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我國有關民事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原則應當包括哪些?長期以來,學者見仁見智,各執一詞。歸納起來,有14個原則,有人認為其中的絕大部分不能成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原則:   1、執行根據法定原則。有人認為,強制執行必須有生效的按法律文書,是依法執行的最基本要求,固然十分重要,但對強制執行法的制定、修改和適用似乎並無普遍的指導意義,能否定格於基本原則的地位值得商榷。   2、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原則。民事強制執行具有國家強制性,然而在實務中,僅憑強制方法往往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法院採取執行措施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對債務人進行說服教育。之後債務人若仍不自動履行債務的,法院則應當及時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可否認強制執行過程中,說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但說服教育僅是一種工作方法而已,並非執行之必經程序。因此有人認為,將此原則定格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原則,沒有理由。   3、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又稱全面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   4、迅速及時原則。迅速及時是對執行工作在效率方面的要求,其實質是一種效率原則,而效率原則是一切司法行為和其他公務行為均應遵循的原則,並非是對執行工作的特殊要求。執行工作的高度複雜性也決定了許許多多的執行案件不可能都做到迅速及時的結案,迅速及時在執行工作中僅是執行人員具體把握在心中的一杆“天平”。因此有人認為,本原則作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原則尚不夠格。   5、協助執行原則。民事強制執行權屬於法院專有,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實施強制執行措施。然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的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負有協助法院執行的義務。法院執行與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相結合,有助於執行順利完成。協助執行僅僅是一項執行制度,而且並非所有的執行案件都需要執行順利完成。協助執行僅是一項執行制度,而且並非所有的執行案件都需要協助,因此有人認為這一原則並沒有重要到應生個為基本原則的程度。   6、執行標的特定原則。   7、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並舉原則。民事強制執行是對私權的執行,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執行程序因債權人申請而開始。然而有關國家和社會重大利益的案件、有關公民生活急迫的案件,以及涉及財產執行的刑事案件等,法院可依職權主動開始執行程序,這是國家合理干預民事訴訟的具體體現。   8、立執兼顧和審執兼顧原則。立執兼顧原則,即“立案時就要估計今後判決的執行。因此原告提供證據材料,必須要求其提供有關被告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等。如此要求,加重了權利人的責任和負擔,也違背了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條件的規定,故有人認為,立執兼顧不能作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原則。審執結合原則,是指審理中就要估計今後的執行,故應依法採取保全措施,準確認定當事人等。有人認為,審執結合是對”審理過程”提出的要求,當然不能作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原則。   9、執行經濟原則。按照提出該原則的作者所作解釋,執行經濟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一要提高執行效率;二是儘量節制執行中強制手段的適用,目的是節省法院開支,將公民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可能性降到最小限度。   10、民事案件的執行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原則。就現行執行體制而言,認定本原則為基本原則並無不當,但是,為數眾多的學者已對我國執行權過度集中造成的執行體制提出了批評,   11、執行當事人地位不平等原則。在民事強制執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之間的關係,在性質上仍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即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有人認為,“執行當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提法不盡科學。   12、被執行人生存權之保障原則。該原則要求:(1)執行標的僅限於債......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我國法律適用的原則是: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於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你好!

刑法的三大原則為:

1、罪行法定原則。依據為《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罪行相適應原則。依據為《刑法》第5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據為我國《刑法》第4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揣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我國法律的三個基本原則中的"法不禁止"是什麼意思

法不禁止貳私法上就是人的意思自由,刑法上就是罪刑法定,在下沒見過我國法律這個概念下的法不禁止,各個部門法的內涵是不同的

法不禁止還有一個權力濫用的問題,這些問題複雜了,屬於博士研究的問題

我國法律的三個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原則的分類

按照法律原則產生的基礎不同 公理性原則:是指由法律原理構成的原則,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是嚴格意義的法律原則,如罪刑法定、誠實信用等

政策性原則: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出於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則,如我國《婚姻法》中的“實行計劃生育”

按照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之覆蓋面的寬窄和適用範圍大小 基本法律原則:是指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的基本價值的原則

具體法律原則:是指在基本法律原則指導下適用於某一法律部門中特定情形的原則

按照法律原則涉及的內容和問題不同 實體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實體法(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等)問題的原則

程序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訴訟法)問題的原則,如“一事不再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程序正當原則、高效便民原則、誠實守信原則、權責統一原則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何論述法律中的基本原則

先答基本概念即回答是什麼

再詳細你對該原則的理解(也可以是論述一下和相關原則的區別)

再說一下該原則的要求

最後來個總結。綜上所述..........十幾個字概括一下前面的內容

例如:論述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就是說所有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不得享有法外特權,越權行為是無效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應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一切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含義和具體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範,不得享有行政法規範以外的特權。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 :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範。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產生的思想淵源是三權分立學說與心理強制說。但該原則的四項基礎則是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民主主義要求,什麼是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由人民群眾決定,具體表現為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來決定;尊重人權主義要求,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須使得公民能夠事先預測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後果,故什麼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在事前明文規定。 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如下: (1)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必須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規章不得規定刑罰,習慣法不得作為刑法的淵源,判例也不應作為刑法的淵源。 (2)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4)禁止絕對的不定刑與絕對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處罰範圍與處罰程度必須具有合理性:只能將值得刑罰科處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禁止將輕微危害行為當作犯罪處理;處罰程度必須適應現階段一般人的價值觀念。 (6)對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明確:對犯罪構成的規定必須明確;對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明確。 (7)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 這裡特別要說明的是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的區別。一般認為,罪刑法定原則並不禁止擴大解釋,但如何釐定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則是一個難題。從形式上說,擴大解釋所得出的結論,沒有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在刑法文字含義的“射程”之內進行解釋;而類推解釋所得出的結論,超出了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在刑法文字含義的“射程”之外進行解釋。從著重點上說,擴大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本身,仍然是對規範的邏輯解釋;類推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之外的事實,是對事實的比較。從論理方法上說,擴大解釋是擴張性的劃定刑法的某個概念,使應受處罰的行為包含在該概念中;類推解釋則是認識到某行為不是刑法處罰的對象,而以該行為與刑法規定的相似行為具有同等的惡害性為由,將其作為處罰對象。從實質上而言,擴大解釋的結論在公民預測可能性範圍之內;類推解釋則超出了公民預測可能性的範圍。 二、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平等適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刑法第4條明文規定了該原則。平等適用刑法,是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預防犯罪的要求,是實現價值追求的要求,是作為規範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平等適用刑法的具體要求是: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對於事實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於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刑法第5條明文規定了這一原則。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罪與刑的基本關係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以客觀行為的侵犯性與主觀一是的罪過性相結合的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體再次犯罪的危險程度,作為刑罰的尺度;換言之,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清潔相適應。在立法上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注重對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宏觀預測和遏制手段的總體涉及,確定合理的刑罰體系、刑罰制度與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將量刑與定罪置於同等重要地位,強化量刑公正的執法觀念,實現刑與罪的均衡協調;在行刑......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原則;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原則;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原則;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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