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如何處理突發事件?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校長如何處理突發事件

平時安全工作準備儘可能做的細緻一點,根據實際情況,儘可能多準備些應急預案,做到防患於未然!省得臨時抱佛腳。假若突發事件來了,首先就是沉著不慌亂,根據事件的性質,大小,範圍,程度,選定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分別處理各方面的反應!

學生如何處理突發事件

談中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心理基礎及教育策略

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學校的工作重點之一,在當前的教育形式下,對一所學而言,任何一次的突發事件發生都是學校生存的一次危機。因而如何應對學生中的突發事件,更是學校工作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1個案的啟示

2006年9月18日凌晨4點,我校高二(11)班一男生在睡夢中不慎從上鋪掉到地板上,導致腦部受傷,極度暈迷狀態。當時同寢室的同學發現後立即跑去報告寢室管理員,並及時通知班主任,寢室管理員和班主任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寢室,在等待120的同時進行正確的救護,才沒有釀成更大的悲劇。

像類似突發事件在學校時有發生,試想該事件發生後,如果寢室同學慌了神,大家不知如何是好,更或者寢室同學不聞不問,不當回事、漠不關心,那肯定會釀成更大的悲劇。突發事件直接作用於學生,作為學生面對突發事件的心理反應和行為反應直接影響突發事件的災害程度。而中學生面對突發事件的行為反應必以心理反應為基礎,而心理反應與中學生對事故知識掌握的多少有關,這些知識來源於平時的教育和引導。因此我們作為教師有必要對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心理行為反應進行了解,有必要掌握一些突發事件的教育方法。本文將就這兩方面進行探討。

2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心理基礎

學校的突發事件包括惡性事故(如建築物倒塌、物體下落、運動意外、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聚眾鬧事、自殺等等)、急病、失竊、火災、爆炸、學生鬥毆、食物中毒、燙(燒)傷、中暑、骨折與脫臼、出血等,種類多種多樣,各類突發事件對學生造成危害的方式,後果各不相同,加上突發事件的發生在時間、空間上的不確定性以及各學生之間心理的差異性導致中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行為反應存在著差異。

首先突發事件的發生,必然引起學生的心理、生理上的行為反應,直接的結果是使學生在學習態度上的轉變,可能因為某種因素而產生消極、悲觀的情緒。其次,學生在校發生的突發事件必然反射或影響與此有關的成員,如自己的父母以及周圍的同學,他們在對事故的發生肯定會出現一定行為反應。甚至還會影響到整個學校的教學秩序。因此學生的突發事件是一種“鏈式”行為反應。可以肯定地說突發事件發生越頻繁、災害程度越大,其“鏈式”影響將越大。學校最好的做法就是要儘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切斷突發事件這根“鏈頭”。

作為學生個體突發事件有各種各樣的反應,這種行為反應以心理反應為基礎,因此面對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與心理反應具有一種相關關係,面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是一種典型的心理應激反應。應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緊張與危急狀況下出現的情緒狀態,是人對意外的環境刺激作出的適應性反應。例如,在緊急狀態下(火災爆炸),人們迅速作出判斷,使機體各部分動員起來處於高度緊張的應激狀態是十分必要的。

3突發事件教育

突發事件教育的目的是為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使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災害程度減少到最低限度;使發生了的突發事件“鏈式”行為反應儘可能不要延伸。因而突發事件教育可分為事前教育、事時教育、和事後教育。而事前教育是突發事件教育的重點。

3.1事前教育

即突發事件發生前的教育。中學生正處在身體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階段,他們的認識能力、心理素質還有待發展。這一時期,學生易出現粗心馬虎、急躁等心理現象,同時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侷限,他們對事物的看法往往不夠準確、深刻,所以不時有關於學生的突發事件見之於報端。每個人都不希望突發事件的發生,而事故的發生與學生掌握的相關知識程度,對事故嚴重性的認識有關,如電傷、中暑、骨折與脫臼等,平時的教育學生能瞭解相關知識,及危害程度,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故前教育還可讓學生了解各種......

