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刑法基本原則含義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整個刑法規範、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並體現我國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準則。 首先、刑法基本原則必須是貫穿全部刑法規範,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的;在刑事立法上,為了解決定罪和量刑的問題,需要制定出各種不同的法律原則,在刑事司法中也必須遵循這些原則。 其次,刑法基本原則必須體現我國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這就是堅持法制,擯棄人治;堅持平等,反對特權;講究公正,反對徇私舞弊,只有符合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原則才能成為刑法的基本原則。 依據上述界定,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無可置疑應當屬於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並且已經為我國刑法典總則所確定。但是,也有一些原則如罪責自負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儘管修訂後的刑法典沒有明文加以確認,但它們也符合上述界定的標準,所以,我們認為,它們也仍然屬於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於全部的刑法規範和刑法適用中的準則,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體現,它們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具有的指導意義是毋庸置疑的。今後的刑事立法工作,必須完全符合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所確立和體現的刑法的基本原則,而絕對不能違背這些基本原則。對於刑法典如有必要加以修改補充時,一定要以這些基本原則為指導,使罪刑規範更加具體、明確、清晰,既有利於保護社會,又有利於保障人權。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貫徹這些基本原則,強化法制意識、平等觀念和公正無私、剛直不阿的思想,使所辦的案件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總之,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強大的威力,它們既有利於積極同犯罪作鬥爭,又有利於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推進法制化進程,又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於實現刑法的目的,又有利於達到刑罰的最佳效果。因此,它們必將促進我國刑事立法的更加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更加文明,從而更好地保障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有哪些刑種,各種刑種如何使用,以及各種具體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不得定罪處罰。概括起來說,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指什麼行為是犯罪和對這種行為處以何種刑罰,必須預先由法律明文規定的原則) 確立罪刑法定原則具有重大意義。它不僅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利於保障人權。此外,罪刑法定原則也是對個人自由的基本保證,這一原則是對公民的保護,可以使公民免受法官的擅斷行為,因為公民事先了解哪些行為是被社會禁止的行為,同時也瞭解如果實行這些行為將受到何種懲處。 西方學者提出,罪刑法定主義有四個派生原則,這就是:排斥習慣法;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禁止有罪類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學者還進一步提出明確性原則、嚴格解釋原則、實體的正當程序原則等。我國學者對這些原則一般也予以肯定。 刑法典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要付諸實現,有賴於司法機關實際的執法活動。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切實貫徹執行罪刑法定原則,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正確認定犯罪和判處刑罰 對於刑法明文規定的各種犯罪,司法機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把握犯罪的本質特徵和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定,做到定性準確,不枉不縱,於法有據,名副其實。對各種犯罪的量刑,亦必須嚴格以法定刑及法定情節為依據。 2.正確進行司法解釋 對於刑法規定不夠具體的犯罪,最高......

