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起名字?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3日

怎麼給商標起名字?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註冊商標的大流,商標名字成為最令申請人頭疼的一個問題。因為商標是全國範圍內保護的,所以說你想到的一個名字極有可能已經被一個你從來沒聽說過的企業給註冊了,這個時候你只能躲在無人角落裡暗恨自己為什麼沒有早點註冊...想歸想,但是註冊商標還是要進行的,這個時候就需要重新起名字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去給自己的產品去起一個合適的商標名字呢? 商標可以分成四類:臆造商標、任意商標、暗示商標和敘述商標。 臆造商標是由臆造的詞(現實生活中不存在的詞)組成的商標,因為是現實生活中沒有的詞,所以這種商標與任何商品或服務都不會有聯絡,例如海爾集團的商標“海爾”; 任意商標的名字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如“蘋果”是一個常用詞,不能用作蘋果本身或水果的商標,用於電腦的商標,便與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無關; 暗示商標雖然暗示了商品的特點,但因具有想象力而不是直接敘述,故仍可作為有效商標,如“潔爾陰”用作婦女用清洗液的商標,雖然暗示了商品的一定特點,卻並沒有直接指明效果是多麼的好,仍是一個有效商標; 敘述商標則直接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商標,如“永固”用作鎖具的商標,直接敘述了鎖的特點——牢固,並且明顯帶有誇大的成分,即使確實牢固,也不可能永遠都牢固。商標最基本的功能是區別性,用來區別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必須具備最起碼的屬性,即具有顯著性,越具有顯著性,區別的功能就越強。四類商標中臆造商標的顯著性最強,任意商標與暗示商標次之,敘述商標最弱(有人可能對這話納悶,這涉及到商標的理論,本文不闡述)。世界各國均規定敘述性的商標缺乏顯著性,不被允許用來註冊商標,但我們恰恰最喜歡用的就是敘述商標,恨不能用世界上最為絢麗的詞彙,最能表達商品功能和用途的詞來註冊,有個洗滌用品註冊了“奇強”,想告訴世人該用品的洗滌能力奇強。第二喜歡的是暗示商標,第三喜歡的是任意商標,人們最少關注的是臆造商標,我們的喜好剛好和商標的顯著性相反,這也充分表明我們對商標制度瞭解的程度之低。 在這四類商標中,我們最喜歡的敘述商標現在基本被法律禁止註冊,暗示商標受到極大的限制,任意商標的好名字早已經被其他人註冊了,找到自己滿意的,需要反覆查詢,時間和經濟成本都很高,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將目光放到最有顯著性的臆造商標上?一個好的臆造商標能比普通商標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認可,更容易提高知名程度。臆造並不是胡亂去造一個從來沒有的詞彙就用來註冊商標,我們來看一些比較好的臆造商標,從中可以發現一些好的臆造詞彙的方法: 將行業相關的外語單詞音譯成現實中沒有的,但可以賦予一定的字面意義,符合中國人習慣的中文詞彙。如有家珠寶公司將英文單詞diamond(鑽石),音譯成“戴夢得”,是極佳的臆造,字面意義可以解釋為“本公司生產的珠寶,你夢中都想戴上”,對於珠寶業這種翻譯極為貼切。翻譯外語單詞,音譯,意譯都無拘束,關鍵是翻譯成中文後的字面意義。可以將敘述性名詞的外文意思譯成中文。比如“最好”因為敘述性太強,肯定不能獲得註冊,但是如果將其英文單詞best翻譯成中文註冊就不一樣了,best被很多公司翻譯後當商標使用,其中有一個譯成“必思得”,作為一個商品商標使用還是非常好的商標。絕大多數人都知道海信公司,其商標“海信”,英文意義是高度清晰的,如果用“高度清晰” 作為商標用在電視機上,因為誇大功能,按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是不可能獲得註冊的,但是音譯成“海信”這個卻被培育成我國馳名商標。 我們一般提倡公司的主商標應當和公司的商號保持一致,但是當人們想到要一致時卻發現已經被別人搶注,我國著名的聯想就遭遇在國外被搶注的厄運,不......餘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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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取個商標名字