校園突發事件的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

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第四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師生。第五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管理,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第六條:學校應採取各種措施,儘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妥善地處理。第二章 事故的處理程序及辦法第七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一)學生在課堂(課間)發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應立即組織將其送至校醫室或通知校醫前來處理;校醫不在或情形比較嚴重的,應立即向年級部、學生指導處或校領導彙報並視情況送醫院急救。骨折或病情較嚴重的,須通知120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前來搬運救治。(二)如需送醫院的,相關教師(責任教師、班主任、校醫、學生指導處成員)應及時組織送至,並及時通知當事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醫院看護。(三)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組織當事人和旁觀者書寫情況說明並留存。(四)事故發生後,年級部或學生指導處必須及時保護現場,保留證據。(五)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書寫情況說明並報學生指導處留存。(六)事發後,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晚及時電話關心和詢問受傷學生康復情況;病情嚴重的,相關處室應及時組織責任教師或學生家長登門看望與慰問。(七)傷害事故涉及責任問題及相關費用的,學生指導處應及時向保險公司通報,並做好調查和調解工作;問題嚴重的或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校長室協調處理。(八)有關協議書應及時交檔案室留存。(九)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彙報。第八條: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的,帶隊領導和教師除應及時救護傷者外,還應及時聯繫公安部門、活動場地與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協同處理。第九條:發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協同校醫及時組織救治;病情嚴重的,要通知家長或親自將學生送至醫院搶救。相關場所(教室、實驗室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做好消毒工作。學校要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並切實做好晨檢工作。學生在家患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任需提醒家長及時帶孩子去醫院感染科就診、並將會診結果通知班主任。學生病癒後,必須持社區醫療機構的痊癒證明書,先到校醫室報到,經審核後方可進班上課。發生食物中毒的,食物需留樣待查,並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視情況報公安部門。第十條:發生火災或液化氣洩露、水管爆裂等突發事故,當事人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組織滅火或關閉閥門,並及時向後勤服務部門或分管校長彙報。後勤服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情況危急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按預定路線將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至安全區域。第十一條:如遇暴雪、冰封天氣,門衛及其它後勤管理人員應在學生到校前,及時在組織清掃校園內外的道路積雪;班主任......

如何應對校園突發事件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

是指學校或學校周邊地區突然發生的,並對師生生命健康、教育教學秩序或社會秩序構成威脅的公共事件,包括違規辦學、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國家教育考試、網絡和信息安全、學校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的原則

成立教育部和各地、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全面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立足於防範,抓早、抓小,以快制快。

通過有效的防範,力爭不發生突發事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應遵循屬地化原則,由當地教育工作部門(一般為省級,下同)統一指揮,並即時報告教育部和當地省級黨委、政府;事發地(市、縣、區)教育部門、高校啟動應急預案(不能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

黨委“一把手”是維護穩定“第一責任人” 。重大事件教育部門要報請省級黨委、政府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處置。特大事件省級黨委、政府和教育部要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協調中央和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對突發事件進行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3.預防為本,及時控制

從法規上、制度上、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各種預防措施。

堅持把突發事件控制在基層,就地解決、不擴展,一旦發展,也要儘可能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避免造成社會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亂。

4.系統聯動,加強保障

發生突發性事件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

有些突發事件的處置要立即報請公安、衛生部門幫助、支持和協助,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

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組織救治;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原則,堅持安撫情緒和教育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對於堅持錯誤、不聽勸阻的,要善抓時機,果斷“掐頭”。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

1、自然災害的處理與建議

包括地震、火災、颱風、暴雨、洪水等人力難以抗拒的自然災害。

預防之道 (1)落實校園硬件設施檢查制度,隨時維修更新,讓天災的硬件損害降至最低。 (2)要有安全、堪用的安全設備,如滅火器、緩降梯、安全網……等,並須隨時檢查、維修、更新。

