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律師這個職業 ?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怎樣看待律師這個職業

這個行業,是需要多重保證的,比如,為老百姓說話的底氣,自由表達的底氣等等;

在劉巨集偉看來,要形成捍衛正義,敢於鬥爭的風氣,那麼這份職業就意味著奉獻,作為這個行業的執業人,必須是品德高尚的法律人。

律師這個職業前景怎麼樣?

首先,律師收入相對較高。以訴訟律師為例,每名律師每年大概可以承辦15件案件,按目前較低的收費標準,每案收取3000元,律師一年的收入大概在5萬元左右,扣除事務所的各項費用,一般情況下,一名律師一年淨收入大概在3萬元。如果僅從這個數字來看,律師的絕對收入並不高,但是從單位時間的工作所得來看,律師的收入就比較高了。以訴訟案件為例,律師在案件的立案、開庭總時間不超過40小時,1年15個案件的工作總時間大概在80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律師可以用4個月的工作量來保證12個月的生存。這是根據較低的收費水平計算出來的,對某些有經驗的律師來說,有的案件收費要達到2萬元甚至20萬以上,此時的收入水平則是很可觀的了。因此律師職業的收入水平與其他行業相比是比較高的。

律師工作是知識性和智慧性工作。目前人們選擇職業時,不僅希望得到較高的收入,而且希望在工作中學到較多的實用知識;最理想的職業則是不僅可以使人學習知識,而且可以將不同知識進行組合運用,這就是一種智慧性職業。律師職業首先知識性職業,通過律師考試要熟悉130萬餘字的法律,每承辦一個具體案件時要學習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更是不計其數,閱讀法律使律師得以掌握大量知識。律師職業還是一個智慧性職業,每個案件的法律選用方法、證據選擇方法都因人、因事而異,非法律專業人員有時無從下手,只有律師通過經驗對事實和法律進行不同層次的判斷,才能準確的適用到具體案件之中,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委託人的利益;這個運用過程充,尤其是法庭上的辯論過程,是法律智慧進行較量的賽場,是對律師知識和智慧的最高程度的綜合考驗。職業的要求和訓練,使律師把知識學習和智慧使用這兩項其他職業不能經常使用的任務日常化了,正是這種日復一日的職業訓練,使律師職業成為知識和智慧的代表職業,使律師得以進入的各個階層成為社會精英;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律師在世界各國受到人們的普遍尊重。

律師職業的發展性。由於律師職業的知識性與智慧性,使律師具備了豐富的企業管理和城市管理經驗,所以在律師發展過程中,有很多人轉向了其他行業,比較多的有兩個方向,一是企業管理,二是城市管理。從企業管理角度講,律師承辦的商務案件都是企業管理的案例,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接觸的委託人大都是企業管理階層,在與企業管理人員溝通的過程中,律師得以學習到某些企業管理與市場執行的關鍵技術,這些一般員工需要長時間積累的知識,律師則可以很快掌握;而且大量的案件也為律師建立自己的商務關係打下了良好的人力資源基礎,這都為律師向企業管理髮展創造了良好條件,使得部分律師在適當的時候暫時脫離律師業務,向自己熟悉的諮詢業、管理業發展,成為優秀的企業家。律師的第二個方向是城市管理,法律的目的就是保護公民和法人的人身、財產和自由,法律以文字的形式來表現這個目的,而政府則是通過建立組織來完成這個保護過程;律師在運用法律的過程中,對政府的存在目的與價值都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在承辦案件過程中,對調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公民的關係有著深刻的理解;所以律師一旦進入城市管理階層,例如成為市長、法官和人大代表後,都能從保護公民和企業政治利益出發,通過各項立法來調整社會各階層、各團體的利益矛盾,使城市走向法治化,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就業和投資環境,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正因為如此,現代發達國家的多數總統和議員都來自律師,象美國的歷史上著名總統林肯和現任總統克林頓都是律師出身。

律師職業的自由性與獨立性。作為一種職業,律師出現的根本目的是為在法庭上幫助委託人擺脫困境,律師首先是訴訟律師,後來才隨著時代的發展出現了顧問律師,但即使今日,訴訟律師仍然佔律師職業的絕......

律師這個職業怎麼樣?

首先,第一步,你要通過司法考試,永遠的360萬歲,書要看三四遍,題要做三四遍,然後你還不一定過,全國的律師你知道有多少呢,只有25萬,那是不是通過司法考試,做了律師就能掙錢,不,通過司法考試,你要在律所實習一年,這一年你要幫老師整理各種資料,端茶倒水,打掃辦公室,謝謝都沒什麼,但是你一個月只能拿差不多1500塊錢,一年以後,拿到了律師證,你就能接案子掙到錢了嗎,還是不能,你沒有案源,當事人也不會放心委託一個年輕人,於是你要參加各種活動,陪人喝酒,給人笑臉,還要繼續學習,終於有一天,你接到了一個很好的案子,但是很遺憾,你打輸了,當事人會罵你,可能會打你,你說的一些話,當事人可能會偷偷錄下來,要挾你,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這些單位都會各種為難你,不讓你見當事人,不讓你閱卷,沒有一個職業能舒舒服服把錢掙了,每個職業都有出色的人,以上的話只是最壞的打算,老天爺不會不善待努力又堅毅的人,即使老天爺那麼做了,你也要罵他一句傻逼,然後繼續做你要做的事,有風光的地方肯定也有不為人知的陰暗,只要你喜歡,just do it

如何看待律師在辯護中的作用?

