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什麼機構?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企業的董事會屬於什麼組織

按《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是企業的決策機構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高層管理者任命、重大事項等。

什麼是學校董事會單位?

是民辦學校吧?公立學校的董事會都是指導型的,民辦的話是投資型的,就是建校的時候的投資人,既然這些董事會的人有錢投資建學校,那手頭有企業有公司很正常, 這個就是你們輔導員所謂的董事會單位- -,說白了 就是你們學校幕後大佬們開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什麼機構A,權利機構B

董事會為公司的管理機構,為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

而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四十六條規定: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啊?

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實行集體領導,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和領導管理、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權力機構。對外是公司進行經濟活動的全權代表,對內是公司的組織、管理的領導機構。各國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他們為了行使其權利,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一批能代表他們利益的、訓練有素、有才幹、有事業心的人來領導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就是這種需要的產物。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召開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審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和確定經營方針;任免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一切高級職員,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決定管理弧構設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等。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第一,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這些事項主要是:股東大會的召集,經理人的任免,董事長、常務董事的選任,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等。由董事會選任一人為董事長,全權代表公司。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理事會是在法律上對一個團體負有監管責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會通常稱為董事會,他對股東或利益相關方——任何對公司感興趣或會受到公司影響到人負責。在非贏利組織中,理事不收任何報酬也不因為在理事會工作而獲得任何補貼。

非贏利組織的章程規定了理事會在組織中的作用。理事會的細則規定了理事會成員的組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理事會在法律上有負責為組織制定政策、監督這些政策的執行,並確保組織的活動合法。理事通過選舉或任命成為歷史,有一定的人氣。除非根據理事會細則被解職,在法律上理事有權利為理事會工作。

什麼叫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矗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董事會的職能與作用是什麼?

董事會代表股東對公司的經營實施監督管理 , 其職能是監督管理者的行為,具體地講,就是評價CEO及整個公司的經營業績,挑選、解聘及獎勵CEO,並監督公司的戰略決策與執行。

因而,董事會擁有一定的職權 , 主要包括 :(1 )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 :(2 )挑選、聘任和監督經理人員 , 並掌握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 :(3) 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係 :(4) 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

董事會的職權也受到三個方面的限制 :(1)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 , 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活動 ;(2)董事會不得超出股東授與他們的權限範圍行事 :(3)股東大會的決議如果與董事會的決議發生衝突, 應以股東大會的決議為準, 股東大會有權否決董事會決議以致改選董事會。

什麼是企業集團的"董事會""理事會".?

董事會

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第一,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場。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這些事項主要是:股東大會的召集,經理人的任免,董事長、常務董事的選任,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等。由董事會選任一人為董事長,全權代表公司。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理事會

為協商、徵求意見或討論問題而召開的會議

經選舉或任命構成或諮詢機構或擁有一定權利的組織

董事會的職能是什麼?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矗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註釋:超過股東大會授權範圍的事項,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司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產物,傳統的公司理論將公司定義為一個由物質資本者組成的聯合體和他們賺錢的“工具”。公司是一個營利性的社會法人,其權利的基礎是物質所有者即股東的出資。公司在運營過程中首先要確保股東的利益,即股東通過什麼機制迫使經營者將公司利潤的一部分作為回報返還給自己,以及如何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並使其在股東的利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這就是傳統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所要處理的問題。由於股東共同出資構築公司資本基礎,則出資者即股東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權利機關的立法源泉。但股東對公司直接佔有和控制是不現實的。早期由出資者兼經營者的做法無法滿足公司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現代公司的主要特徵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於是股東大會便選舉產生董事會,並由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公司權利。其中包括為公司選擇有經營能力的高層經理和對經理的行為進行監督。這樣就形成兩種關係,一方面即公司委託董事管理與經營公司財產,董事由此取得對公司事務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權。董事作為受託人負有忠實義務和善管義務。另一方面,董事會與高層經理之間被認為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即董事會以經營管理知識、經驗和創造力為標準選擇和任命? 可見,以股東本位論為支柱而構建的傳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試圖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人員之間權利分配與制衡的關係,來實現股東對公司的最終控制。

記得采納啊

董事會 監事會 高級管理層三者有哪些區別,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5分

1、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不一定必須全是股東。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決策機構。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監事會選舉主席。

董事會成員為5到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監事會

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職能是監督董事會決策,監事會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董事、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管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由董事會選出,執行由董事會做出的決策,經營層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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