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丟了,怎麼辦?如果補辦的話都需要哪些證件? ?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我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丟了,怎麼辦?如果補辦的話都需要哪些證件?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需要補辦,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公安部的國衛婦幼發[2013]52號檔案規定,需要如下證件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領取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影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4.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影印件;

5.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影印件;

6.新生兒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和影印件;

7.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

8.未上戶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未上戶證明(已上戶的無需要提供此項)

9.親子關係宣告(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小孩的出生證明丟失,怎麼補辦。什麼手續。

首先,需要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第二步,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

第三步,拿著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一個“出生情況說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為“人生第一證”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在辦理許多證件手續中,出生證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丟失,在今後的生活中將帶來不少麻煩。所以,家長們應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證明。

孩子出生證丟失怎麼補辦?需什麼材料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影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影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戶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係宣告: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係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影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影印件。

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宣告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註: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並有原接生登記簿影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影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

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該怎麼補辦

遺失補辦手續到原發證機構辦理,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小孩的出生證明弄丟了,什麼地方可以補辦?

在原出生醫院,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醫院在出生時,都有病歷和醫院的相關證明! 提出申報,並證明原件丟失,在3個工作日內可領取新的出生證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證明中,不得對孩子的原始資訊進行改動! 一般醫院都有相關的部門,因是否專屬醫院而名稱不同

小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丟失怎麼補辦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丟失可以補辦,但補辦有點麻煩。

你可以隨帶身份證和戶口本,還有孩子出生時的生育證明,到原辦證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補辦的要求,然後按他們的要求去做。

因為你們當時的出生醫學證明是他們那兒辦理的,因此,在他們那兒,應該留有辦證時的相關資料。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孩子出生時沒有辦出生證明現在還可以補辦嗎

1如果你是城市就由社群,農村就由村委會.開出證明. 2.去醫院補開出生證明時可能會要求你們與兒子做親子鑑定,就是DNA.確認是你們生的後才有可能補開, 3.然後去當地警察或派出所,帶上你們的戶口本.罰款上戶.農村大概2-5千左右,城市就不太清楚.

出生證明丟失怎麼補辦麻煩嗎

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等去出生的醫院進行補辦,不辦好的話將來對孩子的戶口、入學等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以下是2014年1月1日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

1.補發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因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等原因喪失後,由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補發。

2.補發程式及資料: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簽名和加蓋手指紋印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宣告書;

(2)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填寫並提交《 <出生醫學證明> 補發申請表》;

(3)由原簽發單位出具的並加蓋印章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影印件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影印件;

(4)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5)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如因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的,可以由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新生兒出生情況證明》。醫療保健機構出具《新生兒出生情況證明》需要的材料:

(1)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簽名的要求出具《嬰兒出生情況證明》申請書;

(2)能夠證明該新生兒在本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的證據材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證、收費收據等);

(3)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4)具備相關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5)接生人員(醫師、助產士、護士)出具的該新生兒出生時的情況說明;

(6)醫療保健機構保留或存檔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護理日誌、收費憑證等相關材料。

由於各地衛生部門對於補辦出生證明的要求不盡相同,建議先行諮詢主管部門需要哪些材料,待準備齊全再辦理。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還請採納,謝謝!

出生證明丟失怎麼補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稽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根據浙江省衛生廳檔案規定,《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家長可到縣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掛失並申請補發。杭州的家長可帶以下資料去補辦:   1.接生單位證明;   2.已申報戶口者攜帶戶口本原件和影印件,未申報戶口者攜帶父、母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尚未申報出生登記的證明;   3.父、母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4.補證由父母一方來院親自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   5.補證地址:學士路3號,紅樓二樓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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