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可以持槍嗎?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中國公民可以持槍嗎

普通公民是不可以的,特殊行業可以,如公安、軍人,持槍人必須有持槍證。

為什麼中國公民不可以持槍

中國公民如果是他國的永久居民(未入他國國籍而失去中國國籍)如果法律允許可以持槍。

另外還要掃盲,美國人民間槍支算下來平均人手一槍可能還不止,說美國人沒人持槍是因為別人持槍在你身邊上你都一無所知。美國白人持槍比例最高,亞洲人最少,這和文化有關。詳情見blog.sina.com.cn/s/blog_646a740d0100gxk1.html

亞洲人在槍擊現場大都只配作受害者角色。校園槍擊事件那是因為校園是"禁槍區",好人不會帶槍進去,壞人去了知道沒人擋道,受害者最多的就是那些狗屁"禁槍區"。以色列學校有便衣保安,二十多年來不怕死的自殺襲擊者都沒一個敢闖。說白了校園槍擊案一大半是學校和政府的責任,即便是這樣,從統計角度講學校作為一個社會場所還是非常安全的,遠比中國坐公交,逛大街等安全。

美國使用槍支成功自衛的事件天天有,主流媒體從來不報道,當地媒體有選擇的報道,隨大流自己不動腦子的人當然不知道。十多年前的研究調查就顯示每年平均使用槍支自衛(不一定要開槍)的次數高達兩百萬起。2000000和區區幾個媒體拼命報道的槍擊案比不是小數目吧。

中國公民不可以持槍政府說不可以就是不可以,理由可以成千上萬,這裡的回答不也各有理由嗎。其實沒有槍的人大都不理解有槍人特別是合法持槍人。想當年,美國各州逐步放開隨身持槍證,反對人士高呼要血流成河,結果卻是惡性犯罪率的下降。中國槍支管理的嚴格世界聞名,這不槍擊案也時有發生。

講了半天,槍擊案件和公民合法持槍沒有什麼關係。槍在好人手裡是好事,在壞人手裡是壞事,就這麼簡單。就歷史和政治原因加上社會內部矛盾的張力中國公民在國內不能持槍的現狀無法改變。但中國一刀切的做法我覺得是立法執法部門無法執行靈活的槍支法的無能表現。

為什麼中國公民不可以持槍?

持槍,這是公民的權力。

權力是如何獲取的?是與政府在不斷的鬥爭中,政府與人民相互妥協達成的,政府放權,人民珍惜通過流血獲取的權力。

國人通過流血獲取了權力,用備加珍惜。

中國人沒有向政府索取這份權力,政府也就沒有把這份權力下放的義務。若是隨便下放,國人也不知道珍惜,後果可想而知、、、

在中國哪些人可以持槍?

、公務用槍:

1、公安機關、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養機關民警察民院司警察民檢察院司警察擔負案件偵查任務檢察員海關緝私員依履行職責確必要使用槍支配備公務用槍

2、家重要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專職守護、押運員執行守護、押運任務確必要使用槍支配備公務用槍

二、民用槍支:

()經省級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單位、經省級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槍支;

(二)經省級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狩獵場配置獵槍;

(三)野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業務需要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三、專門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單位配置射擊運槍支由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由務院公安部門審批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槍支由省級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務院公安部門批准

在中國哪些公民允許合法持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下列人員可以佩帶槍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 人員;

(二)邊防地區、海防地區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佩帶槍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區的黨政負責幹部;

(三)省級以上黨政機關的機要交通員,邊疆地區縣、市黨政機關和郵電部門有佩帶槍支必要的機要通信人員;

(四)海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人員;

(五)軍工工廠的警衛押運人員。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公用槍支:

(一)有配槍必要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科研等單位的保衛部門;

(二)有配槍必要的重要財政金融單位的地處偏僻不設武裝看守的重要倉庫、電臺、科研單位;

(三)在偏僻地區和海上作業有配槍必要的地質勘探隊、測繪隊;

(四)航行沿海和遠洋的客、貨、油輪及其他海上作業的工作船;

(五)有配槍必要的民航機場和民航飛機。

管理就更嚴格了

第十一條 持槍人員,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報縣以上主管部門批准。持槍單位,必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槍支、彈藥。 對於未經批准持有的槍支、彈藥,必須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二條 持槍人員和持槍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領持槍證。

第十三條 展覽館、博物館等單位保存的有歷史意義的槍支,必須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登記,不準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嚴禁在城市、集鎮、居民點、風景遊覽區、機場、交通沿線以及其他規定不準鳴槍的地區任意鳴槍。非狩獵區禁止鳴槍打獵。

第十五條 在某些特定的地區和場所,不許攜帶槍支時,持槍人員應當將所帶槍支交公安機關或指定單位保存,離去時發還。

第十六條 各種槍支均須妥善保管,確保安全。集體持有的,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專庫(櫃)保存,槍支、彈藥分別存放、嚴防丟失, 被盜和發生其他事故。 槍支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保護現場。

第十七條 持槍單位和持槍人員不準私自將槍支、彈藥贈送、轉借他人。持槍單位撤銷或持槍人員工作調動時, 應當將槍支交還發槍 單位, 並將持槍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注銷。 持有獵槍的人,遷離原住地縣、市時,應當向原發證公安機關繳銷持槍證,換領攜運證。到達目的地後,憑攜運證向當地公安機關辦 理新的持槍證。

第十八條 運輸槍支、彈藥,必須事先向運往地的縣、市公安局申請運輸證。運到目的地後,憑證向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或申領持槍證。