(3)每年定期舉行嚴謹、務實的防空、震災、消防等演習。 (4)學生集會場所要有足夠的逃生門和周詳的疏散計劃。

案例:四川安縣桑棗中學防震教育。

就在距離他們僅數十里的北川,多數學校的學生傷亡慘重。這所學校因此被網友稱為“震後最牛中學”。通信恢復後,老師們接到家長的電話,毫無愧色地告訴家長:“我們學校,學生無一傷亡,老師無一傷亡。”

但是隻有這所學校的老師和學生知道,這地震後無一人傷亡的背後是怎樣的付出。在那個學校,隨處可以看到關於校園安全的標語,比如“責任高於一切,成就源於付出。”

在學校最醒目的位置,擺放著這個學校的升學率統計表以及他們引為驕傲的學生照片,和它們並列的是校園安全機構職責分工圖。幾乎在任何一個地方,你都能看見安全疏散的指示箭頭。校長髮現新樓的樓板縫中填的不是水泥,而是水泥紙袋。他找正規建築公司,重新在板縫中老老實實地灌注了混凝土。一棟實驗教學樓,建築時才花了17萬元,光加固就花了40多萬元。學校沒有錢,他一點點向教育局......

學校的校長在面臨突發事件應採取的措施和體現學校管理辦法有哪些

保持鎮定!

按規矩辦事!

如何有效處理突發事件

一、迅速控制事態。

無論面對的是何種性質、何種類型、何種起因的突發事件,領導者都應積極進行處理,立刻作出正確反應並及時控制局勢,以積極的態度去贏得時間,以正確的措施去贏得公眾,創造妥善處理危機的良好氛圍,而不應一開始就採取消極、被動的態度,追究責任,多方埋怨,推諉搪塞,從而耽誤處理突發事件的時間,造成處理的被動局面。此時領導者應從容面對,快速反應,果斷行動。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否首先控制事態,使其不擴大、不升級、不蔓延,是處理突發事件的關鍵和首戰,要達到這一目的,領導者可採用:

1.心理控制法 心理控制的方法是告誡我們在意外和突發事件發生後,人們心理都會產生相當大的衝擊與壓力,使大部分人處於強烈的衝動,焦躁或恐懼之中,所以領導者首先應控制自己情緒,冷靜沉著。領導者要以“冷”對“熱”,以“靜”制“動”,鎮定自若,組織成員的心理壓力就會大大減輕,並能在領導者的引導下恢復理智,利於意外情況和突發事件的迅速及時解決。要達到心理控制的目的,領導者可以兩方面去努力。

第一,領導者自身要從容鎮定。心理學認為,任何人都有一種遵從心理,即受他人活動影響,自己也從事和他人同樣的活動。越在心理波動,價值選擇目標不定的情況下,越易於產生遵從心理。因此,在突發事件來臨時,領導者要冷靜,不能自己先亂了方寸。

第二,多做說服教育。現在發生在基層的突發事件,大多都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群眾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或具有合理因素,只是因為急於解決問題而採取了過激的方式,為此,只能採取說服勸解,釋疑答惑等方法來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安定人心。

2.組織控制法。組織作為重要資源,有其自身的獨立價值。在處理突發事件時,組織的作用無法替代。發生在齊齊哈爾市“8•4”侵華日軍遺化武器中毒事件,政府成功的運用了組織控制法,取得了顯著的效果。2003年8月4日,事件發生後,政府成立了由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組成的救援領導小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工作預案》,救援領導小組責成公安局出動150多名警力控制了l0多處現場,對運桶的車輛進行了封鎖,並對所有涉及有毒物質的人員進行逐一排查,使事態及時有效得到控制。

