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2日

什麼叫商標名稱

簡單的說就是這個商標叫什麼,商品的商標好比人的名字

商標是指公司LOGO嗎?商標名稱又是什麼?是公司的名字嗎?

商標是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的標識,公司的logo是包括商標設計在內的所有的公司標記標識設伐的統稱。公司的名字只有一個,可以作為商標,但公司可以有多個不同的商標。商標的名稱由自己來命名,可以是公司名,也可以是其它名。

註冊商標提供的商標名稱是什麼

商標名稱就是你為需要註冊商標的產品或者服務取一個名稱,也就是代海詞,如同我們人的名字一樣,見到了你就知道你叫什麼名字。商標也是一樣,我們為了讓消費者知道我們的產品,就為之取個名字,但是你又不想別人也用同樣的名字,就申請商標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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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起什麼名稱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註冊商標的大流,商標名字成為最令申請人頭疼的一個問題。因為商標是全國範圍內保護的,所以說你想到的一個名字極有可能已經被一個你從來沒聽說過的企業給註冊了,這個時候你只能躲在無人角落裡暗恨自己為什麼沒有早點註冊...想歸想,但是註冊商標還是要進行的,這個時候就需要重新起名字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去給自己的產品去起一個合適的商標名字呢? 商標可以分成四類:臆造商標、任意商標、暗示商標和敘述商標。 臆造商標是由臆造的詞(現實生活中不存在的詞)組成的商標,因為是現實生活中沒有的詞,所以這種商標與任何商品或服務都不會有聯絡,例如海爾集團的商標“海爾”; 任意商標的名字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如“蘋果”是一個常用詞,不能用作蘋果本身或水果的商標,用於電腦的商標,便與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無關; 暗示商標雖然暗示了商品的特點,但因具有想象力而不是直接敘述,故仍可作為有效商標,如“潔爾陰”用作婦女用清洗液的商標,雖然暗示了商品的一定特點,卻並沒有直接指明效果是多麼的好,仍是一個有效商標; 敘述商標則直接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商標,如“永固”用作鎖具的商標,直接敘述了鎖的特點——牢固,並且明顯帶有誇大的成分,即使確實牢固,也不可能永遠都牢固。商標最基本的功能是區別性,用來區別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必須具備最起碼的屬性,即具有顯著性,越具有顯著性,區別的功能就越強。四類商標中臆造商標的顯著性最強,任意商標與暗示商標次之,敘述商標最弱(有人可能對這話納悶,這涉及到商標的理論,本文不闡述)。世界各國均規定敘述性的商標缺乏顯著性,不被允許用來註冊商標,但我們恰恰最喜歡用的就是敘述商標,恨不能用世界上最為絢麗的詞彙,最能表達商品功能和用途的詞來註冊,有個洗滌用品註冊了“奇強”,想告訴世人該用品的洗滌能力奇強。第二喜歡的是暗示商標,第三喜歡的是任意商標,人們最少關注的是臆造商標,我們的喜好剛好和商標的顯著性相反,這也充分表明我們對商標制度瞭解的程度之低。 在這四類商標中,我們最喜歡的敘述商標現在基本被法律禁止註冊,暗示商標受到極大的限制,任意商標的好名字早已經被其他人註冊了,找到自己滿意的,需要反覆查詢,時間和經濟成本都很高,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將目光放到最有顯著性的臆造商標上?一個好的臆造商標能比普通商標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認可,更容易提高知名程度。臆造並不是胡亂去造一個從來沒有的詞彙就用來註冊商標,我們來看一些比較好的臆造商標,從中可以發現一些好的臆造詞彙的方法: 將行業相關的外語單詞音譯成現實中沒有的,但可以賦予一定的字面意義,符合中國人習慣的中文詞彙。如有家珠寶公司將英文單詞diamond(鑽石),音譯成“戴夢得”,是極佳的臆造,字面意義可以解釋為“本公司生產的珠寶,你夢中都想戴上”,對於珠寶業這種翻譯極為貼切。翻譯外語單詞,音譯,意譯都無拘束,關鍵是翻譯成中文後的字面意義。可以將敘述性名詞的外文意思譯成中文。比如“最好”因為敘述性太強,肯定不能獲得註冊,但是如果將其英文單詞best翻譯成中文註冊就不一樣了,best被很多公司翻譯後當商標使用,其中有一個譯成“必思得”,作為一個商品商標使用還是非常好的商標。絕大多數人都知道海信公司,其商標“海信”,英文意義是高度清晰的,如果用“高度清晰” 作為商標用在電視機上,因為誇大功能,按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是不可能獲得註冊的,但是音譯成“海信”這個卻被培育成我國馳名商標。 我們一般提倡公司的主商標應當和公司的商號保持一致,但是當人們想到要一致時卻發現已經被別人搶注,我國著名的聯想就遭遇在國外被搶注的厄運,不......餘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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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

我複製了很多,你要是不想了解很多,看下第一段就可以

什麼是商標?

