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蓋財務章或發票章嗎 ?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合同可以蓋財務章或發票章嗎

不能在合同書上加蓋財務章或發票章,必須加蓋合同章或公司章

合同蓋公章可以吧

有。公章可代替合同章,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

公司只有財務章和公章,請問平時的業務合同應該蓋財務章還是公章?

公章。財務章是結算用印鑑,簽訂合同要麼蓋合同章要麼蓋公章。

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印章名稱後面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都為專用章。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公章使用範圍有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等,使用範圍廣泛。這就是公章與合同章的大概區別。 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合同專用章是必須備案的印章,使用備過案的合同專用章才能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 合同印章是指合同專用章。由於公章類印章均代表企業行為,加蓋了合同專用章,就等於公司承認了合同條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約束。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這是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公章的使用範圍?印章一般只在其標示的名稱範圍內使用。鑑於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獨特的作用,在使用時應當加以區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公章不像合同專用章那樣可以刻多個,公司單位只可以刻一個公章。公章可以說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範圍是最大的,公司單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鑑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業單位權力的象徵。公章是每家公司、企業、集體在業務、財務來往中必備的最重要的印鑑章。公司刻有公章,現在不刻合同專用章行嗎?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來簽訂合同,所以公司單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專用章是沒問題的。但是,從上一個問題大家也明白,公章帶出公司外區使用,會存在監管問題。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單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單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單位規模很多,合同章的使用也很頻繁,那就很有必要刻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如果數量超過一個的話,是可以用數字區分的。 用公章來替代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可行嗎?這樣是可以的。有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沒有刻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同樣能具備法律效力。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夠代表法人的意思。但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公章一般不給帶出公司單位外使用,因為公章管理規定,公章嚴禁蓋在空白檔案上,公章使用時要有公章管理員監管。如果用公章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地點是在公司範圍外的話,就存在公章監管問題,隨時都會出現公章蓋在空白檔案上的嚴重問題。輝煌北京刻章公司提醒各公司單位應該降低這種問題的發生。上面就介紹了公司和合同章的區別。

文字合同可以蓋單位財務章嗎?謝謝

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財務章一般不行。

最好加蓋代表公司合同主體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購銷合同上蓋的是單位公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專用章有侷限性,只對單位簽訂合同有效,而公章則對公司所有業務檔案有效。

合同蓋財務章有效嗎?

蓋財務章應專用於處於公司財務方面的事項,簽訂合同不屬於公司的財務行為,所以如果在合同上僅加蓋財務章是無效的。

合同上蓋了公章沒簽字有效嗎?

某公司業務員諮詢:我公司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分期供貨合同,由某公司分期供貨,我公司收到貨物後三日內支付貨款,合同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成立並生效。雙方均只在該合同上蓋了公章,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業務員均沒有在該合同上簽字。此後,雙方依該合同約定履行了多期。合同期內,因該貨源緊張,對方欲漲價(已約定合同期內不得漲價或跌價),我方不同意,對方遂提出本合同沒有簽字,沒有生效,屬無效合同,對方的觀點正確嗎?  答覆:對方的觀點不正確。《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由該條規定可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只要具備簽字、蓋章中的一個要件合同即成立,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兩個要件。    公司沒簽合同,工資全憑老闆說了算,合理嗎?    答覆:黃先生可以明確提出來要求和老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工資標準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獎懲標準等);如果老闆不籤合同,黃先生覺得目前的工作還滿意的話,可保持現狀繼續工作下去,到時再和老闆一起算賬;如果黃先生不滿意目前的工作,即可馬上和老闆算清賬走人,要求公司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部分、經濟補償金。當然,因為此前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等證據,和老闆算賬時一定要提前收集好相關證據如入職時間、工資標準等方面的證據。    張先生諮詢:我是外地人,八年前,因故在荊門購買了一套住房,因當時系按揭購買,我尚未取得荊門戶口,便與朋友王某協商,以他的名義辦理的購房手續,雙方為此還專門簽訂了一份代購協議,約定該套房屋的實際產權人是我,名義產權人是他。首付款和按揭款都是我付的,後來辦理的房屋產權證是他的名字,現因房屋漲價太高,王某以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他的為由,主張房屋應該是他的,我和他只是債權債務關係,他可以按購房價付款給我,他的主張和理由能成立嗎?  答覆:王先生的主張和理由均不能成立。《物權法》第17條雖然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但該不動產權屬證書只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並不具有代表不動產物權的功能,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與實際權利狀況並不一定完全吻合。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首先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一般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在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權屬。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書也是可以依證據推翻的。  醫療保險已報銷的部分在人身損害賠償中能否扣除?    答覆:醫療保險已報銷的部分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不能扣除。理由是全先生與醫保部門之間是醫療保險合同關係,而其與對方之間是人身損害賠償關係,因為醫療保險和人身賠償屬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混在一起。全先生在醫保部門能否得到賠付與其能否從對方得到賠償是不相關的。    貨運車輛沒記明實載重量的,是按以前的平均重量計量,還是按核載重量計量?    市民張先生諮詢:我用自己的汽車為某工地運送了多次石料,每次工地記賬員均給了我入庫單,但入庫單上只記載了車號和拉運車數,沒有記明每車拉運的實際重量。工地老闆結算了約一半的費用後(含石料款和運費),另一半始終拖著不結算,後來被逼急了,又提出我的車屬超載運輸,只能按行車證上核載的重量計算噸位,不同意我提出的按已結算的入庫單的平均重量計量,我和老闆的說法哪個對?  答覆:張先生的說法是對的。在無法確定實際載重量時,可以參照以前的平均重量計量。至於超載與否,那屬是否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問題,與民事責任無關。    商品存在批量性的質量問題,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嗎? ......

沒有蓋章的合同有效嗎?

沒有蓋章的合同如果有當事人簽字有效,即沒有當事人蓋章也沒有當事人簽字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

同成立。

合同蓋了公章但沒授權有效嗎

具體是什麼授權.一般有效!

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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