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產假是多少天?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深圳最新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深圳女職工生育的,享受基本產假和獎勵產假:

一、基本產假

凡是生育的女職工均可享受,標準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獎勵產假

僅限合法生育的享受,標準為30天。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深圳產假有多少天

. 基本產假:98天;

2. 計生獎勵產假:80天(二孩以內);

3. 總產假天數:178天;

4. 難產、剖腹產產假:增加30天;

5. 多胞胎產假: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總結:現在順產=178天,難產=208天,多胞胎則在此基礎上增加

深圳晚婚晚育產假到底是193天還是178天

第一胎的話是193天

2016年9月29日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從原來的30日可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廣東省規定難產再增加30天,產假可達208天。

現在可享受的假期為:

順產: 98 天順產假+ 80 天獎勵假= 178 天

剖腹產:98 天順產假+ 80 天獎勵假+ 30 天剖腹產假= 208 天

與此同時,深圳之前規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 15 天。現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佈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 23 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照現行規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現在深圳媽媽休產假的天數為:

1、生育一胎:正常產假 98 天 + 省條例規定獎勵假 80 天 + 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

2、生育二胎:正常產假 98 天 + 省條例規定獎勵假 80 天 =178 天;

3、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難產的增加產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深圳2016年休產假是多少天?怎麼算工資?

一、產假天數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規定,深圳市女職工2016年生育的,享受基本產假98天,延長產假30天。

二、產假工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深圳2016年女職工生育的,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按以下辦法發給: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按2015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基本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延長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於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

2017年深圳休產假的時間是多久

您好!深圳產假的新規定2017年:女性產假調整後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此政策實行不到一年,廣東女性又迎來利好,產假將增至178天。謝謝閱讀!

深圳勞動法規定產假多少天,休息工資怎樣計算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查看原帖

深圳2017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男方享受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深圳產假到底是多少天

產假是國家規定的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深圳2017產假規定。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除國家法定產假外,增加80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5日的看護假。

深圳2016年產假多少天

15年請婚假的,還可以享受晚婚假;16年去請,就不能享受晚婚假了。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週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週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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