商標的作用是什麼?

商標的使用與禁忌

商標名稱的擬製原則和方法

商標與其他概念之間的關係

商標的主要特徵

商標的種類

商標與消費者保護

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註冊商標的步驟

圖形商標設計注意事項

中國最早的商標

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註冊商標的步驟

圖形商標設計注意事項

中國最早的商標

[編輯本段]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

商標(trademark)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不同與古代的印記,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資訊傳遞的媒介亥標誌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誌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覆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

商標設計將具體的事物、事件、場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過特殊的圖形固定下來,使人們在看到商標的同時,自然的產生聯想,從而對企業產生認同。商標與企業的經營緊密相關,商標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隨著企業的成長,其價值也不斷增長,曾有人斷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樂的所有資產燒光,可口可樂憑著其商標,就能重新起來"。 因此,具有長遠眼光的企業,十分重視商標同時瞭解標誌的作用,在企業建立初期,好的logo設計無疑是日後無形資產積累的重要載體,如果沒有能客觀反映企業精神、產業特點,造型科學優美的標誌,等企業發展起來,在做變化調整,將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中國銀行進行標誌變更後,僅全國拆除更換的戶外媒體,就造成了2000萬的損失。

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的標識還應具有顯著特徵,易於辨認,消費者可以據此把該商標標示的產品或服務同其他商標標示的同類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www.wipo.int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含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含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在使用中的標註

在標註商標時應在其右上角加註R/TM:圓圈裡加R,是“註冊商標”的標記,意思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註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註冊商標。圓圈裡的R是英文register註冊的開頭字母......餘下全文>>

商標名稱的要求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錠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

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大米屬於商品的主要原料;名人的名字具有欺騙性,同時造成不良影響。故都不能用。

參考資料:商標法

什麼叫牌號名稱 商標名稱

這種詞根據字面意思理解就行了。你想多了

選取商標名稱都要注意什麼

①最好的是選文字商標 一般商標可以包含文字和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但商標名稱最好是以簡單明瞭文字為主。另外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圖案商標與文字商標分開來單獨註冊。這樣,即使圖案商標註冊遭到拒絕,或是今後圖案商標受到他人的商標侵權挑戰,也不影響您註冊的文字商標。簡單明瞭文字商標單字商標如雕牌香皂、虎牌萬金油等;連字商標如大大牌泡泡糖等,上口易記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②要考慮國際化儘量取英文或阿拉伯數字靚名 這樣易於被世界各地儘量多即任何地域、膚色、人種、文化的人們所認知接受和拼讀發音。由於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是世界各地不同民族、文化、膚色的知識人群都認識的符號,故以英文字母為元素的企業標誌與標準字必定放之四海皆準,世界通行。

③申請英文商標註冊後,還需要中文註冊商標由於文化差異產生巨大的審美、理解差異,構成商務上的鴻溝只有通過本地化減小。因此,您所註冊的中文商標,非常可能與您在英文的商標在各方面上有所不同。所以您申請中文註冊商標仍然是必要的。本地(本文化語言)與英文分開註冊,不失為 極有靈活性的好方法。各國知名品牌中,合一註冊的非常罕見。

④商標獨特性非常重要,如果能做到兼顧“造詞”與“含義”,效果更好,會收到強化獨特性和顯著性及賦予商標積極想象的雙重絕妙效果。商標元素組成的標誌一般是一個單詞,這個單詞在您使用前或許並不存在,如把Sonny這個詞去掉一個字母n,變成SONY,就是一個典型的有音無意的新名字。在商標審查中,這個問題被稱為“ 顯著性”、即 獨特性。商標作為產品的標誌、企業的臉面,必須與眾不同。

⑤拼讀簡單,音律優美,朗朗上口、容易記憶和口頭傳播

⑥字號(商號)與品牌商標一致 目前,在發達國家裡,將商號名稱特取部分用來做為商標申請註冊已經成為現代普遍採用的做法。

⑦域名與品牌商標一致 如果您希望在將來申請註冊美國商標並且能夠在註冊商標上打上? 的標誌,您一定要證明您要註冊的商標已經在美國“正在使用”,即您正在用您的商標在美國推銷您的產品或服務。怎樣才能滿足這個苛刻的條件呢?一個比較方便而且有效的方法,就是註冊並執行一個以“您的商標文字(英文).COM”為地址的網站。這樣,您就有充份的證據證明您要註冊的商標已在美國使用。

⑧避免與任何著名的商標相似

⑨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1)同各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紅十字”、“紅新月”標誌、名稱相同或近似的。(2)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近似的。(3)同其他著名國際組織的旗幟、標誌、徽記、名稱相同或相近的。(4)帶有民族岐視性,誇大宣傳和帶有欺騙性,有害於社會道德風尚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質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

