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七七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03

人死過七七有什麼講究

很多人自小從各種電視書本上都有看過死後要供“七七四十九天”之類的說法,其實歷史上這是真實存在的,至於為何要這麼做?這麼做的意義又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人死後,親屬每七天設齋會奠祭(或稱追薦)一次,前後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間俗信對此尚有種種講究,如第一個“七”稱頭七,例由兒子為亡父(母)設木主焚紙錢,延請和尚誦經;二七則請道士還受生經;三七、四七俗稱“散七”,可由外甥、侄輩來做;五七倍受重視,另有“回煞”儀式;六七由女兒備酒飯,無女則由侄女;七七稱“斷七”,由喪家供奉酒菜祭奠,並誦經除靈等。事實上,做七習俗並不是儒家所倡導的傳統喪葬禮俗的內容。有關做七習俗的來源及其信仰內涵等問題,至今聚論紛紜,尚無定論。

“做七”也叫“七七”,是民間舉辦喪事活動時普遍舉行的一種祭奠儀式。之所以普遍,是因為民間相信靈魂的存在,人死還會轉生。通常“做七”要舉行超度死者亡靈的佛事。從做“頭七”起,就要為死者設靈堂,並早晚供食如生時一般,直到“;斷七除靈”為止。但是,現在民間在“做七”過程中,也有在“整七”的時候才供放祭品的。

民間相傳,做七習俗始於唐初,大致情節是:唐太宗李世民臨終前曾囑咐太子:死後每隔七天須由親人為其擺一次薦宴,燒一回紙錢,前後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靈魂得以順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辦,尤應豐盛,等等。太宗死後,太子遵旨一一照辦。其後公卿百姓紛紛仿效,由此形成做七習俗。這種故事當然於史無徵。有人指出,做七習俗雖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

“做七”是從人死之日算起,七天為一期,最多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因此,死者家屬要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目的是修福。如果七期已滿,就要舉行“斷七”或叫“滿七”的祭奠活動,同時撤掉靈堂,取下黑紗。

在“做七”的日子裡,喪家要注意的事項較多,但已不象舊時那樣繁文縟節,主要設祭臺,祭品一般為單數以討吉利,要戴黑紗,不串鄰居家門等等。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干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慼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在我國民俗中,對已故的親人都有固定的祭祀之日。到了這一天,人們都會在家或到墓地祭祀親人,以表示自己的思念之情。

祭祀死者的頭七,三七,五七,七七怎麼算的

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按傳統的說法,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事實上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託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託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託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有些地方,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穿孝——老人死後,兒孫為表示哀悼’,直系子孫、媳婦,要每人做一孝衫、孝鞋、孝帽、直穿至謝孝日。葬後三日為“祭墳”,七日為“小期”,二十一天為“三期”(也稱“三七”),三十五天為“五期”,四十九天為“斷七”。百日、亡人生日,孝男孝女上墳祭奠。期年為週年。三年過了才換下孝衣。所謂守孝三年,至此了結。現代做七比起傳統的做法要簡單,但很多人還在“大期”日到殯儀館燒點紙,祭奠一下。 老人們講,頭七的時候,人的靈魂還在各處飄蕩,在望鄉臺上,時時刻刻都在看著自己家鄉。到了頭七晚上半夜的時候,自己的親人在家裡煙囪旁邊燒一個梯於形的東西,叫“天梯”,只有燒了這個天梯,靈魂才能順著這個梯子達到天堂。雖然這只是無情,但是在自己的親人身上,即使是迷信也要信一信,誰又肯讓自己的親人在這種事情上受委屈呢?

頭七,中國人的喪殯習俗,是根據死者去世的時間,再配合天干地支計算出來的日子及時辰,然習慣上大家都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頭七」習俗,然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

亦有說認為人死後魂魄會於「頭七」前到處飄蕩,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趟「天梯」到天上。

人死後頭七返家探視 出自 《西藏度亡經》(又名中陰救度大法)。東北的七七具體是指:頭七,三七,五七和七七。這幾天是要燒紙的(一般為漢族人的風俗)。喪葬習俗縣內喪葬習俗在建國之後,雖有所革新,但舉辦喪事,農民家庭一般仍按歷史相沿的傳統習俗進行。(1)準備“後事”人生百歲總有一死。當人老年邁以後,本人或家屬其他成員則要為其......

