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建設用地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08

建設用地的分類及定義是什麼 ?

建設用地——建設單位可用於工程建設的用地。建築用地面積由城市規劃行政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邊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徵地的面積。代徵市政用地——由城市規劃行政部門確定範圍,由建設單位代替城市政府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或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手續,並負責拆遷現狀地上物、安置現狀居民和單位後,交由市政、交通部門進行管理的規劃市政、道路用地。代徵綠化用地——由城市規劃行政部門確定範圍,由建設單位代替城市政府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或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手續,並負責拆遷現狀地上物、安置現狀居民和單位後,交由市、區園林綠化行政部門進行管理(包括公園綠地、河湖綠地、文物綠地、綠化隔離區綠地、交通防護綠地等)的規劃城市公共綠地。其它代徵用地——由於建設工程的建設而造成的日照遮擋或由於其他原因,由城市規劃行政部門確定範圍,需由建設單位負責拆遷現狀地上物並安置現狀居民和單位的用地(該用地由建設單位或城市規劃行政部門指定單位進行管理)。

什麼叫城鎮建設用地??什麼是以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不可供應土地怎麼解釋??

1城鎮建設用地是城鎮建設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鎮規劃佔用土地,既包括城鎮住宅和公共建築用地,也包括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 2國有建設用地是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3已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應該是每年規劃的國有建設用地指標已完成, 4不可供應該土地應該是還沒有規劃好的土地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提到的“可開發建設用地”是指什麼用地?都包括哪些用地,或者建設用地中不包括哪些用地?

參考答案: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

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圖上規劃為“新增建設用地”是什麼意思?可以建房子嗎? 10分

不是這麼簡單的。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是新增建設用地,還需要報市政府或者省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獲得批覆以後才能搞建設,而你需要經過縣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建房。

徵收補償按省政府文件執行

商業房用地和建設用地有什麼區別

商業用地:純商業用地,只能開發商業項目

商住用地:商業居住混合用地,可同時開發商業住宅產品,兩者比例根據土地出讓公告。

商業用地自然可以進行開發,就是所謂商業地產。

能開發自然能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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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可以買賣嗎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 “十七屆三中全會後土地可以在農戶之間相互轉讓嗎?轉讓也就是可以買賣了。土地是我們家以前就承包的,也不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應該是我們的,想怎麼辦都行吧?”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們國家是禁止土地買賣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物權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2、我家在湖南農村,總共有一畝多田在公路邊上。該地規劃可以用作建築用地。我家現在賣了部分田地給別人做兩間地皮的屋。這戶人家也是農村戶口。收取了一萬五的費用,村上有人嫉妒要分款,不分就要告狀。我家違法了嗎?

如果該土地屬於你們承包的土地,流轉的權利是屬於你們的。

其次:你們流轉該土地是否合法?

需要看該土地的性質。如果是耕地,你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肯定屬於違法,很有可能被集體收回該土地。

如果你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明確該土地屬於宅基地,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可以流轉的。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建議: 關於你們該土地的流轉是否合法,目前通過你的資料還無法判斷。

如果可行,帶著相關的證件(土地使用權證書、流轉合同)等諮詢當地律師或者土地行政部門。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建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首先,這個地的使用權人是誰?如果是你,那你可以隨便蓋,但是所有建築都屬於違章建築,說拆就拆,而且不給任何補償。

蓋完了可以出租,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不可以賣,因為你的房沒有立項,屬於違章建築,不可以買賣過戶。你簽訂的任何買賣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什麼是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什麼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有條件建設用地

有條件建設區是作為規劃彈性空間而劃定的區域,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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