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答辯狀怎樣寫?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訴訟中原告對被告的答辯狀進行反駁的材料名稱是什麼怎麼寫?

是沒有統一的材料名稱規定的。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對被告的答辯狀內容進行反駁的,實際上就是原告對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答辯,也就是雙方間的辯論這個辯論是在法庭審理中的辯論階段進行。所發表的辯論意見,可以在庭審中口頭髮表,由法庭在庭審筆錄中予以記載,也可以事先整理成書面材料,在辯論階段口頭髮表後,再將書面的辯論意見交給承辦法官。

至於書面材料的名稱,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可以由自己根據具體內容來確實,或可直接列為“辯論意見“、關於某某訴某某一案的意見”等都是可以的。

另外,材料的名稱不是關健,關健是材料的內容是否能支持當事人的主張,而且在具體的訴訟中,還涉嫌到許多法律適用、證據使用技巧等方面的專業問題,如果當事人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應該儘量委託律師代理參與訴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在保護或實現自己的權益。

原告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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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原告怎麼寫答辯狀

原告到法院起訴是起訴狀,答辯狀是被告寫的。你接到被告的答辯狀後,準備開庭,如果答辯狀寫的不是事實,開庭指出就可以。

原告針對被告的答辯狀,怎麼寫反駁的訴狀?

原告起訴,不能再寫反訟狀,被告可以反訴,被告要寫答辨狀和反訴狀,對於對入被告答辨狀有不實之處,原告只要提供相應證據給法院

原告需要寫答辯狀嗎?如果需要,格式怎麼寫?

原告不需要寫答辯狀,而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狀後寫答辯狀。

在法庭上原告如何陳述法官的提問答辯文書如何寫

根據訴訟的請求情況進行答辯。

寫清案情。

原告事實與理由寫的不清楚 被告怎麼寫答辯狀

原告事實與理由寫的不清楚,但訴訟請求應該是明確的吧,你就應當針對起訴書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斥,由於對方寫的不清楚,你也可以以對方提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不合理等簡要寫一個,具體到法庭上去解決,那個就是要仔細瞭解雙方爭議的問題是什麼了

原告受到行政答辯狀,原告應該寫什麼文件答辯?

原告有起訴權,被告有答辯權。作為原告收到被告的行政答辯狀,就不用再寫什麼材料了。等庭行政審判庭開庭吧。如果說原告一定寫一份什麼材料,建議還是研究一下,被告答辯狀中答辯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合同性,合理性,以便在開庭審理中在法庭進行辯論。

訴訟中被告答辯書怎麼寫

你好。

給你一個例子吧,修改下就可以用了

民 事 答 辯 狀

答 辯 人:孫學民,男,1953年1月12日生,漢族,農民,住萊州市平裡店鎮前小朱村。

代 理 人:董振鶴,山東一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與萊州市平裡店鎮前小朱村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之訴求沒有合同依據,且違背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農業部及省政府等部門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具體規定,應予駁回。

雙方合同第七部分第六條規定:“......合同期滿時,原承包關係不變,續訂合同。”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三部分明確載明“......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農業部(國務院批轉)《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功......發包方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到期一批續訂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山東省《關於穩定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生產責任制,必須長期穩定。原承包合同期滿後,再延長30年,從事開發性農業生產項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煙臺市人民政府文件也有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延長承包期的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但無義務返還原告承包土地,而且有權要求原告延長合同期限30年,這是答辯人享有的合同權利和法定權利。據此,答辯人對原告提出反訴:請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履行與答辯人續訂合同的法定和約定義務;賠償答辯人因其申請先予執行所造的經濟損失10000元,請人民法院一併審理。

此致

萊州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孫學民

2000年7月3日

答辯狀怎麼寫

你好。

給你一個例子吧,修改下就可以用了

民 事 答 辯 狀

答 辯 人:孫學民,男,1953年1月12日生,漢族,農民,住萊州市平裡店鎮前小朱村。

代 理 人:董振鶴,山東一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與萊州市平裡店鎮前小朱村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之訴求沒有合同依據,且違背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農業部及省政府等部門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具體規定,應予駁回。

雙方合同第七部分第六條規定:“......合同期滿時,原承包關係不變,續訂合同。”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三部分明確載明“......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農業部(國務院批轉)《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發包方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到期一批續訂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山東省《關於穩定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生產責任制,必須長期穩定。原承包合同期滿後,再延長30年,從事開發性農業生產項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煙臺市人民政府文件也有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延長承包期的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但無義務返還原告承包土地,而且有權要求原告延長合同期限30年,這是答辯人享有的合同權利和法定權利。據此,答辯人對原告提出反訴:請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履行與答辯人續訂合同的法定和約定義務;賠償答辯人因其申請先予執行所造的經濟損失10000元,請人民法院一併審理。

此致

萊州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孫學民

200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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