如何給商標取個好名字,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我的客戶常常為了申請一個商標發動全公司的員工一起想,不厭其煩地一批一批將這些名字讓我查詢,卻沒有一個能夠註冊。給商標取名字和給孩子取名字一樣不容易,大家都想用好聽的、吉祥的名詞,但是我國現在每年商標的申請量達到百萬個,這些好聽的名字早叫別人給註冊了,商標和名字不一樣,在全國範圍內同一個類別是不能有重名的,所以給商標取名字確實是件苦惱的事情。商標制度在我國實行的時間很短,但是在古代我國就重視商號(字號),這些中華老字號很多演變為商標,商號的取名方式也直接影響商標的取名。老字號,我們很難一一去考究來歷,但我們可以體味到深厚的文化內涵,比如:“同仁堂”,“全聚德”,“東來順”等都是非常好的商標名。建國後,我國商標制度被廢除,代之而起的是“數字化”、“同一化”,比如中學都按數字來編號:一中、二中、三中……在大城市序號可以編到三位數,全國的書店統統叫“新華書店”,老祖宗留下來的老字號也被拆散得七零八落,經過這樣的破壞,民眾對商標制度的瞭解基本上已經歸零。儘管我國重新制定知識產權制度,但是民眾使用商標的觀念和對他人商標的尊重需要兩代人才能恢復,至今人們給商標取名也顯得稚嫩,一般取名有這幾種方式:1、以地名為商標。例如青島生產的啤酒就叫“青島”,北京生產的叫“北京”,哈爾濱生產的叫“哈爾濱”,其他的還有“南昌”啤酒等,景德鎮的陶瓷直接用景德鎮做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縣以上的地名一般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所以現在簡單用縣以上的地名作為商標基本是不可能的。2、商標直接宣揚商品的用途。比如“永久牌”自行車,“永固牌”的鎖……這些帶有誇大宣傳的詞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也是不可以註冊的。儘管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如“立白”這樣的商標出現,隨時商標制度的健全,以後應該不可能再出現這樣的商標了。3、用一些比較有象徵意義的物體或人們比較喜歡的花鳥動物等的名稱作為商標。例如“長城”,據統計被註冊了幾百個,“鳳凰”在馳名商標榜中就有“鳳凰”相機和“鳳凰”自行車,大家所熟悉的還有“鳳凰”香菸,“牡丹”有“牡丹”香菸,還有“牡丹”電視……《商標法》並不限制這類商標的註冊,但是這些詞彙早被反覆註冊,現在再註冊基本沒有了可能。4、以有名的風景名勝作為商標。廬山、黃山、泰山等都被廣泛使用在各種商品上。 這些早期的方式都不能適用於現在商標的取名,甚至連借鑑的意義都沒有了。近來有非常不好的一些取名方式出現: 1、傍名牌,就是採用複製、翻譯、模仿馳名商標的方式註冊商標,最為典型的是將國內、國外的馳名商標做為字尾或字首,例如××鱷魚、華倫天奴××。傍名牌其實是非常老套的,目的就是使消費者造成混淆,誤以為就是名牌或者與名牌有關係。這樣的一種商標申請思路還很有市場,因為普通民眾的識別能力有限,傍名牌者往往能靠這種方式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迅速開啟市場。雖然我們可以找到傍名牌者自己傍成名牌的例子,在現在的市場法制環境下,這種方式絕不是一個正規公司長久的做法。“浙江鱷魚”將自己也傍成名牌時,遭到了起訴,自己辛苦培育的商標付之東流。一旦消費者識別傍名牌的行徑將造成很惡劣的影響,讓人痛恨,這種傍名牌行為本身就是商標侵權行為,而且現在打擊非常厲害,為公司長久計這種方式不值得做。2、傍名人,就是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諧音字註冊商標,例如 用“瀉停封”(謝霆峰)作為止瀉藥的商標,用“本拉燈”(本·拉登)作為燈飾的商標等。最近有一件事情鬧得挺熱鬧,文藝界有個叫雪村的,他的名字被用來註冊為避孕套的商標,據說他很生氣,準備起訴申請者、使用者。傍名人如果直接用名人的名字註冊商......餘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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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名字與標誌

