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怎麼取名?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0日

外國人的名字是怎麼起的?

英文名起名取名字技巧+英語姓名小常識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績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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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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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字尾-s, -son, -ing;字首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併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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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是怎麼取名的?

外國人是名在前,姓在後。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羅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但也有時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別是在正式檔案中。

有些國家的人,姓名很長,分三節或四節。英、美人士姓名,第一節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後一節為姓,中間一節是母親的姓或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約翰·斯圖爾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為姓史密斯,名約翰。俄羅斯人的姓名其第二節為父名,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即姓伊萬諾夫,名伊萬,而伊萬諾維奇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為祖父名。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阿卜杜拉·拉赫曼·沙特(Faisal ibn Abdul Rahmamal Saud),即為姓沙特,名費薩爾,而阿卜杜拉·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拉·拉赫曼為祖父名。從以上可以看出,對於這些國家的人來說,最主要的是記住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最後一節的姓,平時稱呼,中間的其餘部分可以從略。

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數第二節,而最後一節為母姓。在簡稱時,多用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倒數第二節的父姓。

外國人的姓名同中國人姓名的第二個不點是有關婦女的。中國婦女結婚後,其姓名不變,過去有的婦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現在這種習慣已經沒有了。在西方,婦結婚後,則把父姓改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個叫瑪麗·瓊斯的姑娘,嫁給了約翰·史密斯先生,那麼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稱做瑪麗·史密斯太太。對於同她沒有深交的人來說,也可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太太。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國,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保持演員的知名度,不願她們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對她們的婚事祕而不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外國人姓名與中國人姓名的第三個不同點是,中國人力求晚輩的名字與長輩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孫的名字有時完全相同。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其父親名倫道夫,他的一個兒子也叫倫道夫,祖孫同名。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他的兒子也叫富蘭克林·羅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人們為區別清楚,只好在稱呼他們的兒子時,冠一個“小”字(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後),即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還有的人喜歡沿用歷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國,不少人給孩子取名華盛頓、林肯、富蘭克林、羅斯福等。

關於外國人的姓氏,還有一點應當提到。中國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視為血緣關係、傳統接代的最重要的標誌。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廟。可是,古代英國人卻只有名而沒有姓。從10世紀開始,即相當於中國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貴族以封地為姓。以後別的貴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們,為自己選擇姓氏。自11世紀到16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這樣,前後用了大約5000年時間,英國人才算都有了姓。

在英國,最普遍的是以職業為姓。例如,古代的鐵匠為居民製作、修理傢俱、釘換馬掌,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行業。於是,史密斯(Smith鐵匠)就成了這樣人家的姓。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縫),庫珀(Cooper制桶工),巴伯(Barber理髮師),貝克(Baker麵包師),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Clerk辦事員或書記員),庫克(Cook廚師)等,也都是這樣形成的。

還有一些姓,原是父親的名字,加一個“遜”字(son),意為某人的“兒子”,就成這一家後代的姓。例如,托馬斯(Thomas)的後代姓托馬森(Thomason),或湯姆森......餘下全文>>

外國人名字中有英文字母是什麼意思 外國人怎麼起名字的

文名組成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間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由於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後。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 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取英文名原則 第一,改名不改姓。 一般來說,為了與說英語國家人交流我們要去個英文名字,但是姓氏關係到家族榮譽,將來還會關係到遺傳基因。因此,無論自己的姓多麼難讀,都要堅持。常見有人起英文名時連姓也改了,如司徒健Ken Stone,肖 燕Yan Shaw。下列英文姓尚可接受,但也最好不用,如:Young楊,Lee李 第二,名字的發音。 名字是經常要要來叫的,一個不鬧笑話的名字是最基本的要求。既不要讓本國人笑話,也不要讓外國人覺得拗口。如Linwood,讓我們中國人容易取笑為“您無德” 再比如Roger這個名字,居然被人唸作"弱智",儘管本意是"famous spearman(有名的使矛的人)",最後還是改名。外國人常用的名字基本是發音符合名字要求的,所以沒有把握不要自己去創造有些人因為姓被人叫得多,便起個與姓諧音的英文名。但這樣的英文名單獨叫尚可,全稱時就不太自然了,如:肖 珊Shawn Xiao,鍾 奇 Jone Zhong,周 迅Joe Zhou,安 芯Anne An。 第三,名字的意思和來源。 選名字前最好能對它有些瞭解。很多英文名來自《聖經》或者希臘、羅馬神話,大家很常見的Mary和Samuel,都是出自前者,前一個是聖母,後一個是舊約裡最著名的先知;已故的英國王妃Di......餘下全文>>