律師不僅能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權衡利弊,“診斷”出矛盾的要害,使你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還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式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在打官司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例如:

律師能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為打官司作充分的準備;

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可以全面瞭解案情;

律師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法庭辯論中使法官從辯護中瞭解到有利於對被告人的意見;

律師能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能抓住重點。

有一個問題,在這裡必須說明一下,不少人認為,在法庭上,律師是一種擺設,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這種想法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要是這些人沒有正確認識律師的作用,按照以前“糾問式”的審理模式,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並不明顯。法院審判改革為“辯論式”庭審模式以後,每一個證據都要在法庭上質證,每一個事實都要在法庭上核實,大大地減少了法官的主觀性。應當說,一個優秀的律師,如果案情分析透徹,熟悉相關的法律,能抓住要害,法官也是不敢隨意下判的。

另一種不正確的認識是,只要有理,請不請律師都行,其實也不然。

打官司是一種非常專業的工作,程式性很強,每一場官司涉及大量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一個人都能夠對這全部的法規有全面深入的瞭解是不可能的。只有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律師才能摸清其中的環節,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權利。

證據是訴訟的核心。每一起官司的當事人都要用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每一起官司都圍繞著舉證與質證、反證而展開。尤其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民事官司的原則。證據顯得更為舉足輕重。

再則,我國司法審判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事實”又有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之分。客觀事實是事情本來的真實面貌,而法律事實則是指我們收集到的有關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但兩者不可能是不一致的。客觀事實只是一個期望目標。打官司既講事實,更重證據,只有充分確鑿的證據才能使法律事實接近客觀事實。換句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3條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從法律上充分肯定了以法律事實定案的原則。

由於方法不當,程式不對,當事人自己往往難以把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再者,因為法律檔案非常多,而且越來越細化,每年都有新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外行根本無法知曉,也沒有時間去了解這些法律。如果由一個外行去處理這些專業性很強的事務,很有可能有理而輸官司。

不管是購物,還是請律師,該花錢的時候要捨得。一個很難解決的法律問題,由律師去辦,就顯得快捷而簡單。有時候,你可能會覺得花費這麼多的錢值嗎?應當肯定,值。因為這裡麵包含著知識的價值,包含著一個律師多年的積累,甚至一生的積累。我們經常發現,遇到麻煩事,很多人總喜歡自己去解決,結果費力費時還不說,最後還得碰一鼻子灰。因為,辦理每一件法律事務都有一個純粹程式的過程中,有時一個簡單的過程,你必須折騰幾個來回。而律師足夠的經驗,如果花上這樣一點錢,讓律師去做,他會選擇最簡捷的方法。不僅如此,在這些麻煩中,律師清楚你享有哪些權利,以及維護這些權利的方法。

所以說,遇上了官司,不要圖省錢,或者圖省事,請個律師代你打官司,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不然,認輸就是你了。

從別出借鑑的...

佛教如何看待律師這一職業?

佛教講,一切唯心。因此,律師這一職業無關好壞與正邪,關鍵在於律師本人的心。

也就是說,律師的目的是維護法律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佛教所樂於看到和提倡的。

如果律師出於掙錢的目的,運用各種歪門邪道爭取官司的勝利,這心一偏,已是惡因,如果因此助惡取勝,更是罪業加倍。長此以往,結局堪憂,因為因果分明,善必有善報,惡必有惡報。

