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監督權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民民主監督權的內容

監督權的內容具體包括如下各項: (一) 批評建議權 批評權是公民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和錯誤,有權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見。建議權則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的工作,有權提出自己的主張和建議。 (二) 申訴權 申訴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可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請求,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申訴分為訴訟上的申訴和非訴訟的申訴兩類。訴訟上的申訴主要是指當事人或其他公民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經濟糾紛等判決或裁定不服,認為確有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審查處理的行為。對於訴訟上的申訴,我國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對此都作了詳細規定。非訴訟的申訴主要是指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請,要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三) 控告檢舉權 控告權是指公民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提出指控,請求有關機關對違法失職者給予制裁的權利。檢舉權則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機關進行檢舉的權利。 (四) 取得賠償權 取得賠償權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1994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制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對公民取得賠償的範圍、程序、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等項內容作了規定。按照國家賠償法,我國公民取得賠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行政賠償,一是刑事賠償。行政賠償的範圍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情形。刑事賠償的範圍則包括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情形。這種賠償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法、司法的嚴肅性,增強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人民、為社會負責的責任感,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什麼是公民的監督權?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根據《憲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這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監督權。

我國公民的監督權包括四個什麼和檢舉的權利

監督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監督權包括:1、批評、建議權;2、控告檢舉權;3、申訴權。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國家機關負有查清事實進行處理的義務,我國的刑法和憲法都對此進行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希望對您有幫助,望採納,您的採納將是我們回答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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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駛監督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裡,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控告權、檢舉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對於國家和社會的各項事務享有監督權。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的權力,以保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保障行政和司法權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實現。   監督權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裡,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五大原則

一是依法監督的原則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範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是否需要行使監督權,如何行使監督權都要以法律為準繩。只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能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職權分工的原則

或者說是不包辦代替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要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就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職權分工的原則。憲法和有關法律在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統一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並規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這樣規定既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能使國家機關各項工作有序有效地進行。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不允許侵犯和代替其他國家機關的職權,不能包辦代替“一府兩院”的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成“一府兩院”予以處理解決,人大常委會不直接處理或辦案。

三是監督大事的原則

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主要應是涉及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重大問題。人大監督的內容應該是國家和地方事務中那些帶有根本性、長遠性的重大事項。即工作監督要抓大事,法律監督要抓典型。如果事無鉅細,樣樣都管,就容易干擾“一府兩院”的正常工作。

四是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

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顯著特點,是集體行使監督權。即監督意向的確定,監督行為的實施,監督結論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經過集體討論,通過會議表決來決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個人視察、調查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或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提供信息和建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也主要是為常委會的監督做必要的準備和組織協調、瞭解督辦等工作,不能直接做出決定和進行處理,任何處理決定都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做出。

五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和它的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必須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這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原則......

根據憲法規定哪些權利是公民享有的監督權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請問政治生活中公民的監督權和民主監督內容有什麼區別? 5分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民主監督內容,是指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廣大群眾依照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法規,對政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督,幫助政府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公民行使建議權和監督權有哪些表現

(1)信訪舉報制度,是我們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我們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方法。

(2)人大代表聯繫群眾制度,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以真正落實,得到切實保障。

(3)輿論監督制度,輿論監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在監督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4)新的監督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

公民的監督權包括哪些

監督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監督權包括:1、批評、建議權;2、控告檢舉權;3、申訴權。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國家機關負有查清事實進行處理的義務,我國的刑法和憲法都對此進行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利。

公民行使建議權和監督權的途徑有哪些

1 可以通過人大代表或直接貳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人大常委會反應;

2 可以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走訪等形式,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反映;

3 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進行監督;

4 等等;

公民通過哪些途徑行使監督權

電話、網絡、媒體、合法上訪、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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