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簽訂勞務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而這種具體的細節處理主要體現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書之中。在實踐中涉外勞務合同應特別注意以下十個內容:勞務人員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等。 僱主的義務和責任,如外勞務人員辦理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續等等。有義務保障勞工的安全。鑑於以往的經驗,需特別註明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工、剋扣工資等內容。 勞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如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為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知何時止。每週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勞務人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聖誕節等。 工資待遇、津貼、補助,工資標準一般應與所在國等崗位上工作的當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價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亦有以工作量為基數,按件計酬。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窩工應有僱主發給勞務人員基本工資。 勞動保護、勞工人身保險,工作、疾病或死亡處理規定。由於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不同,勞動保護有其專業特點,合同應規定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藥物。僱主應給勞務人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如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外勞人員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親假期,在假期內,僱主只付工資不付津貼。 對各種原因導致中斷合同的處理方法。根據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必須有不能履行勞務合同的確切證據時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勞務人員,否則賠償勞務人員1個月工資,中斷合同的處理辦法應在勞務合同中列明,如僱主原因應補償勞務人員不少於三個月的工資和負擔勞務人員的回國機票等。違約賠償。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僱主違約;一類是勞工違約;三是雙方當事人都違約。違約都將給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大多數都是僱主違約,如不按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工工作,隨意更換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罰加班費用,汙辱勞工人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應註明違約的救濟辦法和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糾紛的解決,在合同中要煮米觀念在勞務糾紛發生後應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糾紛,如約定某一具體的仲裁機構仲裁和適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勞務合同發生爭議,因為涉及勞務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並不一定處理就一定要以外國法律為準據法或一定要適用中國法律。可以在實踐中遵循:自行協商選擇適用法律,如適用外國法律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則不能適用,而應適用中國法律,如協商一致,則應把合同糾紛解決適用法律的條款名師在合同中;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涉外勞務合同適用實施合同地的法律。 適用國際慣例,如果當事人選擇了中國法律,但中國法律對該具體爭議向未作規定的,就要適用國際慣例。 適用國際公約,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全國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

請問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否合法?簽訂時需要注意什麼細節?

1、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正式員工。單位繳納社保。

2、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是被派遣到用人單位上班,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

2、兼職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簽訂合同,都合法。但勞動者要注意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單位、勞務派遣公司要按規定購買社保,而且合同條款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籤勞務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我國的勞動保障法中規定,如果公司方要辭退員工,或員工準備離職的,必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可以向其索要下個月工資做為索賠。你們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也不必訂怕,因為此時,你已經有了勞動事實,沒簽合同是公司方的過錯,你可以就此去當地的勞動局告發那個公司,據我瞭解,對於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公司,勞動保障部門將對公司方處以員工人數每人500元的罰款。所以無論怎樣對員工都是有利的。如果還不清楚,建議你去北京勞動網上去了解一下。那裡有諮詢電話。祝你好運!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啊?

附件是我大學時期的一個課堂展示作業,你也可以參考。

其實主要就是四點,一是確保合同有效,二是自己手上一定要有一份,三是關於薪金及福利待遇的約定,四是解約違約金這塊。

第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你日後證明自己是員工、享有勞動者權利的有力證據,假如以後單位對你剋扣工資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成立的憑證。簽訂完合同,自己手裡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單位把兩份都收去,要據理力爭。

重要: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裡籤,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籤。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籤正式的勞動合同,違法。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籤。

第二, 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在年檢有效期內;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從事盜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條件是否能夠達到,正常的生效條款是: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合生效。有時候是: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但永遠不拿去公證,這樣這份合同就永遠是無效。

第三,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他會隨便找個藉口找你走,而不在試用期裡,他讓你走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證件是違法

有的單位不讓你隨便跳槽,讓你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

第五,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這些條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規定支付乙方工資、辦理保險等。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規定,而他根本就沒有規定,全是憑感覺在辦事。《合同》中明確這些條款如果他違反了,你想提前走人,他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哪幾點?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幹,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裡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如何簽訂勞務分包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

你好,你問的這個問題很專業。應注意:1、相對方要有勞務資質,這是勞務分包的合法前提;2、注意區分勞務分包和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勞務分包是合法的,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是違法的;3、寫明權利義務中,尤其要注意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約定勞務分包人自己的施工隊承擔安全責任;4、這點一定重視一下,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分別簽訂委託採購協議、機械設備租賃協議,否則就會出現實為違法分包、轉包的情形,就會導致合同無效。建議找專業律師配合。

勞動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看清楚時間呀,待遇之類的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素?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錠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寫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主要是看彼此的利益區分跟責任承擔

特別是關於你自己個人利益的,得特別的注意,礎給文字藝術弄葷了,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合同的內容太多了,看你具體要哪類啊?

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與每一個民事主體都息息相關,是確定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民事活動順利、安全的進行,更能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妥善地解決雙方糾紛,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與合同有關的法律關係包括:1、合同的訂立;2、合同的執行;3、合同糾紛的解決三個重要階段。分述如下:

一、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關係中最基礎的,是決定今後執行中所有問題的階段,因此最重要!

1、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也就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對單位就是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資質、履約能力和信用等級等;對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對合同標的有處分權。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託書,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電話等。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合同應派人進行落實,基礎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糾紛。

如對方是單位的要特別注意對方籤合同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單位的授權,保存對方的授權委託書。

2、合同形式的選擇

合同形式(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備,以免附件太多導致前後出現歧義。如果需要在執行中分批簽訂合同,應在每次簽訂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信件)後及時對照以前的文件,如發現有變化或文字表述有歧義,應及時提出達成一致、補籤合同。

對於執行期限較長並不斷形成新文件的合同,應每隔一段時間或每完成一個階段在下階段開始之前簽訂備忘錄作為一個階段的總結,及時明確合同內容。

對於時間緊迫達成的口頭協議應在事後補籤合同,避免出現糾紛。如雙方身處異地可考慮錄音或傳真固定證據。總之“口說無憑、立字為據”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則。

3、合同條款

合同法規定包括以下條款: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價款或者報酬;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違約責任;7)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條款,但並不是說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會給合同履行帶來一定的麻煩,因此應結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準確。如有些事情一時不能定下來,應約定協商的原則、辦法、日期和協商不成的解決辦法。

對於每項條款應表述明確,以沒有歧義為標準,不要怕繁瑣,要具體到不能再具體、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補充時為最佳。因為一時的疏忽會導致日後更多的繁瑣。

4、合同簽訂

簽訂合同時應首先檢查相對方的身份,重點是有無代表企業或他人簽訂合同的資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權委託書,代表企業的還要加蓋公章(不能用部門或財務章等代替,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會帶來舉證上的麻煩)。授權委託書上應記明授權範圍、權限並有授權人的簽名、蓋章。簽名、蓋章應清晰可見,合同文本有修改的應在修改處蓋章註明並保持雙方存留合同文字內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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