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哪幾點?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幹,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裡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啊?

附件是我大學時期的一個課堂展示作業,你也可以參考。

其實主要就是四點,一是確保合同有效,二是自己手上一定要有一份,三是關於薪金及福利待遇的約定,四是解約違約金這塊。

第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你日後證明自己是員工、享有勞動者權利的有力證據,假如以後單位對你剋扣工資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成立的憑證。簽訂完合同,自己手裡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單位把兩份都收去,要據理力爭。

重要: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裡籤,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籤。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籤正式的勞動合同,違法。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籤。

第二, 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在年檢有效期內;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從事盜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條件是否能夠達到,正常的生效條款是: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合生效。有時候是: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但永遠不拿去公證,這樣這份合同就永遠是無效。

第三,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他會隨便找個藉口找你走,而不在試用期裡,他讓你走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證件是違法

有的單位不讓你隨便跳槽,讓你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

第五,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這些條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規定支付乙方工資、辦理保險等。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規定,而他根本就沒有規定,全是憑感覺在辦事。《合同》中明確這些條款如果他違反了,你想提前走人,他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又方都簽字、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你能做到這些就行了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哪些內容

一、關於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有合同條款,有日期,合同為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勞動者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還涉及到日後有可能發生的訴訟時效。在簽訂每一份合同時,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業在條款內容上做了一些對自己有好處的修改,還有一些企業準備了幾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為了應付外部的檢查,一份是強力約束勞動者的合同並在實踐中執行。

二、關於合同的內容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不要怕繁瑣,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到的內容越多,規定越細越明確,對勞動者越有益。

三、關於試用期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隨意的離開企業,並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企業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企業提供給勞動者的工資都比較低,福利也沒有正式員工好。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在試用期內找一些藉口解僱勞動者,在這個時候一定要為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買社會保險,並以試用期為藉口拒絕履行此義務,而這項義務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保險。

首次簽訂合同可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要明確工資類型

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勞動者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是稅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和“四險一金”所剩下的金額。如果企業承諾支付的是稅後工資,一定要用人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五、關於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四險”和“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工資里扣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四險”是法定的,企業給勞動者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業可以沒有這項福利。

六、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違約責任中應該包括雙方的責任,有些合同只規定了勞動者違約的責任,對企業的責任隻字不提,這違反了訂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則。員工應該與企業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

七、關於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業經常利用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對勞動者出具格式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企業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處於主導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如果發現企業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異議,要求共同商議訂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簽訂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把約定好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素?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錠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寫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主要是看彼此的利益區分跟責任承擔

特別是關於你自己個人利益的,得特別的注意,礎給文字藝術弄葷了,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就是起止日期,和合同種類(分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是隻要你不違紀,單位不能隨便辭你)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在合同期限當中,試用期當中用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超過60日;2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

2、工作內容: 主要是工作崗位,約定後以後就不能隨意更改,需雙方協商一致後才能變更。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是單位執行什麼工時標準(有標準、綜合、不定時三種),一般都是標準,後兩個需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標準就是一天8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還有就是加班標準,單位原因超過上述時間工作的要算加班,分為日常延時按150%計算,週六日按200%,法定節假日(1月1、農曆初一、初二、初三、5月1-3、10月1-3)按300%計算。

4、勞動報酬:就是工資是多少,每月什麼時間發錢以及其他約定,各地都有最低工資標準,約定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發薪日主要是會涉及以後如出現拖欠工資怎麼判別起始日。

5、勞動紀律:單位給定的一些紀律,需要勞動者遵守。(違法的除外)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達到什麼條件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和解除不一樣,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主要是告知是否續簽),如果沒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晚一天給1天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是約定違約金,其餘的不違法就行,責任應包括甲乙雙方。

而且現在的勞動合同除以上7點外,還都包括保險福利待遇(主要是社會保險方面的事,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變更、解除(變更合同條件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裡會涉及好頂東西,單位、員工要解除關係時,都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員工辭單位,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如果約定違約金,員工需自支付違約金;員工如無違紀現象,單位辭員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工資是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最多補12個月的,最少補1個月的)等等。

一般勞動合同中不能存在違法條款,也不能顯失公平。

在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就要施行了,裡面好多規定和現在不太一樣,更細化了,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具體,你可以在網上找找。