老人去世以後過的一七到七七 都是什麼意思啊?

人從死開始就為一天,比如今天老人不在了,那麼今天就算第一天,隔夜就算第二天,每7天算一個“七”。一般是頭七出殯[老人在家要放整7天,特殊情況提前或推後都行,但要讓陰陽先生看過才能決定],意思是紀念媽媽生下我們以後,7天就要自己動手幹家務了。一般二七沒有什麼講究,到了三七家裡人要聚在一起懷念老人的功德。到四七不過。到了五七,也就是5*7=35天,也就是我們生下來已經到“滿月”了,這也是要大家聚在一起好好過的。六七不過。七七到後,大家要到墳地裡大哭一場,因為七七以過,我們的服喪期就滿了弗就不需要在過什麼“七”忌日了。七七過後再過就是百日忌和週年忌日了。

死者死後七七是什麼日子

頭七,中國人的喪殯習俗,是根據死者去世的時間,再配合天干地支計算出來的日子及時辰,然習需要明確指出的是“頭七”應該是從親人“走”的那一刻開始算,7天后的24小時為頭七。

頭七:中國人的喪殯習俗,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亦有說認為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趟“天梯”到天上。

逝者七七有什麼講究

七七四十九天,是佛教中認為的超升的一個輪迴。過去,人死後,是要請僧人設壇唸經的,叫做“打醮”。每七天一個段落,逢單數(比如七、三七、五七、七七)要做大功課,孝子們也得隨著悼念和哭祭。

後世,這種悼念和祭奠形式,就流傳了下來。在農村,一般三天到五天,就得發喪入土,所以燒七日紙,只能到墳上了。七七紙燒完,再燒百日,下來就是第二年的“忌日”紙了。

現在,在祭奠形式上,人們已經不是太講究了,尤其城市裡,盡到孝心是最重要的。

為什麼人死後要過七七

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一般還忘不了親人的先人,會在中陰身期間去探望親人,所以在頭七期間卻時常聽到先人回家的詭異現象,最為常見的坊間流傳是,在晚上睡前用牙灰倒滿大廳的地上,薄薄的鋪平,待明天起床出房看地上有沒有異樣或腳印之類,因為以靈魂學家所指出靈魂都是有重量的,而這樣做就知道有先人回來過。其次就是先人向親人或朋友報夢,說上一些還未交代好的事情給後人所辦理。 而先人回來探望親人的當晚,又稱為《回魂夜》,雖然最親的人是比較容易感覺到,但是還有一些是一般親人或朋友,甚至無關的人也有機會感覺到,因為靈魂學上有一理讑是靈魂帶有電波,只要這些人接收的條件符合就能接收到了,因為至親或至愛,大腦的意志較為相近,因而讓先人的靈魂容易產生共鳴。 ,

請問頭七和七七是什麼意思?

倘遇農曆初七、十七、二十七,稱「撞七」,提前一日半夜做七。死後第七日稱第七日稱「頭七」,俗以死者此日始知己死,亡靈將歸宅哀哭,故於午夜後即哀哭致祭至中午,前延請道僧誦經,開魂路,舉行法懺。「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系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也是小七,「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每隔二天為「七」即為二十四天,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做七除上壽者照七七四十九日為尾七外,未上壽者即俗所謂「死人快過日」,一般多自二七起短為六日,因此實則做尾七為第四十三日。

七七是什麼意思

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後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後,在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中陰身”,如童子形,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治喪後,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稱為“做七”、“七七”為最後一個“七”,稱“斷七”。其中“五七”一次最熱鬧,一般請來道士做“五七”道場。親朋好友都到齊,辦“五七”飯。一百日到來做百日祭祀,後每隔一週年祭祀一次“週年”,三年為止。每十年做陰壽祭祀,到百歲為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後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託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託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託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quo......

去世了幾七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傳統習俗吧,頭七直到七七,這個怎麼說呢,看你怎麼看待,傳聞七七之時死者會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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