一個品牌包括商標與牌子(譬如你說的順風),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等等。商標的右上角會有一個R加圓圈的標誌,代表註冊商標,TM代表正在申請階段的商標!牌禒是我們的俗稱,如松下、福特、聯想等等。

索尼的商標就是他的那四個字母,據說是兩個拉丁詞的頭兩位組合成的!索尼則是他的中文牌子。

如果你申請註冊了順風的商標,那麼有一個註冊的領域,在這個領域裡是不能有人與你雷同或相似的,你的圖案、文字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其他領域就不受保護了。

我們怎麼給商標取名字

電腦產品有個很著名的品牌叫“蘋果”,我國葡萄酒中有個著名的商標叫“長城”,蘋果和長城都是現實中已有的詞彙,而且都很有名,全國的民眾大都吃過蘋果,所有的中華兒女都知道長城。使用現實中已有的名字作為商標,這種商標叫做“任意商標”。“長命產品”當然也可以使用“任意商標”,但是“任意商標”有個問題。比如有蘋果電腦,還有蘋果的服裝;有長城的葡萄酒,也有長城的電器,長城的電腦。“任意商標”作為普通商標沒有什麼關係,但是作為馳名商標使用就會發生讓人鬱悶的事情。正因為長城作為一個名詞太過有名,使得仿“長城”的葡萄酒比比皆是,讓“長城”商標的擁有人中糧集團對此起彼伏的侵權、傍名牌行為應接不暇如果企業不考慮爭創“馳名商標”,期望品牌帶來產品的高附加值,對於“長命產品”也可以使用“任意商標”,即使用日常的詞彙來作為產品的商標。如果希望創立馳名商標,讓“馳名商標”為自己的產品帶來高的品牌溢價,那麼筆者建議企業還是使用臆造商標比較好。我們產品是“短壽”的我們的產品是短壽的,市場週期很短,產品在幾年以後不一定還有市場,需要迅速開啟市場,短期內贏得消費者的青睞,不考慮創立持久的品牌效益,那就叫“酸酸乳”、叫“蘋果多”吧。企業生產銷售“短壽產品”不代表企業從事的是短期的行為,只是其生產的產品需要不斷適應市場的需要推出新的產品,淘汰在市場上已經不被消費者喜歡的產品。這種情況在飲料行業和乳品業非常明顯,這兩個行業的產品市場已經被按照消費群體或者其他標準進行了充分的細分。比如液體乳按消費群體細分,有適合不同年齡段小朋友喝的,也有適合追求時尚的大朋友喝的;按飲用的不同時間段細分,有早餐奶,有午餐奶還有晚上喝的奶。這些產品適應的消費群體非常有針對性,時效性特別強,到底能銷售兩年還是三年,這不是企業所關心的,企業只想這種產品一推出市場,必須立刻引起消費物件的注意力,並牢牢抓住消費物件的心,至於能銷售多長時間則顯得不那麼重要。對於“短壽產品”使用不容易弄明白意思的臆造商標顯然是不合適的,使用日常常見的詞彙申請一個任意商標也不能迅速吸引消費物件的注意力。蒙牛的一個適合年輕時尚一族的產品,通過贊助湖南衛視超女的選拔活動迅速躥紅,這款產品就叫“酸酸乳”,這個名字直白地告訴消費物件,這是乳製品,它有些酸酸的味道。特別符合那幫追求時尚,心裡層面上還很青澀的大朋友們,作為一個“短壽產品”的商標是個絕佳的選擇。統一公司推出一種區別於純果汁的新飲料產品,產品的名字很簡單,如果裡面放的是蘋果汁就叫“蘋果多”,放的是橙汁叫“鮮橙多”……也是很直白告訴消費者,這是含有蘋果汁的飲料,那是鮮橙汁做的飲料。消費者在超市裡一看到這個商標名字新的產品,很可能放棄了已經選購濃果汁飲料,而購買這種帶有果汁的新飲料嚐嚐。“酸酸乳”、“蘋果多”這樣的商標基本屬於法律禁止的“敘述商標”。“敘述商標”即商標直接標明瞭所標識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這種商標是我國法律禁止使用的,我國商標法規定:“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註冊商標,法學家和企業外聘的不是智慧財產權專業的顧問律師一定會勸阻企業使用“敘述商標”。但是筆者卻很贊同,主張對於不同的產品應當有不同的商標取名對策。在我國按照目前常規的註冊程式,一個商標從申請到獲得註冊最少要三年的時間,等商標註冊下來,“短壽產品”很可能已經退出市場了,這個商標也就失去了意義。我國對商標註冊沒有采取強制註冊制度,也就是說沒有註冊的也是商標,只不過不能叫註冊商標。那麼對於“短壽產品”是否取得注......餘下全文>>

