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是什麼地方?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中國的公海在哪裡

公海在哪?是哪個國家的?

公海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的。

公海在我國什麼位置? 為什麼會被稱為公海?

公害是指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的海域。公海那也有。

公海是哪個地方啊不知道公海是什麼意思

國際海洋公約規定的,大陸架向外延伸12海里屬於領海(歸大陸架所在國所有)。其餘為公海,不歸任何一個國家所有。或者說,只要是領海以外的海洋,不屬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大家都有權利使用。

什麼是公海

公海

國際法 上指不包括國家 領海 或 內水 的全部海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國家的 專屬經濟區 、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以內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國家 領土 的組成部分,因而不處於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礎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自由包括:①航行自由。②飛越自由。③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但受關於大陸架的規定的限制。④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但受關於大陸架的規定的限制。⑤捕魚自由,但受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和管理的規定的限制。⑥科學研究的自由,但須遵守公約中關於大陸架和海洋科學研究兩部分的規定。

船舶的國籍 每一國家,不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均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其國旗的船舶。船舶懸掛某一國家的國旗即具有該國 國籍 ,這個國家即該船的船旗國。船舶在公海上只服從國際法和船旗國的法律。在公海上行駛的船舶 ,必須而且只許懸掛一個國家的國旗。船舶在一國登記、取得其國籍的條件,由該國的國內法規定。有些國家為了獲取大量船舶登記費,對船舶的構造、裝備、適航條件、船員的勞動條件和訓練等方面要求很低,並把取得船舶國籍的條件放得很寬,藉以吸引別國船舶登記。為了防止這種“方便船旗”的做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國家和船舶之間必須有真正聯繫”。船旗國對在公海上有權懸掛其旗幟航行的船舶有專屬管轄權。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國法律管轄並受其保護。軍艦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專門用於政府非商業性用途的船舶亦同。

關於維護公海秩序的體制 有以下幾個方面。

制止海盜行為 海盜行為是指船舶或飛機的船員、機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對船舶、飛機、人或財物進行非法的強暴、扣留或掠奪行為。海盜行為是一種國際罪行。任何國家的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有清楚標誌可以識別的為政府服務並經授權的船舶或飛機,均可扣押海盜船舶或飛機,逮捕船、機上的人員並扣押船、機上的財物。扣押國的法院可對海盜行為人進行審判處刑,並決定對船舶、飛機或財物的處理,但須尊重善意第三者的權利。如果拿捕無適當理由,拿捕國應賠償因拿捕而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制止販運奴隸 販賣奴隸是一種國際罪行。從非洲掠奪的奴隸大部由海上販運到美洲,運送奴隸也屬於販賣奴隸的罪行。每個國家都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懲罰懸掛其國旗的船舶販運奴隸。在任何船上避難的任何奴隸,不論該船懸掛何國國旗,都當然獲得自由。

禁止未經許可的廣播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未經許可的廣播指船舶或設施違反國際規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眾收聽或收看的無線電傳音或電視廣播,但遇難呼號的播送除外。遇有上述情況,可向船旗國、設施登記國、廣播人所屬國、可以收到這種廣播的任何國家、或得到許可的無線電通信受到干擾的任何國家的法院,對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的任何人提起訴訟。有管轄權的國家可逮捕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的任何人或船舶,並扣押廣播器材。

登臨權 軍艦在公海上遇到外國船舶有從事海盜行為或奴隸販賣嫌疑、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無國籍或雖懸掛外國國旗而事實上是與軍艦同一國籍時,有權登臨該船進行檢查 ,並於必要時予以拿捕。登臨權不得對享有完全豁免權的船舶行使。為了防止登臨權被濫用,《公海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規定,如果嫌疑經證明為無根據,而且該船舶並未從事涉嫌的任何行為,被登臨的船舶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或......

