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檢察機關是?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我國檢察機關有哪些職權?

我國檢察機關的職權主要有:1.刑事案件偵查權。(1)《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複驗、複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複驗、複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批准或決定逮捕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3.公訴權。決定起訴、不起訴,提起公訴、支持公訴權統稱為“公訴權”。我國法律規定,公訴權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4.對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權,包括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權。《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行政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6.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其他職權。(1)特種案件檢察權,即《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檢察權。(2)司法解釋權。(3)對勞動教養機關活動的監督權。(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犯罪權。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提出法律議案、審查引渡請求、辦理司法協助事務等權力。(作者為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

我國人民檢察院的專門職能是

答案C

我國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司法機構,屬法律監督機關,故C正確。A項屬公安部門專門職能;B項屬法院專門職能;D項是我國人民的權利。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我國最高檢察機關是哪個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地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這一法律地位的體現主要為:

(1)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檢察長和由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副檢察長、檢察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組成;

(2)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須統一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就一些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作出解釋,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依法對貪汙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12)受理對貪汙、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3)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14)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15)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16)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17)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18)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20)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21)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22)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3)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

在我國的國家機構體系中,人民檢察院是(C)

A.國家權力機關 B.國家審判機關

C.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D.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傢什麼機關

我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監督從範圍上包括三方面:一是對司法機關,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及勞改機關和勞動教養機關進行監督;二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監督;三是對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其監督方式主要是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糾正有關機關的違法活動和對案件提起上訴和抗訴。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什麼機關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一規定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從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實踐來看,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否違反刑法實行監督,以及對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等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幷包括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活動的事後監督。

我國上下級檢察機關是什麼關係

根據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國上級檢察機關與下級檢察機關的關係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這就是說,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也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上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3.在我國的國家機構體系中,人民檢察院是( )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選擇C答案

在我國,人民檢查院是國家的什麼

檢察院屬於國家機關中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司法機關,行使檢察權;各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

選C 因為他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理由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三)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四)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A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B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D是中共中央的檢察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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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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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字被屏蔽,發不出來,所以刪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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