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羈束行政行為?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行政行為的分類裡,什麼是羈束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所實施的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成立必須具備四個要素:(1)主體要素。即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權力要素。行政行為必須是行政主體行使管理權力的行為。行政機關所進行的一般民事活動、處理機關事務的活動、一般的宣傳教育活動等,均不屬於行政行為盯(3)法律要素。即指行政行為一定是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效果的活動,行政行為一旦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被管理的相對人必須遵守和服從。(4)目的要素。即行政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為實現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作出以行政機關具有相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行政職權依其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為羈束裁量權和自由裁量權兩處。羈束裁量權的行使,其權限範圍、幅度行為方式、數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只能嚴格依法裁量、判斷,所以依羈束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羈束行為。自由裁量的職權則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在法定範圍、幅度、方式、數量的限度內,依據合理原則自由裁量、決定的職權,依自由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自由裁量行為。

自由裁量行為不是一種不受約束的行為。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在行政法學研究中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在法定權限範圍內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則是對自由裁量權的要求。即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還必須符合法理、情理,與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違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沒有超出法定權限,實際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行政法上稱之為不當或者失當行為,同樣會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究其實質說,也是一種違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屬於羈束行政行為還是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10分

因為作為行政條例,行政規定等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本依據,司法實踐中,雖然行政相對人不能就抽象行政行為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複議機關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同時肯定會對其依據進行相應合理性審查。本案為《關於城市生活用水上游水質保護的若干規定》

"羈束行政行為"是什麼意思?

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範圍,方式,條件,標準等做了較為詳細,明確的規定的行政行為

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區別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範僅對行為行為目的,行為範圍等作一原則性規定,而將行為的具體條件、標準、幅度、方式等留給行政機關自行選擇、決定的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相對應的即是羈束行政行為。其實,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和羈束行政行為並沒有十分嚴格的界限,後者也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成分,而前者的“自由裁量”也並非絕對的“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授權的目的和範圍的“羈束”。行政主體在實施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時不能違反授權法的目的和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範圍,行政裁量偏輕偏重或者畸輕畸重,屬於不當或嚴重不當的行政行為,而非違法行為。但是,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即使在形式上不違法,如果動機或目的是為了私利,實際上是濫用職權,其本質是違法行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劃分決定了人民法院監督行政行為的程度和深度。我國行政法上的司法審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適當性原則上不予審理.除非具體行政行為顯失公正,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行政主體對其行政行為行使自由裁量的權力就是行政法上的自由裁量權問題。廣義的自由裁量權指政府的管理行為具有選擇的餘地,它不僅包括在法律設定的空間裡政府進行選擇的行為(種類和程度),還包括對公共利益、行政應急狀況、情節嚴重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狹義的自由裁量是指政府及其部門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一定行為的權力,它不包括不確定概念的解釋。根據《法治行政的邏輯》一書的劃分,自由裁量依裁量幅度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層次:高度的自由裁量,指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條件的情況下,政府及其部門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以履行其法定職能;中度的自由裁量,指法律只規定了抽象或模糊的標準而沒有規定目前的範圍和方式的情形下,政府及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對法律的合理解釋,採取具體的行政措施;低度的自由裁量,指法律規定了明確和具體的範圍、幅度和方式,政府及其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取行政措施,這一層面由於在範圍、幅度、種類、方式、時限已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只給予了少量的選擇空間和餘地,相對於羈束行政行為。賦予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權是行政執法的必要。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制定法律,但法律本身並不意味著公正,實現法律的公正需要發揮行政主體的能動作用,使法律生動地面對具體的法律關係和法律個案,從而實現具體的和真實的公正。同時,由於社會的高速發展,立法的遲滯性和行政主體每時每刻都要面對許多新的行政領域形成矛盾,這樣,賦予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權在所難免。因此,自由裁量權的出現和擴張是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作為權力的執行者,行政主體總是想方設法使自己所擁有的權力最大化,它要求擁有儘可能多、儘可能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而立法機關卻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在公民權和行政權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和平衡,以有效的實現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為達到這一目的,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高效的監督機制,利用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監督和制約來達到法治行政的要求。“法治所要求的並不是消除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而是法律應當能夠控制它的行使。”“我們既要強調對自由裁量權的需要,也要注意它的危險性,為使法治在社會中得到維護,行政自由裁量權就必須受到合理的限制。”行政行為中羈束性行為和裁量性行為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任何法律都不能將行政機關的每一個行政行為的每一個細節都規定地很詳細,因此,羈束性行政行為通常也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成分,給行政機關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間。裁量性行政行為也存在一定的羈束因素,行政機關不能無限制地自由裁量,否則,就會造成權力的濫用,嚴重損壞行政主體的形象以及行政相對......