二、準確找到突發事件癥結

要真正徹底消除因突發事件造成的危機,需要在控制事態後及時準確地找到突發事件原因,對症下藥,使問題得到解決,這一階段主要是作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收集信息,掌握第一手材料,突發事件的原因深藏在事物的內部,隱含在各種現象之中,要想把握它,必須掌握大量的材料,並能對此進行分析與綜合,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據此制定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領導者在收集材料和信息的過程中,一般可採用公開調查和隱蔽調查等方法。公開調查法,即事件發生後立刻深入現場,觀察事態的發展,瞭解破壞程度,特別要關注群眾的情緒。可以廣泛聽取事件參與者、目擊者的反映,想法。不漏掉任何有價值的信息,思路敏捷,善於從薄弱環節人手,尋找新的突破點。只有實地調查,領導者的感受才會強烈,解決的態度才會更堅決。隱蔽調查是指對有些突發事件不便做公開調查,而採用暗中觀察,在不引起對方的警覺和不激化矛盾的情況下,依法收集掌握事件的情況和蹤跡。至於採用何種方法去調查,主要還是依據事件本身的性質,要從實際出發。但有一點是要提醒領導者注意,材料必須真實。虛假的材料只能搞亂領導者的思路,使危機的處理走上彎路,給組織造成更大的損失。

2.確定事物的性質 這是危機管理的關鍵。在掌握大量材料的基礎上,領導者要做好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工作。這主要是對突發事件做戰略性的分析,包括突發事件的......

如何處理學生受傷的突發事件

談中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心理基礎及教育策略 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學校的工作重點之一,在當前的教育形式下,對一所學而言,任何一次的突發事件發生都是學校生存的一次危機。因而如何應對學生中的突發事件,更是學校工作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1個案的啟示 2006年9月18日凌晨4點,我校高二(11)班一男生在睡夢中不慎從上鋪掉到地板上,導致腦部受傷,極度暈迷狀態。當時同寢室的同學發現後立即跑去報告寢室管理員,並及時通知班主任,寢室管理員和班主任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寢室,在等待120的同時進行正確的救護,才沒有釀成更大的悲劇。 像類似突發事件在學校時有發生,試想該事件發生後,如果寢室同學慌了神,大家不知如何是好,更或者寢室同學不聞不問,不當回事、漠不關心,那肯定會釀成更大的悲劇。突發事件直接作用於學生,作為學生面對突發事件的心理反應和行為反應直接影響突發事件的災害程度。而中學生面對突發事件的行為反應必以心理反應為基礎,而心理反應與中學生對事故知識掌握的多少有關,這些知識來源於平時的教育和引導。因此我們作為教師有必要對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心理行為反應進行了解,有必要掌握一些突發事件的教育方法。本文將就這兩方面進行探討。 2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心理基礎 學校的突發事件包括惡性事故(如建築物倒塌、物體下落、運動意外、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聚眾鬧事、自殺等等)、急病、失竊、火災、爆炸、學生鬥毆、食物中毒、燙(燒)傷、中暑、骨折與脫臼、出血等,種類多種多樣,各類突發事件對學生造成危害的方式,後果各不相同,加上突發事件的發生在時間、空間上的不確定性以及各學生之間心理的差異性導致中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的行為反應存在著差異。 首先突發事件的發生,必然引起學生的心理、生理上的行為反應,直接的結果是使學生在學習態度上的轉變,可能因為某種因素而產生消極、悲觀的情緒。其次,學生在校發生的突發事件必然反射或影響與此有關的成員,如自己的父母以及周圍的同學,他們在對事故的發生肯定會出現一定行為反應。甚至還會影響到整個學校的教學秩序。因此學生的突發事件是一種“鏈式”行為反應。可以肯定地說突發事件發生越頻繁、災害程度越大,其“鏈式”影響將越大。學校最好的做法就是要儘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切斷突發事件這根“鏈頭”。 作為學生個體突發事件有各種各樣的反應,這種行為反應以心理反應為基礎,因此面對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與心理反應具有一種相關關係,面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是一種典型的心理應激反應。應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緊張與危急狀況下出現的情緒狀態,是人對意外的環境刺激作出的適應性反應。例如,在緊急狀態下(火災爆炸),人們迅速作出判斷,使機體各部分動員起來處於高度緊張的應激狀態是十分必要的。 3突發事件教育 突發事件教育的目的是為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使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災害程度減少到最低限度;使發生了的突發事件“鏈式”行為反應儘可能不要延伸。因而突發事件教育可分為事前教育、事時教育、和事後教育。而事前教育是突發事件教育的重點。 3.1事前教育 即突發事件發生前的教育。中學生正處在身體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階段,他們的認識能力、心理素質還有待發展。這一時期,學生易出現粗心馬虎、急躁等心理現象,同時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侷限,他們對事物的看法往往不夠準確、深刻,所以不時有關於學生的突發事件見之於報端。每個人都不希望突發事件的發生,而事故的發生與學生掌握的相關知識程度,對事故嚴重性的認識有關,如電傷、中暑、骨折與脫臼等,平時的教育學生能瞭解相關知識,及危害程度,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故前教育還可讓學生了解各種......

