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負債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或有負債餘額包括哪些內容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稜、未決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企業的或有負債有哪些

常見的或有負債主要有:  (1)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由於急需資金,企業用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紶果該票據將來到期日付款人或承兌人因故不能付款,貼現者即成為第二債務人,負有代為償付票據款的責任。這樣,在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後,就會產生一項或有負債。這種潛在債務有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作為企業來講應給予合理估計。  (2)未決訴訟和仲裁形成。作為被告(或當事人)一方,在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或仲裁)結果公佈以前,構成一項潛在的義務。這是典型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引起的損失及負債,往往對企業威脅很大,應特別引起注意。  (3)債務擔保。企業以自有的財產作為抵押品為其他單位擔保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如果其他單位不能償還借款,則企業應以作為抵押品的財產承擔為其他單位償還借款的債務,從而形成了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  (4)產品質量擔保債務。企業售出附有保修期的產品後,在保修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則應負責修理或退換。也就是說,企業在售出附有保修期的產品後,形成了一項或有負債。  (5)追加稅款。稅務機關有審核企業申報的各項稅款後,根據對企業掌握的情況,認為有些項目可能要追加課徵,但情況複雜,尚未查實定案,這就形成了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因為一旦稅務機關決定追加課徵,企業就要承擔納稅的經濟責任。

或有負債的披露原則有哪些?

或有負債無論作為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但是,除非或有負債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否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有關信息,具體包括:

第一,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

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第二,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第三,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

的,應當說明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

分信息預期對企業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飢披露

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或有負債是什麼意思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由此可見,或有負債包括兩類義務:一類是潛在義務,一類是特殊的現時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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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 或有負債 或有資產 關係

或有事項包括“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或有負債”是指過去交易和事項形成的一種潛在義務,而“或有資產”是指過去交易形成的一種潛在的資產。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繫。

請舉例說明,什麼是“或有負債”和“實有負債”?

實有負債是指事實上已經發生,企業必定要承擔償還義務的各項負債,如應付帳款、銀行借款等。

或有負債是指對尚未確定的未來事項可能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如為其他企業擔保等。

請問“或有負債”的概念是什麼?

或有負債為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負債。因其對企業將產生影響,故即使該項負債是否會發生尚不確定,仍必須在財報上加以揭露,以善盡告知義務。如何揭露於財報上,則必須依其發生可能性和估計之金額大小決定。

若要更全面瞭解或有負債的更多知識,請參閱:www.e521.com/...19.htm

或有負債包括哪些

2、或有負債包括:(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或有負債要不要報?在哪報?怎麼報?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或有負債(除非或有負債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機率極小,≤5%)

或有負債的審計程序有哪些?

或有負債的審計程序

1.瞭解被審單位與識別或有事項有關的內部控制。

2.向被審單位管理層獲取書面聲明,聲明已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全部或有事項作了恰當反映。

3.與治理層就遵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討論,更新與遵循法律法規有關的永久性檔案,複核與監管部門的往來信函以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跡象,確定需要包括在管理層聲明書中的聲明事項。

4.向被審單位的法律顧問和律師進行函證,以獲取法律顧問和律師對被審單位資產負債表日業已存在的,以及資產負債日至覆函日期間存在的或有事項的確認證據。分析被審單位在審計期間所發生的法律費用,從法律顧問和律師處複核發票,視其是否足以說明存在或有事項,特別是未決訴訟或未決稅款估價等方面的問題。

5.檢查與稅務徵管機構之間的往來函件和稅收結算報告,以確定是否存在稅務爭議。

6.向與被審單位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寄發含有要求銀行提供被審單位或有事項的詢證函。銀行函證可丹反映商業票據貼現、應收賬款保理、票據背書情況和為其他單位的銀行借款進行擔保的情況(包括擔保事項的性質、金額、擔保期間等)。

7.詢問有關銷售人員並獲取被審單位對產品質量保證方面的記錄,確定存在損失的可能性。

8.審閱截至審計工作完成日止被審單位歷次董事會紀要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確定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或仲裁、未決索賠、稅務糾紛、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等方面的記錄。

9.查詢被審單位對未來事項和協議的財務承諾,並向被審單位管理層詢問。獲取並審閱截至審計外勤工作完成日止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層會議記錄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被審單位的重要合同和往來通信檔案等),確定是否存在不可撤銷的財務承諾事項。

10.向被審單位管理層獲取書面聲明,保證其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其全部或有事項作了恰當反映。

11.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2.確定或有事項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1)預計負債: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餘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2)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3)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4)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按照以上披露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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