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解讀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31日

  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6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於6月3日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公佈,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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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訂背景

  2009年3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佈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對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化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對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原《辦法》亟需修訂完善。

  ***一***應急預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發生變化。近年來經過不斷探索,應急預案的定位從補充應急管理制度向完善應急準備、規範應急處置轉變,工作重心從解決預案有無向提升預案質量、發揮預案實效轉變。同時,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對簡化應急預案評審、備案程式提出了要求。為推動應急預案工作與時俱進,適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檔案對應急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應急預案主體責任、政企應急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檔案對應急預案功能定位、編制程式、管理責任、預案銜接提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應急預案應當體現先期處置、自救互救的特點,強調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並廣泛徵求意見,強化政企應急預案之間的相互銜接,突出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動態管理。而原《辦法》已不適應新的要求,主要問題是重規範企業應急預案內容,輕規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重預案內容的全面性,輕應急預案內容的實用性;重規範企業內部各類應急預案銜接,輕政企應急預案銜接;重規範應急預案的簽署釋出,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動態管理。因此,需要通過修訂原《辦法》補充和細化相關具體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經驗教訓需要通過《辦法》汲取和改進。根據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導致事故發生和擴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應急預案流於形式,應急處置力量、裝備嚴重缺乏,不具備初期火災的撲救能力。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近年來一些部門和企業採取了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等措施,指引從業人員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阻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這些措施有利於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有必要通過修訂《辦法》加以推廣和實施。

  三、修訂過程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前期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從2013年開始著手對原《辦法》進行修訂,並於當年年底形成修訂初稿;2014年、2015年先後兩次徵求了全國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部分中央企業的意見;2015年1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法司在政府網站釋出修訂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並採納社會各界的意見;2016年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法司組織召開《辦法》修訂法審會;經反覆研究、協商和修改,《辦法***修訂送審稿***》逐步成熟完善,2016年6月3日正式釋出。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總共包括7章、48條,比原《辦法》增加了9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擴大了適用範圍和管理原則。當前,應急預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動企業提升預案質量、發揮預案實效、實現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方面轉變。為此,在適用範圍增加“宣傳、教育、評估和監督管理”等內容,同時在管理原則中增加“動態管理”環節,以強化應急預案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為進一步強化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主體責任,解決預案工作在企業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分管負責人的應急預案工作職責。

  ***三***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結合應急預案優化工作經驗,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編制原則,突出以應急處置為核心;不再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專項預案作強制要求,簡化各類預案內容,以推進應急預案簡明化,解決企業預案上下一般粗、內容重複等具有普遍性的問題;近年來的實踐表明,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是提升第一時間應急處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處置卡的規定。

  ***四***調整了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增加了成立編制小組、編制應急預案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條款;依據《安全生產法》關於應急預案銜接的規定,增加了預案銜接、向相關單位和人員徵求意見和公佈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取消了應急預案評審必須邀請預案管理部門參加的強制性規定;為解決基層反映強烈的預案多頭備案、審查過多、跨區域企業預案備案主體不明等問題,防止應急預案備案作為前置審批,結合工作實際將備案主體調整為主管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將備案方式明確為告知性備案,增加了備案時限要求,並界定了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主體。

  ***五***加強了應急預案實施。為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刪除了原《辦法》“三年一修訂”的強制性規定,增加了預案定期評估和發生事故後及時評估總結,以及法定情況出現時強制修訂的制度。

  ***六***調整了相應法律責任。依照《安全生產法》關於應急預案處罰相關規定,在第五章“監督管理”中將應急預案納入安全監管執法檢查的必要內容;在第六章“法律責任”中增加了應急預案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細化執法標準和內容,明確執法許可權。

  五、認真做好《辦法》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局要依據《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修訂《辦法》實施細則,明確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預案備案範圍,強化應急預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局要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作用,協調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落實應急預案監管責任,推動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制修訂和備案工作,切實提高應急預案質量。

  三是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組織開展好《辦法》的宣貫培訓工作,將《辦法》各項規定,宣貫到各級相關安全監管人員以及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四是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加強檢查督查,從嚴查處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落實應急預案編制、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辦法》各項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切實發揮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應急救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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