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帶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改名字需要帶什麼證件去辦理?

1改名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2具體程式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3特別弧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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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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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改名字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你現在是大學生,改變後的姓名將出現在你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應該說因姓名變更而需要同樣變更姓名的證件或證明還不是太多(中小學的畢業證書以及其它資料等變不變,都不影響你最後學歷證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慮。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什麼是戶口簿,參閱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現在改名字需要準備哪些東西?流程是怎樣的?

關鍵是改不了啊,我問過警察,如果名字當中沒有帶有侮辱性的詞語或是涉及到輩分的話,沒法改的

現在手機卡改名需要帶什麼?

身份證,身份證影印件,過戶憑證,手機,錢,人。木有了。

改名字的步驟?需要帶什麼啊 5分

身份證,戶口本

身份證改名字需要帶什麼證件

【1】此提問應該是法律問題的分類

【2】想改姓名的未成年人,必須徵得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一致書面同意。

【3】10歲以上的未成年改名字必須徵得孩子本人同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  (一)因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二)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三)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四)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6】未成年改名字,

父母應該寫符合改名字條件的申請書,簽字,按紅手印。

【7】父母的戶口本,父母的身份證。

【8】成年人自己改名字,應該帶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

寫一份符合改名字條件的申請書。簽字,按紅指印。

【9】資料參考:

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改自己的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20分

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而且你的戶口現在在哪裡就要到哪裡的戶籍部門去改,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因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或迷信為理由不喜歡就去改的話,戶籍部門就不用幹其他的工作了您說對吧?再說,你們對改名字的具體操作步驟又不是很清楚他們能夠推脫的事為什麼不推脫?和你們也沒什麼關係沒什麼親戚,你說是不是?如果順利,一天就可以改完,而且除了工本費外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按照法律規定,年滿16週歲需要公證)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1993年?月?日出生,現年17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 (超過16週歲就應該公證的,可他們也有的時候抽風,不要先公證,萬一他們不要就省200塊錢的)

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費用就沒有了)

願您開心!!!

遞交改名申請要帶什麼?

改名申請書的要求: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儘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根據戶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准予變更姓名:

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係的;

2、出家或還俗的僧、道、尼者;

3、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

4、用字用意有悖於國家政治、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

5、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字的。

如果lz的改名原因不屬於以上這個範疇裡面的,可能改名的機率就不大了。

現在去派出所辦理改名字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呢?麻煩嗎?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餘下全文>>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先向派出所申請,說明改名字原因,和理由,

再等待派出所通知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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