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房產證一般是七十年期限,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因此,我們購買房屋後只是擁有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權與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裡總有些不踏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只對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最高期限做出了70年的規定,那麼70年後我們怎麼辦?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開發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週期通常為1~3年。許多土地在開發商手中閒置多年才開發,業主買到這樣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權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無形中已經“縮水”了。這也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並非每個“有產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實上,每個“有產者”都已經開始面臨這個問題。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據此來看,這一規定避免了由誰去申請,審批能否獲得批准的問題,對“有產者”是一個極大的利好消息。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頭的一大顧慮,即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不是會被國家收回。  自動續期,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動延長至作為地上建築物的住宅的壽命終止時為止。按照《物權法》原理,房屋滅失,房屋所有權消滅。關於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自然延續至房屋滅失時為止,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維護了房屋所有權的完整性。它體現了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尊重,維護了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動續期還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住宅建設用地續期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的問題,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這一問題需慎重對待,目前以不作規定為宜。屆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作慎重研究。

房產證到期怎麼辦?房地產使用年限是什麼?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實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質有關。而根據現行的政策規定如下:1、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2、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4、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5、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在購房者買房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上面標註的期限就是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購買後房屋的產權就是購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據此來看,這一規定避免了由誰去申請,審批能否獲得批准的問題,對“有產者”是一個極大的利好消息。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頭的一大顧慮,即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不是會被國家收回。所以購房者在購房時一定要看好房產證。相關閱讀:用房產證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房產證遺失怎麼辦?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房產證丟失了怎麼辦?最權威解決方法南京新房辦房產證相關手續及需要的材料房產證丟失如何補辦?房產證補辦須知

房屋產權證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怎麼辦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產證到期問題

首先更正一下:房產證是不會到期的,終生都是你的。

你說的70年,是指的土地證。

所謂房子是你的,是指你是房屋的所有人,即擁有該套房屋的產權,產權包含2部分:一是房產證、一是土地證(全稱“土地使用權證”)

房產證是終生的,沒有期限。土地是國家的,因此你只有使用權,所以叫土地使用權證,作為住宅,一般為70年,作為商業,一般為30-50年。

其實70年後的事情,你沒有必要去考慮,那時的你和那時的政策誰也不知道。

即使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也只需要繳納少許的土地使用金即可。

房屋產權證到期後怎麼辦

您好!《房屋所有權證》是沒有有效期的。只要房屋沒有滅失,房屋的產權就是永久的。提問者是把《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有效期搞混了。建築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有效期的。住宅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70年,商業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4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由於我國公民持有私有住房是改革開放之後才出現的現象,因此,迄今為止還沒有人在同一套住房裡居住滿70年,或者在同一個商鋪經營滿40年。實際上,目前我國公民持有的私有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都還在有效期內。估計到期後自動續期會收取一些費用。究竟怎樣收,收多少錢,目前,中央政府還沒有擺上議事日程。謝謝閱讀!

房產證40年到期怎麼辦

現在還沒有確定的政策,只是在物權法中有一條,在房屋到期後有可能徵收適量土地出讓金。

房產證裡面的終止日期是什麼意思,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你的房子產權只有70年,但是能自動續期(不然老百姓還不鬧翻),不過70年後你房子肯定早就拆遷了,不拆也是危房夠嗆

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1、房屋是永久擁有的,所以房本寫的是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咱們拿的是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70年。

2、70年後,如果房屋還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

3、如果政府規劃要拆房,就會補償。

房產證到期後需要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永遠歸產權人所有。但是房子是依附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即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也和現在拆舊城一樣,收你房子,賠償你房屋的價值,但是是不含地價的。再不濟,政府沒想收回土地使用權,那最多再向你收幾十年的土地使用費,你也可以理解為房產稅。

你考慮的有點多餘,70年後,你買的房子還能屹立不倒嗎?難道真有傳說中的樓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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