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圖片算侵權嗎?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自己的網站用別人網站的圖片算侵權麼

二樓純粹是法盲……

圖片(攝影作品等)也是有著作權的,未經權利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就使用(除了自己欣賞、學習、教學等公共用途),是侵權的。沒發現就沒事,被權利人發現要索賠的,法院判,少則三兩千,多則四五萬。

中國版權意識太差,侵權使用圖片氾濫,別人網站的圖片使用也不一定是合法。你弄來了,就看你被不被發現。

合法的途徑只有兩個:要嘛自己拍,要嘛找權利人買,比如專業的圖片公司。

無法確定著作權人——就是你找不到權利人,不攻成為你擅自使用、推脫法律責任的理由。

用別人的照片當頭像算不算侵權

如果你是把別人的照片弄到QQ上當頭像的話就不算 、琺 有些人是照下來專門傳到網上的

比如說QQ個性網這些網站

專門是拿別人照片來當頭像的

私自用別人照片算侵權嗎?

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汙、醜化和歪曲。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引用他人圖片算不算侵權?

根據下面條例,如果沒有商業營利目的,並且註明出處,不損害作者名譽、財產、權利,則屬於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徵:

1、合理使用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須支付報酬。

2、合理使用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財產權,不影響著作人身權,即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合理使用方式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方式: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記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用別人的圖片作做成自己商標的圖案 算不算侵權 30分

算是

請問截取別人作品裡某個圖案做素材算侵權嗎?

如果你使用的素材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素材,而是別人創作製作的作品,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別人的素材是構成侵權的。

一般意義是指在作圖的人都公認的一些素材,包括純色的背景或者通常意義下已經過了版權保護期限的圖片等,當然還包括版權人自己放棄了版權的作品等。

但像你說的,別人特別製作的NBA或者別的圖片,顯然那是別人的版權作品,這樣使用是會有侵權的可能性。

當然從實踐上來說,就算你用了,別人可能不知道或者說懶得去跟你打官司,反而感謝你的傳播(記得不是你的作品要寫上作者的名字);另一種可能就是告你侵權了;不過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獲得作者的許可(給予某種報酬),你就沒處後患之憂了。

使用官網的圖片算侵權嗎??

可能涉及著作權侵權,只要該官網未明確聲明“不得轉載”或類似言詞,則可以不經對方許可轉載使用,但須為此使用行為支付一定的著作權使用費用。這是法律規定。當然啦,功個人都像樓主那麼自覺世界就和平啦。

擅自在微信裡發別人的照片算侵權嗎

您好!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若是出於盈利為目的使用了他人照片,那麼當然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對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而如果不是出於盈利為目的使用了他人照片,但也未經過對方的同意,那麼也是屬於對他人人格權的一種侵犯,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使用。 因此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使用網絡上的圖片算侵權嗎

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負責便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如果你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

侵權的形式有很多種,主要是以下八種,你可以詳細看看:

1、網頁網站侵權

互聯網發展史上的一次飛躍是萬維網技術的出現。它使多媒體的數字化傳輸成為可能。那麼,萬維網的網頁(網站)是否受產權保護呢?對於一個網頁來說,一般都是由文字、圖畫、錄音、活動影像等多媒體的元素構成。如果抄襲他人的網頁,很可能構成侵權。因為網頁可以作為“彙編作品”而受著作權的保護。只要該網頁內容的選擇或編排具有獨創性,而抄襲導致被抄襲者的網頁與抄襲者的相似即可。

抄襲網頁還可能被控為不正當競爭。如果抄襲者與被抄襲者構成同業競爭,抄襲又導致兩個網站相混淆,由此誤導公眾或消費者,抄襲者的行為就構成不正當競爭。

2、 網絡上載和下載侵權

將非數字化的作品轉化為數字化的形式,一般認為並沒有產生新作品,而只是改變了作品的載體方式。在網絡上使用作品的數字化權應運而生。而網絡上載和下載侵權指的正是侵犯數字化權。據此,將現實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視、音樂等數字化後上載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就得尊重原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包括默視同意),將其作品數字化後“上載”到網上,就構成侵權。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將此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網絡上載相對應,將網絡上創作的作品下載,並以非電子化的方式出版、發行、傳播等行為,在未經權利人許可,又不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時,就極易構成侵權。因為網絡創作受著作權保護,所以出版社、圖書音像公司如未經授權將該作品下載並出版發行,就侵權了。有必要指出,無論上載還是下載,都要求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

3、 網絡轉載侵權

世界範圍內認可數字化權屬於作者是原則。報刊,出版社無權擅自在數字化媒體上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發表的單個作品。因此,那些僅享有印刷出版專有權的出版社並不能染指電子圖書的出版。網絡媒體根據其“專有出版權”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關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在我國有個例外,即報刊轉載的“強制許可”:已在報刊上登載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社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絡上進行轉載,但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4、P2P下載侵權

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而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作品絕大多數都是盜版,難怪它引起了不少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企業、政府和版權組織的極度恐慌。它到底是如何侵權的呢?

使用P2P下載文件時,實際侵權人是用戶。用戶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上載或下載作品的行為,不屬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權利人的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各國法律一般規定,如果P2P服務者明知用戶侵權仍然提供服務,或者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後,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則要承擔與該網絡用戶的共同(或幫助)侵權責任。如此一來,P2P服務提供者往往成為成千上萬的侵權用戶的替罪羊,因為追究單個的網絡用戶既不合算,也沒有治本。

不過,上述原則也確立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製度。即自動提供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服務,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

在淘寶用他人圖片宣傳,並且獲利,屬於侵權嗎

但是目前的現狀是,

淘寶要求投訴侵權的商家提供原始照片的數據,也就是相機拍照生成照片時的焦距攝影師光圈等原始數據

但是現在絕大部分圖片都是PS過的,以上信息都沒有, 所以投訴不成立

穩當的辦法是複製圖片過來以後,PS修改一下記住一定要把照片的原始信息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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