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是什麼? ?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車船稅是什麼?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是以車船為徵稅物件,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車船稅指的是什麼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第一款所稱的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第二款所稱的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依法具有車船管理職能的部門。 2007年車船稅 一覽表第四條   在機場、港口以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並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應當繳納車船稅。 第五條   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的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車輛,以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非機動船是指自身沒有動力裝置,依靠外力驅動的船舶;非機動駁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駁船的非機動船。 第六條   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所稱的拖拉機,是指在農業(農業機械)部門登記為拖拉機的車輛。 第七條   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稱的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漁業船舶。不包括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以外型別的漁業船舶。 第八條   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的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警車船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軍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車船。 第九條   條例第三條第(五)項所稱的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第十條   條例第三條第(七)項所稱的我國有關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第十一條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在辦理條例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的免稅事項時,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本機構或個人身份的證明檔案和車船所有權證明檔案,並申明免稅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十三條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第十四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第十五條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提供車船的相關資訊。拒絕提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已完稅或者按照條例第三條第(七)項、條例第四條規定減免車船稅的車輛,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第十八條......

車船稅啥意思

車輛和船舶在使用過程中會擠佔一定交通空間並且對環境產生一定的汙染。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有徵收環境稅等科目。而我國每年也會對車輛船舶徵收一定的稅費,其稅目全稱為“車船使用稅”。目前由保險公司在車主購買交通強制險的時候一併代收。普通轎車為360元/年。但據說我國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擬訂向車船徵收環境稅,只是在等待時機。

車船稅到底是什麼稅?

車船使用稅是以車船為徵稅物件,向擁有並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一、車船使用稅的徵稅物件

車船使用稅的徵稅物件是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

二、車船使用稅的徵收範圍

車船使用稅的徵收範圍由車輛和船舶兩大類構成。

三、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四、車船使用稅的適用稅額

車船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對徵稅的車船規定單位固定稅額。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機動車(載重汽車除外)和非機動車

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2、載重汽車、機動船和非機動船

應納稅額=車船的載重或淨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六、車船使用稅的申報繳納

1、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一般規定為按季或半年徵收。

2、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規定,將現有車船的數量、種類、噸位和用途等情況,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車船使用稅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七、若干具體問題

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徵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徵稅。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車船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下列車船免納車船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船;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三、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四、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

五、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救護車船、垃圾車船、港作車船、工程船;

六、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

七、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車船。

車船稅的全稱是什麼?

車船稅全稱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如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載人汽車、載貨汽車等)、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按照國家規定,有車一族必須繳納。車船稅可以由保險公司代繳,也可以由車主到當地稅務部門直接繳納。

車船使用稅屬於什麼稅a增值稅?b地稅?c營業稅?d消費稅

原車船使用稅已改成車船稅,它是對境內的車輛、船舶,依照規定的稅目、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徵收的1種稅。車船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從事機動車第3者責任強迫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是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檢視原帖>>

車船使用稅怎麼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年應納稅額 ÷ 12 × 應納稅月份數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和滯納金的計算

為了做好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的通知》(保監產險[ 2007]501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保單中增加了與車船稅有關的資料專案。為了便於保險機構根據新修改的“交強險”保單,完善“交強險”業務及財務系統,現就有關涉稅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納稅款的計算

(1) 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

對於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專案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應繳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 應納稅月份數 ÷ l2其中,應納稅月份數為“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期的當月至截止日期當月的月份數。

(2) 已向稅務機關繳稅的車輛或稅務機關已批准減免稅的車輛。

對於已向稅務機關繳稅或稅務機關已經批准免稅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專案應為0;對於稅務機關已批准減稅的機動車,保單中“當年應繳”專案應根據減稅前的應納稅額扣除依據減稅證明中註明的減稅幅度計算的減稅額確定,計算公式為:

減稅車輛應納稅額 = 減稅前應納稅額 × (1 - 減稅幅度)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

從2008年7月1日起,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前次保險單,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於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應納稅款。

(1) 對於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保單中“往年補繳”專案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

其中,對於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

(2) 對於2007年1月1日以後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保單中“往年補繳”專案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 = 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 + 購置年度以後欠繳稅款

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 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

購置年度以後欠繳稅款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3.滯納金計算

對於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後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保單中“滯納金”專案為各年度欠稅與應加收滯納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 欠稅金額 × 滯納天數 × 0.5‰

滯納天數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納稅人連續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含)以下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60元至36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300元至54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

車輛車船稅是什麼

車輛車船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關於船舶的方面我們把它省略掉。只看車的部分。車輛車船稅根據車輛的使用性、以及排量、重量劃分出不同的繳納額度。又根據各省市的實際情況下面劃分的子稅目也各有不同。車船稅到底應繳納多少。可以參考當地有關部門給出的繳納標準或者去平安保險的官網查詢4008000000.com。 基本便準車輛自重0.5以下的不予計算。排量(1)1.0升(含以下)60-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計算公式和計算方法:計算時以您車輛行使證上的重量排量為標準。購置的新車應按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如果是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話。就要重新做計算。在這方面車輛的車船稅放在交強險裡面的。這分為兩個部分(1)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對於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納專案計算公式為:當年應繳=積水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額月份÷12 (2)已向稅務機關繳稅的車輛或稅務機關已批准減免稅的車輛。 對於已向稅務機關繳稅的車輛或稅務機關已批准減免稅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專案應為0;對於稅務機關已批准減稅的機動車,保單中“當年應繳”專案應根據減稅前的應納稅額扣除依據減稅證明中註明的減稅幅度計算的減稅額確定,計算公式為:減稅車輛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減稅幅度)對於其他的補交稅額以及滯納金的繳納我就不再做一一贅述了。大家可以去平安保險的官網頁面4008000000.com去查詢就好了。用裡面的計算器進行計算方便快捷。並且有客服指導你去計算。

車船使用稅的收費標準是什麼啊?

根據《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功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

如,自重12.4噸的載貨汽車,應當按12.5噸計算應納稅額;自重10.8噸的載貨汽車,應當按11噸計算應納稅額。

(一)大型客車,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車,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車,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車,60元至480元。

車船稅到底是什麼

車船稅也就是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如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載人汽車、載貨汽車等)、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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