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人犯不犯法?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小學老師打學生犯不犯法??

輕的不屬於犯法,是老師在氣急的情況下才做的,希望學生學好,是老師一種手段,只能看作是違規,他的出發點應該不壞,有的學生確實難辦,不給點手段難以維持工作。但重打學生,甚至致學生傷殘、喪命,無論你的出發點多好,都應該看作是違法或者是嚴重違法(犯罪)。

現在 老師打人 犯法嗎

你可以去投訴。

老師毆打學生是不是觸犯法律

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是肯定的,但是這種輕微的訓誡還不能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老師打人犯法嗎?

其實要看你怎麼想了啊 如果說孩子夠聰明 只是調皮了點 就要用武力來解決孩子青春期的躁動 那是不對的

但是要因為學習上和做人上的某些事來教育 也沒錯

打人也不能無緣無故啊

老師打罵學生算犯法嗎?求大神幫助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小析數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中學老師打人算犯法嗎

1、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我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3、綜上,老師暴打學生,中學生反擊,滿足正當防衛的,不算違法。

老師打學生犯法嗎? 如果犯了要坐牢嗎?要坐多久。

老師打學生算不算違法

這個東西看你怎麼說了,我想知道你是學生還是學生家長。你這句話是意氣用事還是確有其事?量刑的輕重是需要採證的。我國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設置裡侮辱罪和誹謗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從犯罪構成來看,首先採取暴力,言詞好、圖畫這三種主要方式。其次侮辱行為必須是公然的,至於當時你是否在場事後有多少人知悉不影響量刑。最後侮辱必須是對特定人的侮辱,特定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幾人。

同時犯罪的主管方面應該表現出強烈的目的性,其目的是損害你的人格和名譽。所以如果老師的主管目的是教育你成才,就不好辦了。這樣類型的犯罪必須是情節嚴重,判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剝奪政治權利。 一般侮辱不可能是不認識人之間的,所以侮辱罪告訴才處理,當然危害國建安全除外。

再來看誹謗罪,它是指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罪構成來看,首先散佈的事情必然是捏造的,也就是說如果確實有這個事情只是表達方式欠妥並且情節不是太嚴重由於老師工作的性質所以一般不會判罰或者不會重判。其次必須散佈這個事實,也就是說必須讓眾人知道。最後必須是針對特定人也就是你。

和上罪一樣本罪依然需要強烈的目的性。判罰是一樣的。

至於這個兩罪的主要區別其實就兩點,是否使用暴力,侮辱罪可以是事實也可以是無內容的,誹謗罪必須是虛構的事實。

說了這麼多換個角度我還是勸勸你,如果你是個學生,我想說如果你的老師口碑尚可,並沒有特別針對你的意思,同時綜合你平時的表現也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不如靜下心來考量一下,自己哪裡有問題。流言止於智者。上善若水。很多事情平靜的對待才能繼續最大的力量,哪裡跌倒在哪裡爬起來。

如果你是學生家長,這個事情其實就不好辦了,因為家長都驚動了,估計這個事情就是確有其事了。你要想好這個和傷害公民身體的罪行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好量刑,從教師的角度出發最多是教育手法存在問題,其目的也是教育孩子,除非你很硬否則和學校打官司沒好處。打完官司估計教育系統內你孩子也出名了,除非換個城市,轉到哪個學校這樣的孩子都是不被接受的,說都說不得還怎麼教育。

冷靜下來,孩子當務之急是好好學習,考一個理想的上級學府。一切都是浮雲,孩子以後牛逼了可以衣錦還鄉嘛。

希望我的回答讓你滿意

初中老師打學生犯不犯法?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老師打學生是一種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行為,也是犯法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老師體罰學生犯不犯法

不重也沒事。我六年級小學生,好學生,有天打架放學被留下來打屁股,伏桌子上,老師拿教鞭打了三下,疼不過沒印子。沒事的,我也不恨老師。像那種有打屁股打成黑紫才叫體罰啦,打幾下沒事的,別太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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