論述刑法基本原則及其意義300字

第一章,刑法基本原則概說。本章主要針對刑法基本原則存在的爭論展 開科學界定與理論定位,並專闢一節闡述刑法基本原則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 之間的關係。首先對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科學界定,在比較現有的各種觀點 後,作者認為刑法的基本原則應當是指刑法本身所特有的,貫穿全部刑法規 範,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義,並體現我國刑事法制的 基本性質與基本精神的準則、規則;繼而討論了刑法基本原則的理論定位, 分析刑法立法把罪刑法定、適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三原則作為基本 原則的理論根據及現實意義;本章在第三部分論述了刑法基本原則與我國法 律文化之間的關係,這是目前我國刑法理論研究的空白,也是本章的看點之 一。 第二章,大陸法系刑法基本原則。本章分為三個部分,分別介紹了大陸 法系國家的罪刑法定原則、法益保護原則及責任主義原則。由於大陸法系與 我國犯罪構成體系存在著差異,介紹大陸法系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借鑑意義 。 第三章,罪刑法定原則。本章共分為八個部分:第一部分,罪刑法定原 則的歷史沿革。該部分從罪刑法定原則的早期思想淵源,到啟蒙思想家的初 步論述,再到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及中國、前蘇聯等國家刑法的規定,對罪 刑法定原則的歷史沿革過程進行了系統的闡述。第二部分f罪刑法定原則的 技術與價值。該部分闡述了罪刑法定視野下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的對立格局 與罪刑法定原則的技術與價值。第三部分,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該部 分闡述了大陸法系國家傳統的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為三權分立理論和心 理強制理論。但三權分立理論和心理強制理論已經不適應現今的實際情況, 只具有沿革上的意義。現代意義的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為民主主義和保 障人權。而在我國,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必然要求。 第四部分,我國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的條文釋義。該部分分別闡述了我國 《刑法》第3條規定的“法律”、“明文”、“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的含義 。本章是針對目前罪刑法定原則研究的薄弱之處展開的。第五部分,罪刑法 定原則的價值蘊涵。該部分從古典學派的個人本位的罪刑法定原則到近代學 派社會本位的罪刑法定原則,從絕對的罪刑法定原則到相對的罪刑法定原則 ,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價值蘊涵進行了論述。罪刑法定原則傾向於保障人權, 但也可兼顧社會保護機能,由此體現刑法的公正性與謙抑性的價值。第六部 分,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體現及司法適用。該部分對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體 現、司法適用展開了論述:在立法體現方面,分別論述了大陸法系、英美法 系國家及中國的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體現;在司法適用方面,分別從司法認 定、司法解釋、司法裁量等方面進行論述。第七部分,罪刑法定原則與類推 制度的存廢之爭。對於類推制度,有永久保留說、暫時保留說、立即廢止說 的爭論。該部分介紹了這三種觀點,並提出自己的觀點,贊同立即廢止說, 主張在刑法中應廢止類推制度,明確規定罪刑法定原則,並提出五點理由進 行論證。第八部分,完善罪刑法定原則之建議。該部分分五項內容:由社會 保護機能向人權保障機能的轉化;完善罪刑設置模式;完善刑法規範關於罪 與刑的確定;追求刑法調控範圍和刑罰運用程度的合理性;理性對待司法解 釋。 第四章,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本章共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適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則的概說、歷史沿革、條文釋義、價值蘊涵、立法體現及司法 適用。作者認為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來自於啟蒙學派主張的天賦人權說, 其基本含義分為兩個方面: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法律的 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 罪侵害,......

刑法的基本原則的意義

刑法的三大原則為:

1、罪行法定原則。依據為《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罪行相適應原則。依據為《刑法》第5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據為我國《刑法》第4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刑法的四大基本原則?

一 刑法的 <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貫穿全部刑法規範、體現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過程的基本準則。< p>

二、新刑法規定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即罪刑法 <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和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 p>

(1)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是指犯罪及其刑罰都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具體內容就是刑法>第3條的規定,即”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罪刑法 <定原則要求:1、司法機關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把握犯罪的本質和具體的構成要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枉不縱;2、司法解釋不能違背刑事立法的意圖,不能代替立法。< p>

(2)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犯多大的罪,便應當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就判處輕重相當的刑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3)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是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談一談你對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如何理解的

所謂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貫穿於刑法始終,必須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準則。

我國1997年及2012 年修訂的刑法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

2、適用刑法平等原則,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刑法第4條明文規定了該原則。平等適用刑法,是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預防犯罪的要求,是實現價值追求的要求,是作為規範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平等適用刑法的具體要求是: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對於事實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於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3、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刑法第5條明文規定了這一原則。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罪與刑的基本關係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以客觀行為的侵犯性與主觀意識的罪過性相結合的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體再次犯罪的危險程度,作為刑罰的尺度;換言之,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情節相適應。

請論述刑法的三大原則的含義和要求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產生的思想淵源是三權分立學說與心理強制說。但該原則的四項基礎則是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民主主義要求,什麼是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由人民群眾決定,具體表現為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來決定;尊重人權主義要求,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須使得公民能夠事先預測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後果,故什麼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在事前明文規定。

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如下:

(1)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必須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規章不得規定刑罰,習慣法不得作為刑法的淵源,判例也不應作為刑法的淵源。

(2)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4)禁止絕對的不定刑與絕對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處罰範圍與處罰程度必須具有合理性:只能將值得刑罰科處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禁止將輕微危害行為當作犯罪處理;處罰程度必須適應現階段一般人的價值觀念。

(6)對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明確:對犯罪構成的規定必須明確;對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明確。

(7)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

這裡特別要說明的是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的區別。一般認為,罪刑法定原則並不禁止擴大解釋,但如何釐定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則是一個難題。從形式上說,擴大解釋所得出的結論,沒有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在刑法文字含義的“射程”之內進行解釋;而類推解釋所得出的結論,超出了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在刑法文字含義的“射程”之外進行解釋。從著重點上說,擴大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本身,仍然是對規範的邏輯解釋;類推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之外的事實,是對事實的比較。從論理方法上說,擴大解釋是擴張性的劃定刑法的某個概念,使應受處罰的行為包含在該概念中;類推解釋則是認識到某行為不是刑法處罰的對象,而以該行為與刑法規定的相似行為具有同等的惡害性為由,將其作為處罰對象。從實質上而言,擴大解釋的結論在公民預測可能性範圍之內;類推解釋則超出了公民預測可能性的範圍。