如何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對於基層領導幹部,平時最擔心,工作中最棘手的恐怕就是各種突發事件。如果不能迅速果斷地及時控制局面,使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因此,提高領導幹部

處理突發事件的

能力,有效化解危機,

尤為重要。

一、在思想上做好充分準備,時刻保持警醒基層領導幹部對各種突發事件,要有一種常備不懈的精神狀態,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對自己管轄範圍內或負責的工作中,可能突然發生的情況,要高度警覺,心中有數,不能有僥倖麻痺心理。當然,這種高度警覺,是在清楚洞察形勢、科學把握規律的基礎上保持的警覺,而不是心中無數,整天精神高度緊張,惶惶不可終日,那就變成了有事沒事瞎緊張,盲目的警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原因、有徵兆的,我們所說的突發事件,只是說它發生和發展的非常迅速,超過了常規,並不是無端生事就釀成了鉅變。只要認真分析現實中的各種突發事件,我們就會看到這些事件的發生、發展以至於激化,都有著可以把握的脈絡和規律。如果能科學把握這些規律,就能進行主動的、科學的預防和預警,及時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把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因此,基層領導幹部

必須站得高看得遠,比一般群眾研究得要深一些,預見性要強一些,平時想問題、辦事情,善於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全局性的因素,鍛鍊見微知著的能力,做到未雨綢繆,始終保持一種清醒的警覺,能夠避免的

,及時進行預防,在無法避免時

,也能夠做好應對的準備,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在平時工作中做好充分準備,搞好

各種應急預案基層領導幹部對各種突發事件,必須制定出具體的、周密的、細緻的應急方案,並把這種方案付諸實施,才能算是真正有計劃、有準備。應急方案和我們日常所做的工作計劃與方案不同,它可能用得上,也可能用不上。一種應急方案這次沒用上,可能有多方面原因,或許是因為我們預防工作做得比較好,消除了產生突發事件的隱

患;或許是某些因素髮生了變化,阻止或延緩了事態進一步激化,暫時沒有爆發。當制定的應急方案沒派上用場時,

基層領導幹部要及時做好群眾和一般幹部的思想工作。如果我們在群眾中進行了廣泛動員,並領導群眾採取了切實的預防措施,而事件並沒有像原先預期的那樣發生,更要及時向群眾作出認真負責的說明,消除誤解,避免群眾認為應急方案根本用不著,而增加了以後的工作難度,降低了領導的威信。

三、及時進行有效組織和動員,取得群眾理解支持

正確處理突發事件,

基層領導幹部必須具備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組織、動員和影響群眾的能力,要做到這一點,沒有人民群眾對基層領導幹部的廣泛信任是不行的。越是關鍵時刻,越能檢驗基層領導幹部的威信,越能體現群眾對基層領導幹部的信任程度。群眾對基層領導幹部的信任,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長期培養和平時積累,

基層領導幹部只有

在日常工作中

積極為廣大人民群眾多辦實事、好事

,真正和群眾打成一片,才能在任何時候都能得到群眾信任

。有的基層領導幹部遇到突發事件,往往埋怨群眾在關鍵時刻覺悟不高,不理解領導意圖

。實際上,基層領導幹部

只有認真總結教訓,紮實改進工作

方法和工作作風,

堅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在關鍵時候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作為領導如何處理突發事件

