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的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德治

說簡單點,德就是以德服人、以德報怨、做有道德的人,有了德,治就不成問題了,所謂得人心者得天下,有德而治,民心所向,大概是這樣。

德治的概念

德治是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是儒家學說倡導的一種道德規範,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思想。儒家學說是由春秋時期魯國人孔子創立,最初指的是司儀,後來逐步發展為以尊卑等級的仁為核心的思想體系,儒家的學說簡稱儒學,是中國影響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儒家的德治對於維持封建社會的穩定起到一定作用。

德治的含義:

德治是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含義如下:   第一、要求統治者集團以身作則,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發揮道德感化作用。   第二、重視對民眾的道德教化,“為政以德”,德主刑輔。

德治的發展:

周人提出“明德慎刑”、“為政以德”,後經兩漢魏晉南北朝的法律儒家化運動,禮法合流,《唐律》最紅確定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德治方略,併為以後歷代所尊崇。   “大學之道,在於明明德,在於親民,在止於至善。中國自古就是一個重德治的國家,以德教化使百姓自古以來就安居樂業,在遠古時期,在沒有成文典法之前,依靠德治的力量,人民一樣可以生生不息,所以,我方認為,德治先於法治,德治重於法治”,   (一)法治需要思想道德建設先行   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產生以道德為基礎。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規範是法律規範的主要來源之一。沒有對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為專制與奴役的工具。法治的關鍵在於善法或良法的存在。法的正義與否,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和道德水準。不體現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義之法,也許可以稱為法制,卻永遠無法納入法治的範疇,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不同的經濟社會群體有著不同的法律願望,立法主體的道德品質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把什麼樣的法律願望上升為國家法律,從而決定法律的品質。從我國來說,立法主體只有把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願望上升為國家法律,才能獲得絕大多數人的支持,這樣,法律才具備了順利運行的前提條件。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具有基礎性和前提性。   (二)法治的運行需要道德支撐   道德控制是法治的內在動力。法治的重點是人的外在行為,德治的重點是人的內心世界。法律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來執行。法律的確立和實施,歸根到底是人的活動過程,法治是靠人來實現的。見物不見人,法治也就無從談起。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沒有較高的道德水準,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執行,再嚴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鑽。不可能設想法律和制度一旦建立,社會秩序就井然有序,失範現象就不攻自破或蕩然無存。現實要求我們必須從思想道德上保證切實遵紀守法,同一切違法亂紀的思想和行為作鬥爭。要看到,一個社會如果大多數社會成員思想覺悟和道德素質低下,那麼不論有多麼苛刻嚴厲的法律,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秩序和管理問題,不能長治久安。法治是對全國人民最起碼的要求,德治則是高層次的要求。沒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沒有根基的。   (三)法治的完善離不開道德制約   法律在實踐中是動態的開放的體系,需要在面對新情況、總結新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延續、提升和發展。道德的自覺約束與法律的強行約束是互相制約的,也可以互相轉化,某些道德規範需要適時提升為法律規範。在法律未涉及的領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個補漏的作用。厲行法治,必須輔以德治。某些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可能束手無策,道德卻可以有所作為,人們可以依據道德來評判、譴責一切危害社會的行為。道德不僅可以彌補法律條文的某些空隙或薄弱環節,而且可以深入人的靈魂。以......

什麼是德治

您好!

"德治",是指以禮樂教化來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質,將遵守社會等級秩序及其行為規範變為一種自覺,從而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對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動地心悅誠服,而不是靠嚴刑峻法來迫使人民畏敬。

德治也是孔孟儒學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張,後來儒家把這種德治思想進行了發揮與弘揚,對傳統政治影響巨大。"以德為主,以刑為輔"便是歷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條基本原則。

下文為衛君翰所作,見地甚為透徹。

孔子的德治思想有以下幾個重點來反映:

1.德治並不排除法治。

子路篇: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媵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意思是賢人相繼治理國事,也要到百年之後,才能感化殘暴之人,達到廢除刑罰的境界。換句話說,那百年之內當然還是須要刑罰的。

子路篇:…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指罪與刑必須適當,重罪重罰,輕罪輕罰。既然如此,刑罰,而且是適當的刑罰,還是須要的。

堯曰篇…不教而殺謂之虐…。從另一角度來看,教而後殺就不算虐了。

里仁篇…君子懷刑,小人懷惠。是說君子敬畏刑法,小人貪圖利益。

憲問篇…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如怨於社會國家時,若不以刑罰報之,何謂直?