公海在哪裡

公海就是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海域,每個國家都享有自由通行的權利。

電影中常說的公海指的是什麼地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6條規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  公海不受任何國家的管轄和支配。公海自由被視為公海制度的法律基礎。1958年《公海公約》規定,“公海自由對於有海岸國和無海岸國包括:1.航行自由;2.捕魚自由;3.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4.公海上飛行自由。”這就是傳統的“四大自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兩項自由,即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自由以及科學研究自由。在公海雖然享有諸多自由,但公海絕不是處於一種無法律的自由狀態。《公海公約》規定,“所有國家在行使這些自由以及國際法一般原則所承認的其他自由時,應合理地照顧到其他國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規定“這些自由應由所有國家行使,但須適當顧及其他國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  軍艦有權在公海行使普遍管轄權。公海上的管轄權,並非指對公海本身的管轄,而是指對公海上的人和物的管轄,具體可分為船旗國管轄和普遍性管轄兩種。船旗國管轄是指各國對在其領土內登記並取得該國國籍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一切人和物以及發生的事所實行的管轄。普遍性管轄是指各國對於公海上發生的違反人類利益的國際罪行以及某些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行使管轄權。國家在公海上的這種管轄權一般是由軍艦或經授權的國家公務船舶來行使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8條規定:公海應只用於和平目的。“和平目的”的含義是什麼,公約沒有作進一步解釋。一般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不排除公海上與《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規則相一致的軍事用途。這一觀點已在1985年聯合國祕書長所作的一篇報告中得到體現。這一報告還指出,在行使集體自衛權時,集體安全當事國顯然可以在國際法規定的限制下,在公海上使用武力,以保護集體軍事力量、公務船舶和飛機。在實踐中,海灣戰爭後,經安理會授權,軍艦用於執行經濟封鎖任務;當前,同樣經安理會授權,數國海軍雲集亞丁灣、索馬里海域執行護航任務。

什麼是領海??什麼是公海??

領海 領海(territorial sea),曾被稱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帶和領水,在地理上是指與海岸平行並具有一定距離寬度的帶狀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領海定義為:“國家主權擴展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關於主權不僅是指水域,而擴展於領海之上的空間及海底和底土。 關於領海中的“一帶海域”的確定涉及到領海的基線、領海的寬度和領海的外沿線的確定。 領海的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但是,“在海岸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直線基線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島嶼上選一系列的基點,各基點依次相連,各點間的直線就連成沿海岸的折線。 關於基線向外的寬度有個發展過程。在18世紀,以海岸邊大炮所能打到的距離為限。那時大炮射程約為5.6km,故被當時的海洋大國所接受。而後,由於炮的射程增大,各國遂把領海向外擴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過採用22km的佔多數。到1972年,南美祕魯等國家帶頭,為保護其沿海漁業資源,把領海擴大到約370km。1973年召開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經過九年的艱苦談判,新的海洋法公約(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第十一期會議上通過。經磋商,根據大多數國家意見通過的《公約》規定為,“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2km的界限為止。”但有些拉美國家仍堅持370km,未簽署此公約。 關於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的線”。領海基線 指沿海國劃定其領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線。沿著這條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便是領海。在國際實踐中,領海基線有兩種:一種是低潮線,即退潮時海水退出最遠的那條海岸線,稱為正常基線。另一種是直線基線,即在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選定適當點作為基點,然後將相鄰的基點用直線連接起來,這一系列直線構成的基線為直線基線。從這直線基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構成領海。直線基線與陸地之間的海域為內水。這種劃法適用於海岸線極為曲折,或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地方。領海外部界限的測定 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上最近點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的線。劃定領海外部界限的方法有以下幾種:①交圓法。當領海基線是低潮線時,得以基線上某些點為中心,以領海寬度為半徑,向外劃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圓,連接各半圓頂點之間所形成的線,就是領海的外部界限。②共同切線法。當領海基線是直線基線時,得以每個基點為中心,以領海寬度為半徑,向外劃出一系列半圓,然後劃出每兩個半圓的共同切線,每一條這樣的切線都是與基線平行的直線,它與基線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這些切線連接在一起就形成領海的外部界限。③平行線法。中華民國時期,帝國主義在中國領土上逮捕關押中國人民的上海南京路老閘捕房當領海基線為低潮線時,由基線各點按領海寬度的距離向與海岸大體走向垂直的方向平行外移,使領海的外部界限與基線完全平行。領海的法律制度 ①無害通過。領海是沿岸國領土的一部分,屬於沿岸國的主權,但在一國領海內,外國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通過”指為下列目的通過領海的航行:一是穿過領海但不進入內水或停靠內水以外的泊船處或港口設施。二是駛往或駛出內水或停靠這種泊船處或港口設施。通過應繼續不停和迅速進行。通過包括停船和下錨在內,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帶發生或由於不可抗力或遇難所必要或為救助遇險或遭難人員、船舶或飛機的目的為限。無害通過權的條件:一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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