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一般都是什麼時候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31日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目前很多的企業和單位都是會發放年終獎,那年終獎是什麼時候發放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

  一、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小編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檔案,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

  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為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公平、公正、客觀、透明、有效的評定,現將《2017年度終獎金評定辦法和標準》公佈如下:

  1、工作崗位和職務,職務和崗位津貼遵照《關於薪資結構的解釋和說明》執行;

  2、日常工作表現***精神面貌、遵守《考勤管理規定》、《考勤處罰規定》獎勵或處罰過失的實際情況、工作區域的衛生情況、與同事工作關係等的協調和處理***;

  3、個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方案和意見數量以及公司採納後帶來的直接的或者間接的經濟效益,或者公司面貌的改觀情況;

  4、直接負責的業務範圍的業績情況,參照各個崗位負責的具體工作情況***財務資料的分析和及時性;樣衣製作的數量、質量;打版、推版的數量;起草的工藝指導書;設計打樣款和投產款的數量與比例;投產款的實際銷售數量;跟單廠家的生產數量和週期;質量問題;運輸實際工作時間、運輸里程等;發貨數量;銷售業績;採購總數量和業績;庫房管理、庫房商品發放的準確性、庫存率等***----參照個人的《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

  5、各個崗位之間和部門之間工作的配合情況;

  6、管理層、部門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領導水平及對部門人員的管理實施結果和業績;

  7、管理層、部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

  8、入職時間做為評定年終獎金的參考因素之一,主要依據是帶給公司的直接的或間接的經濟效益***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和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帶來的變化***;

  9、2017年度公司整體運營、經營經濟效益收益情況;

  10、財務部提交的《2017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11、2017年度公司架構調整和預測情況變化因素----部門、人事、崗位等;

  上述《評定辦法和標準》請公司董事會審批並就稽核通過的《2017年度年終獎金評定的標準和辦法》予以說明和公佈。

  年終獎年後發是否違法

  一份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聯合調查顯示,為防止骨幹人才跳槽,兩成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早一點的在3月份發,最遲的會拖到5月份。“推遲發放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種司空見慣的做法,引起了不少爭議。

  1、於情:留得住人留不住心

  對於用“遲發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一做法,網上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觀點,都認為企業的這種做法不可取。企業要留住職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誠意。用推遲發放年終獎的損招要挾職工,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激起職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職工的流失。有人認為,年終獎在節前發,才有年終獎的意義,才能夠體現它的價值,才能夠鼓勵職工更好地熱愛這個企業。遲發年終獎是非常短視的一種行為,而且傷害了廣大職工的心。

  “遲發年終獎是企業不相信職工,這會在情感上傷害職工。”中國勞動關係線上總經理樑偉權認為,既然“防不住”,還不如先給職工,讓他們高高興興回去過年,明年再回來上班。如果企業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讓職工對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滿意;或者創造一種輕鬆的工作氣氛,讓職工感覺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誰又願意跳槽呢?

  2、於法:如有違約無異欠薪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在實踐中,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而生產獎的範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推知,年終獎其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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