效益”。 3,經濟利益驅使下的醫療手段 然而事與願違,人們、尤其是領導者,為了爭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瀟灑的放棄了“醫療保障的社會經濟效益”,卻片面的、不擇手段的獲取經濟收益。 更有領導者弄虛作假套取經濟利益。 譬如,某醫院的常務、主管副院長,夥同手下一些人,與患者家屬、派出所幹警等串謀獲取不正當利益。 將一頻臨死亡、或已經死亡的老年女性心源性患者,於傍晚繞過急診直接住院“搶救”,嚴重違反診療程序,以權干擾醫療制度。 在“搶救”過程中,人為造成斷電事故,且“患者”家屬在搶救現場鬧事、大聲地叫罵、指責醫院。 “患者”家屬繼而電話報警,一位五十餘歲的幹警到場,未經現場調查取證,在院領導的主持下,直接進入討論賠償程序。。。 這種行為,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負擔,使“醫鬧”行為更加撲朔迷離。。。 這種行為,導致了高端醫檢、高價藥、提成藥的腐敗醫療行為的泛濫,擴大了患者的醫療負擔,並嚴重的傷害了患者對醫療事業的信任。 為此,在醫療行為者拿走了高額醫藥費用時,卻不肯承擔醫療行為所造成的責任。 從而造成了患者不肯承擔“花了足夠多的錢、甚或導致家庭經濟破產的困境,卻不能保證把病人從死亡向上拉回來”的現實,導致醫患矛盾的......

怎樣合理解決醫療糾紛

1 醫患關係的基本模式   醫患關係早期模式是病人對醫生專業權威的依賴,20世紀下葉,醫患關係朝醫患共同承擔責任的方向發展。醫患關係在醫療活動中由技術關係和非技術關係兩大部分組成,技術性醫患關係有三種基本模式:   1.1 主動-被動型 醫療完全主動,患者完全被動;醫生的權威不受任何懷疑,患者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1.2 引導-合作型 醫療和患者都具有主動性。醫療的意見受到尊重,但患者可有疑問和尋求解釋。   1.3 共同參與型 醫療與患者的主動性等同,共同參與醫療的決定與實施。醫療此時的意見常常涉及患者的生活習慣、方式及人際關係調整,患者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療顯得尤為重要。   2 當前醫患關係的現狀和傾向   2.1 醫患關係矛盾尖銳化、衝突化 當前醫患關係總體是和諧的,但大和諧中有小的不和諧。整體上看,整個社會瀰漫著一種對醫生和醫院消極、負面情緒;公眾個人對醫療服務狀況和質量普遍有不同程度意見或看法,醫療糾紛逐年增多。從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維權部的調查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被調查的326所醫院中,2000年度醫療糾紛的發生率為98.47%〔2〕。   2.2 極端暴力事件頻頻出現 打砸醫院、辱罵、傷害、殺害醫務人員事件屢見報端,以北京大中型醫院為例,近3年,發生傷害醫務人員事件502起〔3〕;衛生部門統計,2001年全國醫療索賠額達4億多,醫務人員被歐打致傷殘,甚至死亡20多起〔3〕;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對全國326家醫院調查,醫療糾紛後73.5%病人及家屬曾發生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過激行為,其中43.9%發展成打砸醫院.。這些過激行為對醫院設施直接造成破壞有35.6%,34.6%導致醫務人員受傷〔3〕。   2.3 醫患關係商業化的色彩與傾向 隨著醫院行業管理體制改變,醫院的私有化和公立醫院自負盈虧,醫院更加要考慮如何獲得最大經濟效益,來維持醫院生存、競爭和發展,使臨床診療向高端消費、不適當消費發生異化,表現為以診療費不適當增高和高檔設備、器材(一次性用品)不適當普遍應用為特徵的過度醫療。   2.4 法律訴訟化的傾向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制度的完善,近些年經醫學會鑑定、接受屍體解剖、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   2.5 公眾對醫生和醫院的矛盾感情和心理 臨床實踐表明,不論哪一個社會、哪一個經濟階層的人,對醫生和醫院從心理上都是十分敬重和信賴的,都盼望醫生和醫院能提供及時、高效、便捷、溫情、可承受的醫療服務。但是許多病人就醫經歷並不是愉快的,比如,臨床效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出現不良後果,幾經周折接受許多昂貴的超過承受能力的診療措施,最終人格上未得到尊重,精神上未得到撫慰等。因此,患者和公眾對醫院和醫生逐漸產生了畏懼、不滿情緒,加上一些久而不決的醫療糾紛時常見諸媒體,從此引起廣泛共鳴和義憤。   3 建立和諧醫患關係的途徑   3.1 分擔醫療風險,化解醫患矛盾 在當前的醫療領域中,建立信任和偕的醫患關係的關鍵問題就是解決好醫患矛盾,而這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醫院、醫務人員、患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醫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立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機制。要公平、公正。在保護患者權益的同時,也應.保障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權益。醫療風險,不但醫療機構及醫師要承擔,患者也應承擔。只有這樣,才能既保障整個患者群體的公平,同時也保障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公平,才能有利於整個醫療事業的發展。化解醫患矛盾並不是單靠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出臺一些規章制......

如何防範處理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至第十二條也規定了醫療事故預防的具體措施。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諮詢服務。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第九條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三種,包括自行協商解決,行政協商解決,法院判決三種情況。

自行協商解決

自行協商

自行協商解決,是指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包括醫患雙方各自委託代理人協商解決。這種情況也較為多見,一般是針對損害後果較小,雙方能夠互諒互讓,各讓一步的情況解決。但是這種解決方法最大的後遺症就是,如果一方反悔,有可能引起二次糾紛。防範二次糾紛的方法主要靠法律對調解協議效力的認定,達成協議後經過法定的程序如公證等,盡最大化保障調解協議的穩定性。

行政解決

行政解決是在行政部門的參與下,包括在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等的參與下,對醫療行為中的過錯過失、因果關係進一步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醫患雙方達成的協議。

法院判決

司法救濟途徑不管對於醫療機構還是患者本人或家屬,都是最後一道防線。再走司法途徑之前有很多準備工作,如患方收集證據,正確書寫法律文書等等。在進入司法途徑後,對於患方在病歷分析、醫方存在的過錯分析、鑑定聽證陳述上要特別注意。對於醫方進入司法程序後,注意按時提交證據,提交完整證據,即使明知有責任,也不應該改病歷,否則有可能出現承擔全責的情況。

專業醫療糾紛律師 申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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