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滯納金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社區醫療保險的滯納金怎麼算

你說的社區醫療保險,應該就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方式為國家和個人,當年繳納次年保費,不繳不享受.不存在滯納金這個問題.

你說的2792的滯納金應該是醫保徵收機構(如地稅)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產生保險費拖欠時,按規定對拖欠期按日加收2%來計算的.我大概算了下 也就是2700左右.

更正下"0.2%

基本醫療保險滯納金的天數是如何計算的?

是這樣計算的:只有補繳1月、2月的費用才收滯納金。1月份從3月開始收共54天;2月份從4月開始收共23天。1月份滯納金:(2803*12%+3元)* 5%%*54天=9.16元; 2月份滯納金=(2803*12%+3)*5%% * 23天=3.90元;兩月滯納金相加=9.16+3.9=13.06元。滯納金收取是按照:應收月的下月開始收取。 查看原帖>>

社保滯納金怎麼計算?

1、按照規定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當然是每天了!就是一天加收千分之二;

2、滯納金開始加收的時間,就是從你應該繳納而沒有繳納的那一天算起。比如你過去的社保費交到2008年8月31日,後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交,現在要繼續繳納社保費,首先要補交去年9月到現在欠繳的部分,還要從去年的9月1日起至今加收滯納金;

3、社保滯納金的計算公式,就是欠繳總數乘以千分之二,再乘以欠繳天數;

4、還有一點,由於社保費的繳納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單位繳納,另一部分是職工個人繳納,所以,補交和加收滯納金是分別計算的,單位和個人各自分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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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

記載哪年的就是哪年的費用了

中斷了不一定滯納金,要看當地社保的規定

如果有,那麼是應繳費用的0.常%/天,很高的

八年的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徵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我市採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徵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髮[2007]21號)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一)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併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託收。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計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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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滯納金怎麼算

社保欠繳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

不過用人單位欠繳的是會有懲罰的。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從用人單位未按時繳費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開始繳費的那天

打個比方,

如果繳費時間是15日,自從2014年1月15開始起未繳費,然後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繳費,一共也就是10個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補繳滯納金的全部時間

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

欠繳費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是每天都要計算進去的,

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來說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

是怎麼算呢?

第一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麼900*0.05%*300(天數)

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麼900*0.05%*270(天數)

以此類推,最後一個月,也就是30天,然後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就是

當然我們為了方便是將每個月的天數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每個月的具體時間時間做計算,當然這個查不了多少天

社保滯納金單位和個人繳納如何區分和計算

上面的計算方式只是簡化來算,就是一個月全部的總額

按照實際情況,是需要區分單位和個人來核算的

提醒通知系統尚未健全

由於目前尚未有這種提醒的系統告知應繳納,所以需要個人一定要注意,之前新聞有報道一個由於13年未繳納社保,重新繳納的時候,需要多繳納3萬元的滯納金

如果暫時離職怎麼辦

按照社保局的規定,按照上面所說,如果是第一個月應繳納日期後的一個月之內補繳,都是不扣費的,也就是如說如果8月15日是應繳納時間,那麼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滯納時間,這樣就有比較寬鬆的時間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

END

注意事項

經常查看社保的繳費情況,尤其是待產期,生育期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1、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2、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

3、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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