談談自己的看法,如果是考試題的話,僅供參考,不是答案。

在穿過斑馬線時應該避讓行人,這是交通規則,尤其是小學生,首先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其次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應離開現場,不應讓該女人下車罵小學生。再次應該制止罵小學生的行為;群眾讓道歉應及時道歉,以平息事態,不該動用警力開道,激化群眾的情緒。

避免此類事件首先遵守交通法則,其次一旦發生事故首先考慮如何圓滿解決問題,平息事態發展;在事故雙方面前沒有領導,承認錯誤,敢於承擔責任,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校園突發事件分幾類?如何應對突發事件?

在突發事件中學校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當前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四川精濟律師事務所何寧湘律師對這些問題作簡要分析,希望大家能有所借鑑。 按事件(事故)的主體、性質等要素可以作如下分類: 1、學生傷害事件(事故)。學生傷害事件,一般指學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間,包括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各項活動、公益任務、學生實習、軍訓等活動中,乘坐交通運輸工具時,發生的學生遭受人身損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歸為: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食物中毒事故;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學生行為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學生患突發疾病事件;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2、教師事件。教師事件應包括教師與學校、教師與教師或學校員工、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各種形式的事件。教師與學校、與教師及其他員工之間的事件可能過內部行政、調解或投訴、申訴、勞動爭議或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治安管理以及刊事訴訟等方式處理。 校園突發事件發生以後,校長要保持一種沉著冷靜的心態,首先看事件究竟屬於哪種突發事件,一般可以參照以下幾種情形: 1、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的權利,同時對學生有保護的義務;學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義務,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在教育關係中,發生學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的過錯,致使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或者傷害他人,學校產生民事責任。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遭受人身傷害,是學校未盡保護義務;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傷害他人,是學校對學生未盡教育、管理義務,對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種責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質,也有《民法》的性質,應當以民事責任的性質為基礎。 學校一旦出現突發事件,校長該如何處理? 可以從6個方面來把握: 1、對於學生傷害事故案件,如果認定為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不論是調解解決還是訴訟解決,其賠償的項目範圍與標準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辦理。 2、對於學生食物中毒事故,除採取及時、有效的救治措施外,如果學生經搶救醫治全愈,將產生有關交通費、家長誤工損失、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賠償支付的處理工作。如果致殘或死亡的,還有傷殘評定、傷殘賠償金、喪葬事項、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賠償支付的善後處理工作。在日常學生食物衛生管理與食物中毒事件中,還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食物中毒引起的原因較多,排除人為因素,從飲食角度上講,細菌、毒素、自然毒素以及不良飲食習慣,都可能發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胃腸炎,弄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及可能性,根據個案事實、現象與證據作出準確判斷,以及及時、正確地處置。在學校食堂衛生管理上,除嚴格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執行外,必須禁止可能產生食物疾病菜品、製作加工工藝,如豆角、豆奶、生芽土豆、甜豆漿、生菜、拌菜、涼菜等禁止在學校食堂出售;供餐時食堂內的食物器具、免費菜湯必須有專人看官運亨通,防止意外發生與事故隱患。二是密切注意學生利用或假報食物中毒、胃腸疾病逃課或做他事的情形。學生報案後,由校醫作初步診斷,根據現象與證據及時作出準確、綜合的判斷,要求學生立即上醫院檢查、檢驗,或者要求學生及家長提供學生嘔吐物送防疫部門檢驗,查明病因及病源,以便分清責任。 3、在學生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中,學校應報案、配合司法機關的偵查取證。應注意報案條件,需要慎重考慮,我國《刑法》中,不少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一個起點,這要求學校知曉或查明刑事法律規定,對於學生主要還是幫助教育。如果學生承認錯誤,有較好的認識與態度,加上金額不到起點,就不要作刑事案件報案。對於學校盜竊案件,設備如果不是新設備財物,就應以折舊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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