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是全國統考嗎?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司法考試時間是不是全國統一的,還有試卷是不是全國統一命題

你好!

司法考試:

1、登陸中國司法部網站,在報名時間段通過首頁導航欄進入司法考試分頁面統一註冊報名,並獲得屬於自己的登錄密碼,報名流程按照提示操作即可,重點在於選擇考試地點以及現場確認時間,對於考點的選擇無戶籍限制,其他報名信息一般情況下還可以在現場確認的時候請工作人員更改:

2、現場確認時間,一般為7月份初;

3、現場確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薄(打印版)原件及複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一致;

(4)應屆生或畢業證書正在辦理情形對應如前述所需的證明文件;

4、報名費一般為200—300元,各考點可能存在差異,應具體諮詢後繳納;

5、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合格,且已繳納報名費的,當場發放准考證主證;

6、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複審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證副證,臨考最後一個月再次登錄司法部網站,一般在8月份末後至考試前,打印准考證副證。

事在人為,祝你好運!

司考是各省出題,還是全國統一命題

司法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統一命題,不會由各省來出題的。

司法考試是什麼?

只交考卷,共分四卷,前三卷每卷各100道選擇題,卷四是案例和論述題,每天考兩卷,每年九月份的第二個星期六、日考試。通過之後就可以選擇考法官、檢察官或直接申請律師,法律專業是免考的,按最高分計。

司法考試的內容是全國統一嗎

是的全國統一考試,但是對貧困地區有分數照顧(即降低分數!)

2017年是 國家 司法考試最後一年嗎

考試名稱改變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未來政策還未確定,趨勢是向報名門檻提高的方向發展,具體落實預計會有過渡期。2017年的司考政策不變,建議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儘早複習,如有其它問題需要幫助的可以前來諮詢。

司法考試是什麼意思?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司法考試從哪一年開始的?

從2002年開始

2002年之前為律師資格考試,在2002年吸收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法律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改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和自學考試有區別嗎?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

可見,司法考試是一種法律資格考試。通過考試者,將獲得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另外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而自學考試通過者將獲得同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應學位。

拿到本科法律自考文憑後,再拿律師資格證不能免考一些科目。

司法考試科目如下: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2017 年司法考試改革了嗎

您好!2017年司法考試不改革,考試政策不變。

理由如下:

1.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根據修法進度;

2.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發佈的2017年司法考試政策的回覆;

3.落實到位和開始改革是兩個問題。根據修法進度推測,2017年司法考試很難落實全面改革。

我們再來探討非法學考生是否能夠參加改革後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問題。

首先,我們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本身的性質分析,這個考試只是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而考生資格問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五)品行良好。

更高位階的《法官法》與《檢察官法》關於此亦有明確規定,

《法官法》第九條第六款明確規定: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因此,就考試資格而言,非法學本科生當然可以參加改革之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除非《法官法》與《檢察官法》對此明確作出修訂。

從上述條文的表述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分析,顯然,職業資格的重點不在於是否學法學專業,而在於是否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同樣,是否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關鍵並不在於是否學法學專業,而在於是否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就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言,如果將考生侷限於法學專業,實際上是將參加考試的考生資格審查前置到了法學院,這顯然是對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權威性的消解。

就組織考試的司法部而言,顯然,更多的考生參加考試,是符合其部門利益的。想想工商總局與民政部爭取了多少年,律師事務所的註冊與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這就很清楚了。

廣大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以及非全日制本科考生,從現在起,最應該做的是即刻全身心投入到2017年司法考試的複習中去,打好基礎,珍惜時間。國家司法考試對於法律專業知識的考查越來越注重法治思維層次,更加系統、全面、綜合。這也說明抱有僥倖心理,企圖走所謂的捷徑,或者只看所謂的重難點、高頻考點,相信那些雞湯文所說的裸考或兩三個月複習便通過司法考試等等。拿司法考試當兒戲,那最終只能是司法考試把你當兒戲,受害的還是考生自身。所以早做準備,系統性進行復習是必要的,更是應該堅持的,不應該有多餘的想法。

需要轉變的觀念是,即便雞湯文部分屬實,那也只能是個例,不具有普遍性,拿特例來作複習指導甚至是心理安慰,這種不健康的複習心態應予以避免。另外,重點、難點、高頻考點等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變化的過程,每一年司法考試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這就要求在整個複習流程中時刻牢記沒有絕對的重難點、沒有絕對的冷偏點,都要有所涉及,只是在涉及的基礎上有所側重。當然,歷年司法考試,尤其近三年來的命題趨勢,也有其一定的共性,但在具體考查方向上、要求上都會有相應變化,在複習中就要強化對於相關知識點的深度理解,準確把握其實質,儘量做到不管如何變換考查、如何設定“知識點陷阱”,都能夠精準應對、精確作答。

此外,國家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因此,至少修訂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員法以及公務員法等法律,在此基礎之上由司法部統一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這一系列......

改革後司法考試有哪些變化?

12月20日,中辦、國辦公佈的《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司法考試製度將調整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司法考試改革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將現行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佈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特定法律職業”,實施辦法對此明確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而這次改革之後,除了上述四個職業外,還會有其他涉及法律相關領域工作的職業需要進行司法考試。

哪些職業納入司法考?《意見》是這樣表述的:“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

如果按照調整後的考試範圍,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這些職業與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均密切相關,將有望被納入司法考試範圍;同時,在公檢法系統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職業,以及在社會組織中從事法律服務相關的職業,今後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試的“准入門檻”。

明確法律職業人員範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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