⑩要具有可識別性如太陽、月亮、星星、風景、名勝、名人、動物植物等眾所周知的象徵物。如用動物用動物可表現動態形象形象設計汽車商標用 “鳳凰”做商標的有日本世紀(Century)牌汽車;用“羊”做商標的日本的羚羊(Gazelle)牌汽車等。在國內也有不少廠商用動物作汽車商標的,如雙馬、飛鼠、獵豹、雲雀等。用風景名勝可渲染產品,,用名人可擴大知名度。還可以根據特色產品的發明人、創始人作產品的商標,或用原先的老字號作商標。如“張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Adidas等。

如何給商標取名字

如何給商標取個好名字,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我的客戶常常為了申請一個商標發動全公司的員工一起想,不厭其煩地一批一批將這些名字讓我查詢,卻沒有一個能夠註冊。給商標取名字和給孩子取名字一樣不容易,大家都想用好聽的、吉祥的名詞,但是我國現在每年商標的申請量達到百萬個,這些好聽的名字早叫別人給註冊了,商標和名字不一樣,在全國範圍內同一個類別是不能有重名的,所以給商標取名字確實是件苦惱的事情。商標制度在我國實行的時間很短,但是在古代我國就重視商號(字號),這些中華老字號很多演變為商標,商號的取名方式也直接影響商標的取名。老字號,我們很難一一去考究來歷,但我們可以體味到深厚的文化內涵,比如:“同仁堂”,“全聚德”,“東來順”等都是非常好的商標名。建國後,我國商標制度被廢除,代之而起的是“數字化”、“同一化”,比如中學都按數字來編號:一中、二中、三中……在大城市序號可以編到三位數,全國的書店統統叫“新華書店”,老祖宗留下來的老字號也被拆散得七零八落,經過這樣的破壞,民眾對商標制度的瞭解基本上已經歸零。儘管我國重新制定知識產權制度,但是民眾使用商標的觀念和對他人商標的尊重需要兩代人才能恢復,至今人們給商標取名也顯得稚嫩,一般取名有這幾種方式:1、以地名為商標。例如青島生產的啤酒就叫“青島”,北京生產的叫“北京”,哈爾濱生產的叫“哈爾濱”,其他的還有“南昌”啤酒等,景德鎮的陶瓷直接用景德鎮做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縣以上的地名一般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所以現在簡單用縣以上的地名作為商標基本是不可能的。2、商標直接宣揚商品的用途。比如“永久牌”自行車,“永固牌”的鎖……這些帶有誇大宣傳的詞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也是不可以註冊的。儘管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如“立白”這樣的商標出現,隨時商標制度的健全,以後應該不可能再出現這樣的商標了。3、用一些比較有象徵意義的物體或人們比較喜歡的花鳥動物等的名稱作為商標。例如“長城”,據統計被註冊了幾百個,“鳳凰”在馳名商標榜中就有“鳳凰”相機和“鳳凰”自行車,大家所熟悉的還有“鳳凰”香菸,“牡丹”有“牡丹”香菸,還有“牡丹”電視……《商標法》並不限制這類商標的註冊,但是這些詞彙早被反覆註冊,現在再註冊基本沒有了可能。4、以有名的風景名勝作為商標。廬山、黃山、泰山等都被廣泛使用在各種商品上。這些早期的方式都不能適用於現在商標的取名,甚至連借鑑的意義都沒有了。近來有非常不好的一些取名方式出現:1、傍名牌,就是採用複製、翻譯、模仿馳名商標的方式註冊商標,最為典型的是將國內、國外的馳名商標做為字尾或字首,例如××鱷魚、華倫天奴××。傍名牌其實是非常老套的,目的就是使消費者造成混淆,誤以為就是名牌或者與名牌有關係。這樣的一種商標申請思路還很有市場,因為普通民眾的識別能力有限,傍名牌者往往能靠這種方式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迅速開啟市場。雖然我們可以找到傍名牌者自己傍成名牌的例子,在現在的市場法制環境下,這種方式絕不是一個正規公司長久的做法。“浙江鱷魚”將自己也傍成名牌時,遭到了起訴,自己辛苦培育的商標付之東流。一旦消費者識別傍名牌的行徑將造成很惡劣的影響,讓人痛恨,這種傍名牌行為本身就是商標侵權行為,而且現在打擊非常厲害,為公司長久計這種方式不值得做。2、傍名人,就是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諧音字註冊商標,例如 用“瀉停封”(謝霆峰)作為止瀉藥的商標,用“本拉燈”(本·拉登)作為燈飾的商標等。最近有一件事情鬧得挺熱鬧,文藝界有個叫雪村的,他的名字被用來註冊為避孕套的商標,據說他很生氣,準備起訴申請者、使用者。傍名人如果直接用名人的名字註冊商......餘下全文>>

註冊公司是公司名稱和商標名稱有什麼不同?

公司名稱和商標名稱是不一樣的。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在法律保護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別標誌,都是通過法律賦予專用權的辦法達到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況下,二者合二為一,如著名的“聯想”、“海爾”,既是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字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將商標與企業名稱予以混淆,二者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登記註冊的依據不同。註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註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第三,權利特徵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徵,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徵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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