2.德治是主觀的理想,還須其它很多客觀的環境配合,才能達成。

2-1.時間——德治的教化,是得花費相當時間的。同前例,子路篇: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善人為邦也要百年時間。同篇中: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意指如有聖人為天子,也要三十年的時間,才能使仁道行於天下。

2-2.人民的生活情況——子路篇: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和冉有一齊到了衛國,孔子見衛國人煙稠密,便說:這裡人口真是眾多啊!冉有問到:治理國家時,當人口多了以後,我們還能為他們作些什麼呢?孔子說:改善大家的生活,使他們富裕起來。冉有又問:使人民的生活富裕之後,還能為他們再作些什麼呢?孔子說:那就是要開始教育、教化他們的時候了。由此可知使人民豐衣足食,也是想要施行德治的基本條件之一。

2-3.政治制度——德治和法治是指治國的方法,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制度或共產主義制度則指是不同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可採不同或相同的治國方法。

如前所述,德治的教化是得花費相當時間的。因此一個可長可久又穩定的政治制度也是必須的。以孔子當時君主制度的背景而言,想想看善人為邦百年,那必定是要經由好幾位賢人持續接力式的努力才能作到的。

綜言之,孔子的德治思想可以用下圖來表示:

養民步驟 庶——>富——>教

治國方法 法治由重而輕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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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由輕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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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長久穩定合理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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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特點是方便,收效快速;德治的優點則是: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後期則可減少治國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讓民眾理性且快樂。故孔子的德治思想在早期增加了法治的成份,在中後期則加重德治的份量,並慢慢將法治成份減到最低,最終的目的還是使民有恥且格。這也是義(宜)的表現之一吧!...

關於孔子的德治

德治是一種以道德自律手段的政治理論。這是中國儒家的主要政治理論,亦是中國古代占主導地位的政治理論,它支配中國古代社會幾千年,深層地研究和發掘德治理論,不但對於梳理中國古代的政治思想,而且對於今天的文化建設和政治建設都有莫大的理論和現實的意義。 “德治” 思想由孔子開創的,它是指以 禮樂 教化來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質,將遵守社會等級秩序及其行為規範變為一種自覺,從而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對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動地心悅誠服的,而不是靠嚴刑峻法來迫使人民畏敬。德治也是孔孟儒學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張,後來儒家把這種德治思想進行了發揮與弘揚,對傳統政治影響巨大。 "以德為主,以刑為輔"便是歷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條基本原則。 “德治”在中國,其最早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儒家”與“法家”之爭。這兩家在治國方略的選擇和運用上針鋒相對,見仁見智,古代中國的“法治”學說與“德治”學說就誕生在這場紛爭的硝煙之中。先秦法家管仲最早的提出“法治思想”,從“以法治國”到“貴族上下皆從於法”趙國的慎到的從“尚法”到“勢、法”並重,商鞅從“緣法而治”到“以刑去刑”等法制主張。法家反對德治,從人性論出發,法家認為人性無法改造,因此反對儒家的德治,認為只能以力服人,主張“不務德而務法”,強調法律的強制作用,甚至把法律說成是唯一有效的統治手段。儒家與法家這樣針鋒相對。法家反對儒家主張的“為政在人”,認為把國家治理繫於個人的道德和能力是不可靠的,依於對人性的懷疑。先秦法家提出的“法治”並非我們現代法律意義上的法治。雖然它們之間有共同點:都是用法來治國,但是古代中國法家思想的主旨在於維護君主集權,法律的主要價值在於防止暴亂,“法治”完完全全是統治階級的集權,是統治階級的一種駕馭人們的工具。從漢代開始,儒家思想被統治者作為正統思想取得了獨尊的地位。漢代之後的儒學實質上是內儒外法的學說。因此,出現“禮法合一”的東方特有現象,德治超越了法治,法治被包含於德治之中。在中國古代哲學家中,就關注社會、人生問題的程度而言,孔子是最具代表性的。孔子生活的春秋時期,正是衰退著的奴隸制與萌芽著的封建制交相包孕。社會形態的新舊交替,打破原有的社會秩序,“世道衰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把這個時期看作是“禮壞樂崩”,臣殺君,子殺父,犯上作亂的“暴行”。於是他他感嘆“天下無道”,傳統的價值體系、行為規範和意義已經失去或正在失去原有的功能。因此,孔子在春秋季世社會內部機制大調整時代,對三代文化的特徵、古今文化的異同、夷夏文化的差別等進行了認真的審視。他認同傳統,力主迴歸傳統,努力繼承和弘揚華夏文明;積極迴應社會變革所引起的傳統文化的危機,在重新理解和闡釋傳統的基礎上解答當前面臨的問題,這對我們今天正確對待歷史文化、傳統文化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孔子提出以禮樂制度作為維繫統治者統治的思想核心,並強調“仁”是作為禮的重要內容。他說“人而不仁如禮何”,這就是說,一個不仁的人是不能夠真正的理解禮和實行禮的。這也就是用德化來進一步充實和加強禮治,而仁就是德化的具體內容。孔子首先說明的仁基本性質和內容,就是約束自己的行為使其符合於禮的規範,能做到這一點的,就公認是仁。其次,求仁完全是自覺的,不依靠他人。要達到仁必須在視、聽、言、動各方面全面地符合禮,這就是說仁是一種全面的道德行為。從社會政治方面看,孔子所謂的禮無疑是重要的,因為他規定了社會的基本結構,維繫著整個上層建築的宗法等級制。仁作為重要的政治理念,成為這個社會各利益集團之間的調節劑、粘合劑,對於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

