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錢能取出來嗎?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住房公積金銀行卡里的錢能取出來嗎?

你好,你的問題其實沒有描述清楚。

首先,如果你是未退休狀態,公積金是不能直接提取出來的,公積金使用一定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提取有效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或至購房合同上約定的最後付款日期止,可辦廠轉賬提取1次;

2,買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額付清購房款的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情況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危險房屋通知書》發放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5,租房居住及租賃政府廉租住房的,也可以使用公積金

我和你說的翻修和租房,每個地方的細則都不一樣,但買房肯定能使用公積金,你想直接套現使用公積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建議的。

再次,如果你是退休狀態,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你一輩子的辛苦錢轉到銀行卡上,這個時候就可以提取出來了,也是一筆不小的養老錢。

住房公積金的錢能拿出來嗎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262 號中有明確規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

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

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

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

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另外,在領取之後如果你還符合公積金髮放的規定,依然繼續享受公積金髮放待遇,也就是你說的繼續扣或者繼續給。

回答者: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可以取出來嗎?需要什麼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為保障職工的住房需求而按工資一定百分比存儲在銀行中的折算部分。對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規定。下面就來具體瞭解一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及流程。

具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條件

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出境定居的。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通常可以從居住所在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處領取。

2

本人身份證,對於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

3

除以上材料外,申請提取公積金的人員還必須具有具備相應提取公積金條件所開據的證明信息,該證明信息根據所申請的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不同而不同。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

通過當地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申請人必須提供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離退休證、身份證等,以及相關證明資料。

委託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在通過銀行辦理提取手續時,申請人必須提供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離退休證、身份證等,然後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網點辦理提取。

公積金裡面的錢可以全部取出來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其中符合2、3、4、7、8款規定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

我辭職準備回家了,住房公積金裡的錢可以取出來完嗎

可以。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徵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

住房公積金裡的錢能取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賬戶裡的錢可以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諮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各地針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還有自己的規定,請參考公積金繳存地的公積金提取辦法。

住房公積金裡的錢能取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職工符合規定的提取條件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當月匯補繳的住房公積金,需經到賬確認後方可提取。提取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類型。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提取額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房價款、其所佔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第一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並且為非配偶關係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二)職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產權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三)職工自建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覆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四)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先確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個人。可提取額度總額由系統根據錄入的月租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限額=月租金額*12-家庭年工資收入*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計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五)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記錄的情況確定;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或者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提取年限:

(一)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公積金賬戶裡的錢能全部取出來嗎

可以全部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錢能取嗎

能,但是得符合提取的條件。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檯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住房公積金的錢怎樣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辦法 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先持購房發票,房產證到單位申請(沒房產證帶購房合同),單位會給你寫一份公積金申請單遞交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只要你的單位按時繳納都可以申請下來,沒有按時繳納的補足也沒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開個戶,將帳號報上去,管理中心將公積金打入該賬戶,只能是100的整數倍。 沒有時間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貸 單位經辦人在所屬歸集部門領取《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 年月日 儲蓄類型: 儲蓄卡 存摺 單位名稱及編號: 開戶銀行: 序號 個人編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個人儲蓄帳號 支取人簽字 經辦人應按不同開戶銀行、儲蓄卡、存摺分別填寫該表。 首次採用儲蓄帳戶方式支取住房公積金時,支取人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在本行政區域內開立的個人儲蓄存摺帳號(郵政存摺、工行存摺、商行存摺)或銀行卡號,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支取人簽字後,連同支取資料交歸集部門經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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