行政行為有哪些種類? 100分

一、行政徵收

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償和強制地取得相對人財物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徵用

行政徵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相對人財產或者勞務,並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

四、行政獎勵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五、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的審查與裁決的行為。

行政裁決的具體情形

1.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造成的損害賠丹爭議

2.土地、礦產、草原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3.國有資產產權爭議

4.拆遷補償安置爭議

5.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爭議

【多項選擇】下列屬於外部行政行為的有()

此題選B。

——A項屬於行政立法行為,關於行政立法的行為性質有爭議,一說認為其屬於立法行為而非行政行為,二說認為其屬於行政行為中的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採用一說因其不是行政行為,更枉論其是否為外部行政行為;採用二說,其雖是行政行為,但既不是內部行政行為,也不是外部行政行為,因為,無論內部還是外部都要求針對特定的對象做出,有行政相對人,如果該相對人是行政機關內部組成人員,與行政機關屬於隸屬關係,行為性質也是內部人事決定或處分之類的,則是內部行政行為,如果該相對人不屬於機關組成人員,則是外部行政行為。而行政立法行為沒有行政相對人,其不是針對特定對象而做出的,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

——B項行政處罰不是對內部人員的行政處分,前者屬於外部行政行為,後者屬於內部行政行為;

——C項同B,屬於行政處分,內部行政行為;

——D項是法院的行為,法院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司法機關,其行為屬於司法行為,根本不是行政行為。

綜上,選B。

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區別

區別在於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範圍、方法、手段等條件作出嚴格規定,,行政機關採取時基本沒有選擇餘地的,是羈束性行政行為;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範圍、方法、手段等條件給予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裁量餘地的,是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的行為分類

1.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這是基於行為適用範圍對行政行為所作的一種劃分。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對象,就特定的事項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抽象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幾種。執行性的抽象行政行為,是指為執行法律或者上位規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的行政行為,其特徵是不創設新的權利義務。補充性的抽象行政行為,是指根據法律或者上位規則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對原法律或者上位規則需要補充完善的事項作出規定的抽象行政行為,其特徵是在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約束下創設一部分補充性的新的權利義務。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直接對法律或者上位規則尚未規定的事項,在根據憲法和組織法規定的管理權限內,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自主創設權利義務的抽象行政行為。 2.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只能嚴格依法實施而作出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僅僅規定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幅度和種類等等,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適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為。3.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和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應申請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行為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條件,行使行政權力而作出的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主動行使行政權力而作出的行政行為。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以做出是否必須具備法定形式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是指必須具備某種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如檔案規章的公佈行為;非要式行政行為是指不需具備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體針對具體情況採取了適當的方式即可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如汶川地震災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搶險中發佈即時口頭命令的行為。5.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行為。是以行政權作用的方式和實施行政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為標準劃分的。行政立法行為,是行政主體以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帶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的行為。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實施的直接影響相對方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或者對個人、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機關作為第三者,按照準司法程序審理特定的行政爭議或民事爭議案件所作出的裁決行為;它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是以行政機關為一方,以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各人為一方的三方法律關係,具體包括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行政行為,如行政終局裁決行為、國家行為等。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多方)行政行為6.以行政法律關係相對方參與意思表示的作用為標準司將行政行為分為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多方)行政行為。單方行政行為是指不需要相對方同意僅依行政主體單方意思即可成立的行政行為,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發生檔案違法現象的單位做出責令限期改正的決定的行為;雙力(多方)行政行為是指需要相對方同意、行政主體與相對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如某縣檔案局與農民簽訂代存土地承包合同的協議的行為。除了以上的分類外,還可以依據其他標準將行政行為分為附條件行政行為與不附條件行政行為,實體性行政行為與程序性行政行為等多種類別。同一行政行為,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劃歸不同的類型,如國家檔案局制定部門規章的行為,既是行政立法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又是依職權行政行為,還是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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