法治和德治的關係?

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 相互促進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規範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作用。 法律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著國家對其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行為的要求,體現著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靠法院、警察機關等帶有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用強制的手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是“法治”的主要內涵。從維護社會的秩序、保障社會的穩定來說,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十分重視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規範人們的行為,並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為,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儘管道德也是上層建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實施不是依靠強制性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行為規範。道德訴諸人們的“良心”,訴諸人們內心的“道德信念”。所謂“說服力”,主要是指通過啟迪人們的道德覺悟、激勵人們的道德情感、強化人們的道德意志、增強人們的榮辱觀念,培養和形成古人所說的“羞恥之心”,從而使人們在內心深處形成道德行為的內在動因,培養和形成人的道德行為的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所謂“勸導力”,就是指通過形成廣泛的道德輿論,培育良好的道德環境,增強人們的道德責任感,使人們認識到,如果一個人不能履行自己應盡的道德義務或者違反了社會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輿論的譴責和公眾的批評,甚至招致事業的挫折和失敗。社會輿論的力量是無形的,卻是不可忽視的。強大的社會輿論,能夠對社會的一些重大問題發生重要影響。它能夠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人的性情和氣質,改變社會的風氣,形成某種道德的氛圍。這種社會輿論,一旦同內心信念相結合,就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總之,從維護和保障社會的穩定來說,法律和道德有著同樣重要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繫、相互補充。 正確對待中國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根本手段,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對調整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國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必須正確對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確的方面,又拋棄其不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的錯誤的內容。

德治比法治重要的觀點

德治與法治,兩個途徑,同個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今天我們討論當代中國,德治與法治哪個更重要就是要比較哪一個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我方認為當代中國德治更重要。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下定義。德治是存在於人們的意識和社會輿論之中的,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應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其目的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其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而法治。德治是靠社會輿論道德規範的說服力、勸導力、影響力以及人們的內心信念。而法治則是靠法律的權威性和國家的強制力。接下來我方將從三個方面陳述當代中國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一, 從對人的約束作用看。法治和德治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發展,但是前者側重於治法

而後者側重於治人,而治人應重於治法。因為:首先,“治人”在內容上實際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 治人”,在本末順序上,應當是“治人”為本,而“治法”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託,“治人”有助於更好地“治法”。作為一種規範,法只能約束人們的外在行為,對人的內心世界則無法涉足;要涉足人們的內心世界還需要人本身。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沒有具備應有素質的人去執行,仍無異於一紙具文。因此,單純“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實現法治的理想目標,還必須要把最終的依賴點放

在“治人”上。否則,即便將完善至極的法律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上,也仍難以實現我們最初設想用法制所要實現的理想目標。所以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二, 從對人的引導作用看。法治只能告訴人們什麼是錯的,並在人們犯錯之後進行懲罰。

而德治不僅會告訴人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還會告訴人們那些為什麼是錯的又

為什麼是對的。使人從內心接受,進而落實到實際行動中。不論德治還是法治都是

為了引導人們去做應該做的事情,去做好的事情。而在這一點上德治做的遠遠要比法治多得多也好得多。故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三, 從作用範圍看。德治的作用範圍要比法治的作用範圍廣得多,所以德治的覆蓋面就

更大,受眾更多,包含的內容也就更多。許多法律沒有涉及或者或者法律無法涉及

的地方道德也都會存在。例如在公交車上為老弱病殘孕讓座,再如在與外界聯繫及困難的地方哪裡的人們或許不知道法律規定了什麼,但是他們一定知道道德要求他

們什麼。所以德治比法治更能促進社會的發展。

我方並不否認法治在社會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我方也承認法治以其清楚明朗,剛性嚴格的特點做了一些僅靠道德所無法做到的事情。但是基於中國當代的國情出發,基於對長遠的發展考慮,我方堅持認為當代中國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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