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屬於工資還是福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職工交通補貼到底是屬於福利費,還是應併入工資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具體計徵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所以,交通補貼無論是否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都需要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是屬於工資還是福利

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屬於工資範圍不是福利。公職人員的津貼、補貼,按照《公務員法》屬於工資範圍。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員工退休、生病、工傷、失業、生育所享有的社會保險、死亡後的遺屬津貼、法定假期和帶薪休假是所有勞動者都應擁有的主要福利,法律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福利待遇,並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其他福利。

補助屬於工資嗎

通知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今年下發的《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執行。 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通知稱,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信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通知還稱,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對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企業要嚴格控制。

福利和津貼有什麼區別

津貼是工資的構成部分,福利則不是工資的構成部分,在應付工資基礎上計提14%的福利費,福利開支從福利費科目走。但是現在新會計制度出來後,福利費也處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分。

工資薪金中的津貼 補貼具體包含的是什麼與福利費的哪些補貼有什麼區別?發生時如何界定

"工資薪金中的“津貼、補貼”——這種性質的津貼是與職任職或受僱有關係的,比如,高級經理享受一檔次的津貼1000元,而經理又是另一檔津貼800元,助理則為500元,一般員工則沒有,因此,這些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獲得,而且金額會因職位而有所不同,屬於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報酬。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分析,是企業支付給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報酬。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說的都是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當錢給到員工手時,員工可自由支配。

對於福利費中的“補貼、補助”——這種補助是一種補償,每個員工只要符合企業規定的特定條件(比如出差等),就可以享受,並不分等級, 屬於一種補償。

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分析,它不是直接給員工的,是員工在特定條件下已經或者必須發生的費用(如:職工交通補貼、供暖費補貼、喪葬補助費等)給予的補償,某種意義上講,是生活補償。

"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填寫工資是基本工資還是包含了各項補貼福利的工資?

可以是包含各項補貼福利的工資,也可以填寫基本工資,另外加上各種補貼福利的雙方約定的條款。

帶薪年休假補貼該什麼科目,是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還是應付職工薪酬-補貼工資?

這是一種工資制度,應該計入職工薪酬,不屬於福利費範疇。

工資表中的各項補貼,入福利費還是工資費用?

計入工資。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發生的各項補貼直接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或工資)賬戶。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津貼算工資 還是算福利

1、津貼可以在財務賬目中處理為福利費,但是現在,無論財務帳如何處理,津貼都要納入個人所得扣稅。2、年終獎,必須是工資,不過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不是記在當月工資中計稅,而是分攤到全年計稅

獎金屬於工資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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