二、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平等適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刑法第4條明文規定了該原則。平等適用刑法,是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預防犯罪的要求,是實現價值追求的要求,是作為規範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平等適用刑法的具體要求是: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對於事實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於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刑法第5條明文規定了這一原則。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罪與刑的基本關係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以客觀行為的侵犯性與主觀一是的罪過性相結合的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體再次犯罪的危險程度,作為刑罰的尺度;換言之,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清潔相適應。在立法上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注重對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宏觀預測和遏制手段的總體涉及,確定合理的刑罰體系、刑罰制度與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將量刑與定罪置於同等重要地位,強化......

2、簡述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貫穿於刑法規範始終、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知道和約束作用的基本準則。

1、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刑法》第四條規定:“對犯罪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論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平等適用刑法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刑相適應原則: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刑法基本原則是刑法學的一個根本問題,但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至今依然“遠近高低各不同”;研究者皆各秉持己見,爭論紛紜不休,到現在依然持續,未能達成普遍共識。 有關刑法基本原則的認識分歧,要而言之,主要集中在何為刑法基本原則,刑法基本原則認定的依據以及刑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等方面,後二者尤其為論爭的焦點。 其實, 刑法基本原則之所以到今天尚不能明確,與人們研究這一問題的角度有重要關係。筆者認為,刑法基本原則雖然屬於刑法學問題,研究著眼點卻不宜囿於刑法學這一端口。欲看得清楚而符合其真實的狀態,就須全方位地進行多維捕逐。 故此,筆者不揣冒大方之家所不韙而試從各個角度諸如法理學、刑法學、比較研究等對該問題詳作推究。 一.法律基本原則法理探究 關於法律原則,國內外學者的認識頗為紛紜。依照英國法學家沃克對這一概念的定義,法律原則就是:許多法律推理所依據的前提,不斷地、正當地適用於比較特別和具體規則解決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確地解決的案件的一般原則。可見,這主要是從法律適用的角度所作的詮釋。而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法律原則即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或原理,為其它規則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規則或原理,是法律行為、法律程序、法律決定的決定性規則” 。我國學者一般也都認為,“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它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原理或出發點” 。從而不難看出,法律原則反映了人們對法律基本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更包含了人們對法律的普遍性價值的追求。這才使得法的原則具有“內容的明確化程度較低” 非常抽象、較為穩定、覆蓋面廣 的特點。而且因為它是對法律基本規律的把握和法的普遍性價值的追求,才使之具備這樣基本功能:(1)為法律規則和概念提供基礎,對法律制定和法律規則理解具有指導意義。(2)可作為疑難案件的斷案依據。(3)直接作為審判依據.以上這些,究其實質,乃是法的原則的內容施加於立法、司法活動的狀況。 按照學界的一般看法,法律原則可以做出如下分類:(1)按原則產生基礎的不同,可將法律原則分為政策性原則和公理性原則。政策性原則是國家關於必須達到的目的或目標,或實現某一時期、某一反面的任務而做出的方略,通常是關於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國防的發展目標、戰略措施或社會動員等問題。公理性原則是從社會關係性質中產生並得到廣泛認同的被奉為法律公公理的法律原則。這是法律原則最通常的涵義。(2)按原則的覆蓋面的不同,可分為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原則。基本法律原則是體現法的根本價值的法律原則,是整個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出發點。具體法律原則是基本法律原則的具體化,構成某一法律領域的法律規則的基礎或出發點。(3)按法律原則內容不同可將法律原則分為實體性法律原則和程序性法律原則。實體性法律原則指規定實體法律問題的原則,其功能為調整實體權利義務關係。程序性法律原則是程序性問題的原則,具有調整程序上權利義務的功能。 當然,法律原則按照不同的標準(如按照法律部門的不同)還可以做出其它的分類,不一而足。 在這裡。我們需要著意釐析的問題主要是法的原則和基本法律原則這兩個基本概念,即這二者之間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法的原則是構成法律規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準則,是法律的基本構......

我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

刑法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

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

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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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刑法總則第3、4、5條非常醒目地規定了三項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因此選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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