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申請複議書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主要包括兩方面:1、異議請求,即要求撤銷某某號裁定書;2、事實與理由,簡要陳述錢裁定書中關於事實、程序、法律等的適用錯誤問題。

針對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應寫什麼文書

申請複議人寫複議申請書,法院複議後做出決定書。法院做出執行裁定書也沒有錯。

司法拘留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申請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請的人員應當同時向法院提交複議申請書原件、拘留決定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證明拘留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材料。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提交到法院哪個部門

申訴科

執行異議申請書該怎麼寫,又該遞交給誰

自己會寫就自己寫,不會寫就只有找律師寫。

執行異議書

異議人(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或利害關係人):身份信息

其他相關人:身份信息

執行法院

請求:撤銷或糾正什麼不當的執行行為。

事實與理由:執行法院違反什麼規定,作出什麼不當的執行行為或不作為。

異議人:

時間:

另外:注意執行異議與案外人異議的區別,建議看一下民事訴訟法。

對民事裁定書內容不服,申請複議須提交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規定,當事人對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即可。申請複議就寫明您對民事裁定書裡的那些內容不服,並說清楚不服的理由(要舉證說明)即可。

我對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複議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我不服,現在該怎麼辦?

你好!你可以申訴的。申訴是判決生效(包括終審)後,向做出審判的上一級法院提起申訴,所以你可以申訴,你到上一級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詢問,具體的他們會告知你的。

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的幾種情況

一、 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種決定可以提出複議申請。1、

迴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2、

申請調查取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3、

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4、

拘留。理由來源同罰款。

二、 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種裁定可以提出複議申請。1、

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2、

先予執行。理由來源同財產保全。3、

執行管轄權異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4、

執行行為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對申請調查取證所做的決定不服和對執行行為異議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復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

當法院做出的決定或者裁定有錯誤時,當事人或者代理律師應該有理有據地向法院提起復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迴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答:依據《高民院關於執行〈華民共刑事訴訟〉若干問題解釋》第百八十四條規定事民院罰款、拘留決定服向級民院申請複議申請既直接向級民院提向作拘留決定民院提提申請員應同向院提交複議申請書原件、拘留決定書、申請身份證明材料及證明拘留行違反律規定證據材

不服法院執行局裁定怎麼辦向什麼部門複議

《執行程序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執行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複議所需的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通知執行法院在五日內報送複議所需的案卷材料。

民事審判第二庭職責:

1、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2、審理申請撤銷仲裁的案件,審批下級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3、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及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4、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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