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員工手冊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2日

  華為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系列程控交機及其配套產品生產、開發、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那麼員工手冊有什麼內容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試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生產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後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曆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每年為15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探親可以報銷單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硬臥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准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在生產可於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准後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九條: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儲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七條: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 道訊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影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第五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五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洩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製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裁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 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並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使用者服務,經常得到使用者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准: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稽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稽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裝置、車輛等 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無故放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七十三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併發給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五百元路費和一百五十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八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華為司字199436號、83號檔案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並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並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故第八十四條:向嗣提供膳食服務,並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6退休7撫卹8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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