至於婚假、孕假有法規要求,可以不在合同中寫明,不過如果想要更優惠待遇可以雙方協商補充。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勞動合同法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哪些細節需要注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譁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除以上條款外,簽訂勞動合同時,特別要注意空白處的填寫,避免簽訂空白合同。

簽訂用工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事項一:明辨公司不管是生存就業的壓力也好,還是所謂“先就業再擇業”的提倡也罷,使得很多大學生把揀到籃子都看作菜,只要有公司給offer,也不管這家公司適合不適合你,真正是一家正規的公司,還是有可能幾天以後就倒掉的小作坊,抱著一種先有個落腳之處的想法,匆匆簽約。豈不知,第一家公司其實就像你的啟蒙老師,它教給你東西的好壞,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你以後的職業發展軌跡。所以,在和公司簽約以前,不妨先了解一下這家公司的基本情況:△公司的成立年限:是有一定年限,已經開拓出相應的市場了,還是剛剛起步,處於不規範和摸索狀態。因為這影響到公司能夠讓你學到東西的深度和廣度。  △公司的用人機制和晉升制度:這是對一家公司企業文化的一個側面的瞭解。它是不拘一格發掘人才的,還是任人唯親、講求與領導的關係的。儘可能地從各個角度去了解這些,可以讓你對自己在這家公司的發展空間做一個最充分的預估。  △公司的培訓體系: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員工,並給予員工完善的培訓,還是隻看重員工的無條件付出,而不考慮員工的職業發展要求的。瞭解公司的培訓體系,也可以讓自己更好地判斷去留。  △公司的下一步市場發展方向:是固守原有的市場,不再進取了;還是計劃進一步地拓展相應市場,並有更大的舉措;抑或很多項目正在撤銷,市場正在萎縮。也許你會說這是高層的決定與我無關。但是,要知道,如果說公司是一艘正在航行的船的話,它的好壞,往往也決定了個人命運的好壞。  △瞭解你的老闆:不管是大公司的一個決策層面也好,還是小公司獨當一面的老闆,他們的個人能力以及領導力的好壞,往往也影響到公司的發展。  事項二:細查合同如果說明確要不要進這家公司是第一步的話,那麼,儘可能地看清合同再籤,而不是拿到手,看也不看,簽上名字就完,則是保證自己在這家公司利益的一個途徑。  △看清試用期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來說,籤1年合同的,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不等,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若試用期為6個月的,合同期限必須超過3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明確每週工作時間以及加班的補貼情況,而不要被公司隨意隱性地扣去薪水,當然,這個也是視工作性質決定的。  △其他,也可以關注一下年假等相關事項。  總之,儘可能地去了解相關的人事法規,也可以避免因為社會經驗不足而給自己帶來損害!  企業人事主管建議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點評專家:上海永樂家用電器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總監張先生  2.選擇公司的時候要注重公司的企業形象,對公司的管理制度、規範要有一個整體的瞭解。就像名牌大學畢業的學生一樣,學校的聲譽常會為學生帶來幫助,企業的選擇也是如此。  3.勿以善小而不為———一些企業會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培訓,良好的規劃,讓員工儘快地適應工作環境,進入工作角色。學生千萬不要以為基層工作是埋沒了你的才華,有些學生來應聘就要求給個什麼職務,實際工作中卻遇到很多因為不瞭解公司運營而造成的困難。學生需切記,吃苦耐勞、誠懇的學習態度不是個人描述中隨便填寫就算了的,在實際工作中,用人單位還是十分看重這種品質的。哪個初入職場的年輕人不是從端茶倒水買盒飯幹起?對那些不是很起眼或者不很重要的工作,如果你都能一絲不苟地努力完成,那麼,你就是在給自己加分。用人單位寧肯相信:能把“小兒科”當回事並認真做好的人,肯定是敬業有責任感的員工。  4.每家公司對剛畢業的大學生的重視程度不一樣,學生簽約前應先了解公司是否會致力於培養大學生,在整個簽約過程以及試用期中對大學生的重視程度。在選擇過程當中還應注意企業對學生的承諾是否鄭重,企業是否只談試用工資而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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