商標命名的規則是什麼,怎樣給商標起名?

怎樣給商標起名,生產廠家在給自己產品命名時,商標命名的規則是什麼?規則之一、有備無患就像愛車人喜歡有備胎一樣,公司裡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註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咔嚓之後,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規則之二、不能暖昧椰汁是果菜汁市場中的王牌,於是成了模仿的物件。臺灣南部有一家廠商也是生產果菜汁,卻取名為“椰汁蜜”,無心之過倒也惹來商禁風波(就是因為跟人家太類似了,麻煩馬上跟著來)。規則之三、名符其實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鐘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麼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美國有“白色城堡”這麼個品牌,你猜它猜什麼?是家喻戶曉的內褲!一般人實在很難連想它會與衣服有關。有人告訴筆者“萬客隆”她老搞不懂,每次約會都弄錯地方,很傷腦筋。而猛打廣告的“喜之郎”、“吃了再說”都明顯有吃的意境,在命名規則裡不會讓人誤想或不易辨識。規則之四、一目瞭然商品名想達到短小精悍境界,又好念好記,往往可遇不可求。“康師傅”就是個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記之外,還有心理的附加價值在(不曾是品牌品,而且意味著健康)。“椰汁”的出爐的確叫人興奮,興奮它的大膽、新潮、好念又好記,尤其商品意味很濃,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純。規則之五、便於設計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準字。以前文案人員總是不關心字好不好看、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命名出來的標準字不是很臃腫就是很怪異。印刷之後的商品能不能看,事前最好也考慮一下,以免壞了百年大計。規則之六、專名專用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誌,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徵,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名正言順”的含義。因而“名符其實”是命名的重要原則。臺灣有個叫王興欽的發明家,發明了一個兩用刷,一面是刷子,一面是肥皂,還可接在水龍頭上,使用很方便。他煞費苦心地給它取了個名字叫“鴛鴦刷”,非常浪漫,經豪華包裝後推向市場,可銷路奇差。後經別人揭示才發現,人們誤將此刷當作刷北的刷子。原來問題出在名字上,人們聯想到“鴛鴦戲水”,刷背實在太硬,自然銷路不好。可見,名實相符是多麼重要。

商標註冊前怎麼給商標起名?

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還有圖文結合的商標,看你企骸的想法了,具體的你可以去國家工商局的網站上進行查詢瞭解。。

商標是指公司LOGO嗎?商標名稱又是什麼?是公司的名字嗎?

商標是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的標識,公司的logo是包括商標設計在內的所有的公司標記標識設伐的統稱。公司的名字只有一個,可以作為商標,但公司可以有多個不同的商標。商標的名稱由自己來命名,可以是公司名,也可以是其它名。

有很多名字一樣的商標怎麼也可以同時被註冊?

商標的申請是沒有限制的,只要材料齊全,商標局都會受理的,受理的時候不審查內容。

看這幾個商標號應該是還沒有審查到,到時候可以的話會核准最早申請的一個,其他的都會駁回,直至無效掉

我在商標事務所工作。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幫忙起個商標的名字,兩個字或三個字 50分

耐斯味特,nice和 sweet的中文 。不知道用在什麼零食上面,查詢了一下,可以註冊。

商標名稱的要求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錠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

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大米屬於商品的主要原料;名人的名字具有欺騙性,同時造成不良影響。故都不能用。

參考資料: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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