怎麼看待律師這個職業

不管律師賺多少錢 但他始終是站在當事人的利益層面上的 捍衛著當事人的利益。。。還有冒著與國家公權力的危險 進行刑事訴訟

如何客觀評價律師工作

許多當事人對於律師工作的評價,往往看案件的判決結果。結果滿意了,就認為律師高明;結果不滿意,就認為律師水平差。這種最為簡單的評價方式雖然有著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實並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出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情況。這是因為,律師承辦的案件,大都各不相同,每件案件有每件案件的具體情況,所以對於律師來說,承辦的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結果自然也就不同。案件與案件如果沒有可比性,那麼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自然並不能完全反映律師的水平和工作質量。許多律師在辦理的眾多案件中,既有勝訴,也有敗訴。即使在同一件案件中,也有可能在一審和二審過程中,分別有勝訴和敗訴。2、能否恪守律師的職業道德是否遵守律師的執業紀律3、律師的預見是否準確。及時、準確預測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後果,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之一。 4、律師代言是否表達清楚並有說服力。一名優秀的律師必須具有很好的口頭表達能力,這是大家公認的說法,這也說明了律師口頭表達能力對於律師的重要性。5、律師起草的法律文書是否合格、規範律師能否及時對當事人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必要的時候給當事人以適當的提示,為當事人把關,協助當事人決策。6.律師工作的結果是否令當事人滿意。當事人委託律師,自然都想追求自己滿意的結果。律師工作追求的目標,不能違背當事人的意志,都應該在合法的前提下向著當事人追求的目標而努力。所以結果對於當事人來說,是最為重要的。結果好,無論律師本身的水平或者品格如何,對當事人來說都不甚重要了。如果結果不能令當事人滿意或者接受,那麼即使有再多的理由,都回避不了該項追求失敗的現實。這種結果,不僅當事人痛苦,其實對律師來說,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如果這樣的結果不是律師本身工作的原因造成的,那麼就並不能說明律師無能或者業務水平低,不應因此而影響對律師的評價。如果這樣的結果是律師本身工作的原因造成的,那麼自然律師就有責任,這樣的律師則是當事人的悲劇。 綜上分析,律師工作的複雜多樣性,決定了對律師工作客觀評價的複雜多樣性。 官司的輸贏有的時候與律師工作的水平相關,但許多時候並不是判斷律師工作水平的唯一標準。

為什麼很多人這樣看待律師和法律?

真正進入律師這一行就知道這行太難做了。賺錢的就那麼幾個有名的律師。普通律師沒人理你。律師告訴你的是對。你想當律師就得準備熬。

如何客觀評價律師的工作

結果滿意了,就認為律師“高明”;結果不滿意,就認為律師“水平差”。這種最為簡單的評價方式雖然有著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實並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出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情況。這是因為,律師承辦的案件,大都各不相同,每件案件有每件案件的具體情況,所以對於律師來說,承辦的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結果自然也就不同。案件與案件如果沒有可比性,那麼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自然並不能完全反映律師的水平和工作質量。 許多律師在辦理的眾多案件中,既有勝訴,也有敗訴。即使在同一件案件中,也有可能在一審和二審過程中,分別有勝訴和敗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不能簡單地以訴訟結果來評價律師的工作。 那麼到底該如何評價律師的工作呢?筆者以為,律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所以對於律師工作的評價,也應該結合眾多方面來綜合考慮。這些方面包括: 1、律師的工作態度如何。“態度決定一切”。對於律師工作來說,律師的工作態度,往往決定了律師投入在該項工作上的時間、精力以及人力等。而律師在工作上投入的時間、精力往往又決定了律師對於該項工作的熟悉程度和研究深度。律師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客觀,這樣的律師當然是好律師。工作態度相反的律師,雖然有時碰運氣也可能打贏幾個官司,但這樣的律師絕對不能稱為好律師。 2、能否恪守律師的職業道德。一名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敬業勤業,努力鑽研業務;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嚴守國家機密,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及委託人的隱私;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等等。律師能否遵守職業道德,既反映了律師人品的高下,也反映了律師是否合格和稱職。 3、是否遵守律師的執業紀律。律師的執業紀律既包括律師在執業機構中的紀律,即律師能否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也包括律師在訴訟和仲裁中的紀律,既律師能否依法從事訴訟和仲裁活動,還包括了律師與當事人以及對方當事人的紀律,即律師必須按照規定要求與當事人以及對方當事人打交道,最後還包括律師與同行之間的紀律,即律師與律師之間必須遵守行業競爭規範,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執業秩序,維護律師行業的榮譽和社會形象等。律師能否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反映了律師的工作和行為是否規範,是否符合律師執業紀律的要求。如果有的律師不能遵守律師執業紀律,那麼這樣的律師不僅不是合格的律師,而且還應該受到管理機構必要的處分和處罰。 4、能否為當事人及時、準確地提供諮詢和解答。律師作為專業法律工作者,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之後,應該及時、準確地為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和解答。這不僅反映了律師的工作態度,而且反映了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經驗。 5、律師的預見是否準確。及時、準確預測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後果,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之一。律師事先的預見,不僅有助於當事人及早防範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後果,而且還可以使當事人明白事情的輕重緩急,減輕不必要的心理壓力,或者提早做好必要的心理準備。律師預見的準確程度,不僅反映了律師的法律分析判斷能力,更反映了律師的執業經驗。 6、律師代言是否表達清楚並有說服力。俗話說,話有三說,巧說為妙。一名優秀的律師必須具有很好的口頭表達能力,這是大家公認的說法,這也說明了律師口頭表達能力對於律師的重要性。律師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內容,都是靠口頭表達來完成的,如果一名律師缺乏很好的口頭表達能力以及技巧,屬於“茶壺裡煮餃子———肚裡有嘴裡倒不出來”的話,那麼這位律師的工作能力,必然大打折扣。 7、律師起草的法律文書是否合格、規範。規範的法律文書,既積極地配合了司法機關的相關工作,又清楚地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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