中國什麼樣的公民允許合法持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下列人員可以佩帶槍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 人員;

(二)邊防地區、海防地區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佩帶槍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區的黨政負責幹部;

(三)省級以上黨政機關的機要交通員,邊疆地區縣、市黨政機關和郵電部門有佩帶槍支必要的機要通信人員;

(四)海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人員;

(五)軍工工廠的警衛押運人員。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公用槍支:

(一)有配槍必要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科研等單位的保衛部門;

(二)有配槍必要的重要財政金融單位的地處偏僻不設武裝看守的重要倉庫、電臺、科研單位;

(三)在偏僻地區和海上作業有配槍必要的地質勘探隊、測繪隊;

(四)航行沿海和遠洋的客、貨、油輪及其他海上作業的工作船;

(五)有配槍必要的民航機場和民航飛機。

管理就更嚴格了

第十一條 持槍人員,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報縣以上主管部門批准。持槍單位,必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槍支、彈藥。 對於未經批准持有的槍支、彈藥,必須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二條 持槍人員和持槍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領持槍證。

第十三條 展覽館、博物館等單位保存的有歷史意義的槍支,必須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登記,不準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嚴禁在城市、集鎮、居民點、風景遊覽區、機場、交通沿線以及其他規定不準鳴槍的地區任意鳴槍。非狩獵區禁止鳴槍打獵。

第十五條 在某些特定的地區和場所,不許攜帶槍支時,持槍人員應當將所帶槍支交公安機關或指定單位保存,離去時發還。

第十六條 各種槍支均須妥善保管,確保安全。集體持有的,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專庫(櫃)保存,槍支、彈藥分別存放、嚴防丟失, 被盜和發生其他事故。 槍支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保護現場。

第十七條 持槍單位和持槍人員不準私自將槍支、彈藥贈送、轉借他人。持槍單位撤銷或持槍人員工作調動時, 應當將槍支交還發槍 單位, 並將持槍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注銷。 持有獵槍的人,遷離原住地縣、市時,應當向原發證公安機關繳銷持槍證,換領攜運證。到達目的地後,憑攜運證向當地公安機關辦 理新的持槍證。

第十八條 運輸槍支、彈藥,必須事先向運往地的縣、市公安局申請運輸證。運到目的地後,憑證向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或申領持槍證。

在中國什麼人可以持槍

一、公務用槍:

1、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2、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二、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三、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國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批。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

中國有哪些人可以合法持槍?

一類是運動用途的各類槍支,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簽發持槍證; 第二類是列裝公檢法,軍用,警用,廠和部隊、特勤、警衛等人員的各類軍械、警械(如槍支、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在執行任務時,如攜帶槍支乘坐飛機、輪船等民用交通工具,或執行任務過程中需要出示的準槍證;由公安部和相關部門聯合簽發; 第三類是各種民用用途的槍支,由各地省市一級公安機關批准簽發; 具體如下2例: 第一 公安局有這樣的審批內容。 1、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3、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性射擊場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4、單位和個人為開展遊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5、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應向發證公安機關交納證件工本費

中國公民什麼時候能合法持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下列人員可以佩帶槍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

人員;

(二)邊防地區、海防地區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佩帶

槍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區的黨政負責幹部;

(三)省級以上黨政機關的機要交通員,邊疆地區縣、市黨政機

關和郵電部門有佩帶槍支必要的機要通信人員;

(四)海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人員;

(五)軍工工廠的警衛押運人員。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公用槍支:

(一)有配槍必要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科研等單位的保

衛部門;

(二)有配槍必要的重要財政金融單位的地處偏僻不設武裝看守

的重要倉庫、電臺、科研單位;

(三)在偏僻地區和海上作業有配槍必要的地質勘探隊、測繪隊;

(四)航行沿海和遠洋的客、貨、油輪及其他海上作業的工作船;

(五)有配槍必要的民航機場和民航飛機。

管理就更嚴格了

第十一條 持槍人員,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報縣以上主管部

門批准。持槍單位,必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槍支、彈藥。

對於未經批准持有的槍支、彈藥,必須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不得擅自

處理。

第十二條 持槍人員和持槍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領

持槍證。

第十三條 展覽館、博物館等單位保存的有歷史意義的槍支,必須

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登記,不準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嚴禁在城市、集鎮、居民點、風景遊覽區、機場、交通

沿線以及其他規定不準鳴槍的地區任意鳴槍。非狩獵區禁止鳴槍打獵。

第十五條 在某些特定的地區和場所,不許攜帶槍支時,持槍人員

應當將所帶槍支交公安機關或指定單位保存,離去時發還。

第十六條 各種槍支均須妥善保管,確保安全。集體持有的,應當

指定專人負責,專庫(櫃)保存,槍支、彈藥分別存放、嚴防丟失,

被盜和發生其他事故。

槍支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保護現場。

第十七條 持槍單位和持槍人員不準私自將槍支、彈藥贈送、轉借

他人。持槍單位撤銷或持槍人員工作調動時, 應當將槍支交還發槍

單位, 並將持槍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注銷。

持有獵槍的人,遷離原住地縣、市時,應當向原發證公安機關繳

銷持槍證,換領攜運證。到達目的地後,憑攜運證向當地公安機關辦

理新的持槍證。

第十八條 運輸槍支、彈藥,必須事先向運往地的縣、市公安局申

請運輸證。運到目的地後,憑證向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或申領持槍

證。

中國公民可以辦理持槍證嗎?

目前中國是不允特殊情況除外。比如射擊運動員。林場守護員。牧E管理員。但他們\都是特批的?需要上公安機關備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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