外國人是如何起名的

外國人的姓與名有人曾經這樣說:對於一個人來說,世界上的文字和聲音,再也沒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親切、更悅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際關係,迅速而準確地叫出周圍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道理,因為一個人的名字馬上被人叫出或者寫出來,意味著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認,個人得到關照自然是很高興的。但是,由於文化傳統各異,世界各國、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規律,如果弄錯,誤叫或者誤寫別人的姓名,往往會鬧出笑話,甚至引起被稱呼者的反感。比如,我們的近鄰緬甸人是有名無姓的。我們在報紙上常見到緬甸人名前冠以“吳”或“杜”字,這不是姓,而是一種尊稱,意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們也按照一般慣例,稱這些人為吳先生或杜女士,豈不鬧出笑話!除了緬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順序上,多數國家名在前,姓在後,只有中國(主要民族)、日本、朝鮮、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國的人姓在前名在後。姓,一般只有一個字或一個詞,但也有些民族習慣用複姓。比如西班牙人,他們的姓由父親的姓和母親的姓兩部分組成,整個姓名由三節或四節組成,如菲德爾·卡斯特羅·魯斯。這裡,菲德爾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羅是父姓,魯斯是母親的姓。中國古代人在名之外,還習慣起個字或號,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蘇拭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外國人沒這個慣。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 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愛德華·亞當·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Bmwn皿,譯為喬治·布朗第三。按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習俗,子女一般只繼承父姓,女子在結婚後要改從夫姓。如瑪麗布朗小姐與約翰·史密斯先生結婚,姓名就要改為瑪麗。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國家中,人們在口語中還喜歡叫別人名字的愛稱。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時一般選用褒義詞,而且男女用詞也有區別,女子名字的讀音柔和,用詞優雅,具有陰柔美;男子的名字讀音鏗鏘,具有陽剛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優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義勝,等等。我國的維吾爾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蘭教,他們的名字多使用該教聖人的名字或頌揚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蘭教創始人之名,後者是“真主安拉的奴僕”之意,這兩個名字在伊斯蘭教徒中最為普遍。按國際社交禮儀,一般的交談中只稱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等。但在正式的場合要稱呼全稱,即稱名道姓。而在關係密切的人中,人們又習慣只稱名字。現在美國人喜歡隨便,都願意被人稱名字,即使是老師,也希望學生叫自己的名字。他們認為這樣師生關係更親切些。這一點,在中國可不行,我們是個“師道尊嚴”的國家,美國則是“沒大沒小”的國家了。

外國人的名字怎麼讀

1.可以依照中文的拼音那樣先拼出來

2.也可以對照其他比較規則的英文名字,然後找與其相似的單詞來發音

3.最好的方法(我的個人經驗),如果碰到客戶,如果覺得對他的名字無法很準確地發音時,我一般先說:may i call you xxx?如果對方覺得不怎麼準確的話,他們會幫你糾正的。

因為非英文母語的國家的語言發音各不相同,前2種方法雖然不一定能準確的發音,但至少比較“音似”。

放心,這種問題不太要緊的,各個國家發音不同嘛,人家都會理解的。

外國人怎麼稱呼中國人的名字?

一般來講,你怎麼叫自己,他們就怎麼叫你,也是先說姓後說名。他們知道中國人的習慣,所以你介紹自己的時候不用拘謹。

如何稱呼外國人的名字最好恰當?

男士是MR+姓 女士是MS OR MISS+姓 一般來說直接稱呼名字就可以

初次見面,男士用Mr.+姓氏,女士按年齡,年長的用Mrs.+姓氏,年輕的用Miss+姓氏,而在商務場合,也可用Ms.+姓氏(不分年齡)。 熟悉了,就可直接稱呼其名。

如果不知道他的名字 可以說excuse me, may i know your name. 然後男士叫Mr場(mister) 女士沒結婚的或者你不知道有沒有結婚的都叫Miss 結婚了的叫Mrs 夫人叫Madam 例子:susan小姐=Miss Susan Jackson太太=Mrs Jackson(她的丈夫姓Jackson,她的原名是Susan) Susan夫人=Madam Susan 不肯定的情況叫Miss是最適當的

在不知道姓名的情況下男士用sir, 女士用Madam;知道則男士用Mr.+姓氐; 女士用Miss+姓氏;如果女士已婚,則MRS+夫姓(外國女士結婚後會從夫姓,直接稱呼則可,不用特意去問)

美國人怎怎麼起名字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係,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甚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傳的。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在歐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現要晚得多。公元11世紀後,歐洲人才開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基督教會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18世紀末19世紀初美國猶太人因法律制約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們對姓氏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常常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裔卻恰恰相反,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肯輕易改換。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則多數是從當年奴隸主那裡承繼下來的。採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國人中始終是一種時髦。象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麗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時,美國本國的總統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推祟,不少人給孩子取名叫華盛頓、林肯,或叫富蘭克林、羅斯福。在美國,人們並不會認為兒子沿用父親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還十分樂意讓兒孫沿用本人的名字,並引以為榮。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為有所區別,美國人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時,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等。熟人在互相稱呼時,習慣於稱名不稱姓,即稱呼對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慣或表示親呢時,常常在發音上有所變化。例如,把約翰叫作約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簡叫作珍妮特,把伊麗莎白叫作莉比、莉薩或莉齊。美國婦女結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來說,人們在稱呼罰婚婦女時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給約翰·史密斯,人們便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時寫信或登記簽名時,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寫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不影響女演員的身價,常對她們的婚事嚴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許她們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慣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有趣的是,有些美國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誕,以至鬧出笑話。據說,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曾經有一個學生到圖書館申請做工。館長問他:“貴姓?”他答道:“你猜。”館長聽了十分惱火,怒氣衝衝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工作很忙,沒有時間來猜你的姓。”說罷拂袖而去。其實這個學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Yo-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機會。又如芝加哥有個警察在街頭抓住一個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問他叫什麼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誰不知道你是酒鬼,問你叫什麼名字?”誰知那醉漢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訴你我叫酒鬼嗎?”警察將信將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Cate)。所幸這類古怪的名字在美國並不多見,否則不知要鬧出多少誤會

外國人怎麼起名啊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字尾-s, -son, -ing;字首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併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餘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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